❶ 考核保险公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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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也更加注重保险统计和公司的业绩考核工作,以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应收保费率反映公司应收保费资产状况,而结案率反映理赔进度,两者均为保险公司比较重要的经营考核指标。但一直沿用至今的应收保费率和结案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明显是错误的,它们没有真实反映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情况和理赔部门结案进度,需要予以改进和纠正。
一、传统结案率计算公式存在的争议
结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计算,也可按年计算,它是一个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对内考核各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不论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都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结案率,通过它来真实反映保险公司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赔部门的结案进度。计算结案率的现行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
经过分析和检验,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从统计原理而言,“已决件数”是时期指标,而“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两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说,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已决件数”和“未决件数”这两个指标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几个月里,由于理赔工作刚刚开始,“已决件数”数值偏小,而“未决件数”对于已经开业多年的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数值却相对较大的一个数,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计算结案率时,所计算出的年初结案率就比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理赔人员和保险公司当期的实际工作业绩。第三,在一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计算结案率时,或保险公司无上年未决赔案而计算结案率时,由于“未决件数”数值为0,该公式变成: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100%
这时计算出的结案率始终为100%,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献中还陆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结案率公式,主要有: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100%(1)
结案率=本年已决赔案数/(本年发生赔案数+上年末决赔案数)×100%
(2)显然,公式(1)只适用于新公司,或者无上年未决赔案的保险公司,而一家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在年初时是不可能没有上年未决赔案的,所以此时公式(1)便是错误的。实际上,公式(1)的关键之处就是分母“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只考虑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数,没有考虑到上年未决的赔案,而分子“本年累计已决件数”中显然包含了属于上年未决的赔案,这就形成该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错误之处同传统的现行公式是一样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不具有可加性,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仍然错误地表现为:年初时计算的结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险公司计算的结案率为100%等等。
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仍不完善
对上述几个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进公式。其中,《保险研究》2004年11期刊发了周德俊同志撰写的《科学设置结案率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错误,并得到了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然而,经检验发现,该文章虽然指出了传统公式的错误,但是所谓的“改进公式”却并没有真正改进原公式中的错误,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错误又延续了下来。该文章的“改进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3)
其中A随时间进度按月依次取值为1,2,……,12。毫无疑问,公式(3)的确改进了原来的结案率公式。但对照前面所指的传统公式的三个错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式(3)只是解决了其中年初结案率太小的问题,而其他错误仍然未解决。第一,“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修正后的“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两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计算一家新公司的结案率时,我们会更直观地看到该公式的错误。例如,某家新开业的公司当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决900件,显然该公司此时的结案率应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进公式”计算则变成9001(900+300/12)=97.3%,与实际结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没有真正解决年初结案率指标太小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它与时期指标“已决件数”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结案率也不符合真实情况,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公司当时的结案进度。
三、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
事实上,根据统计原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只要针对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第一,结案率是一个结构相对指标,反映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里的“整体”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当时所面对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与“部分”均应越来越大,也就是说这两者应构建成时期指标来相加和相比。第二,这里的“部分”即已决案件容易明确,即到计算指标时为止,已经结掉的案件,而“整体”即所面对的所有案件则可以分为当年新立赔案和上年未决赔案两部分来处理,分别称为“本年累计立案件数”和“年初未决件数”。第三,上年未决案件或称“年初未决件数”就是上年底转至当年初公司未结案的案件数,这个数是一个固定数值而不是时点指标了,并且在计算结案率时把年初未决案件数分摊到一年的12个月中去,这样,每个月、每个季度就可以按时间进度计算结案率指标。根据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结案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年初末决件数×A/12)×100%(4)
其中,A:1,2,……,12。
应该说,公式(4)解决了结案率的计算问题,它能够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进度。现在对照现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个指标中“本年累计已决件数”和“本年累计立案件数”为同一时期的时期指标,而“年初未决件数”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三者之间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决了原来计算公式中年初结案率指标值太小的问题;第三,作为一个特例,计算一家新开业公司的结案率指标时,由于没有上年遗留下来的未决赔案,即“年初未决件数”为零,因而公式变成了: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立案件数×100%
它的分子、分母为当年同期的两个时期指标,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计算结果更直观、更合理。
❷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核损人员减损奖励办法(人伤核损岗)
★★★★★★★个人建议,仅供您参考★★★★★★★健康平安*平安健康★★★★★★★
1、此题目有点难度。
2、而想从其它保险公司复制相关减损奖励办法,难度有点大。
3、不知道你此题目最终想得到什么?是一个非常正式的考核奖励标准细则,还是普通几个建议。
我仅提供如下建议:
1、明确考核对象。
2、明确考核标准及细则。
3、奖励,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物质奖励最实在。
4、调查出假案:万元以下100;1-5万按0.05提取,最低100,最高500元;5万以上,最低500,最高1000。
5、参加调解的,视调解效果及减少赔付大小:按上述调查假案的标准适当降低。
6、减损不能以牺牲服务或者其它情况,每个案件特点是不一样的,有时候,碰到业务,可能本可拒掉,但后来还是赔了,因为上面有人点头了。
7、有了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也是不能忽视的,得全机构表扬,视成绩大小,全系统表扬。
8、因为有些东西是金钱永远都换不来的。
9、作为管理阶层,应该多与下面手下交流、沟通,不要自己手下在这干了两年,管理阶层连自己的手下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其实基层是辛苦的,如果没有得到上面关心,员工会心凉的。
10、有时候他们甚至会想:不管了,去法院吧,去起诉吧,我拿死工资,只要不违规,就行了,反正赔钱又不是我赔。有些时候,就会存在恶性循环的。
11、要有凝聚力、团结合作,因为有些时候,车损查勘员也可以在医疗方面做出不错的协助。因为车损查勘一般是第一现场,而医疗查勘绝大部分不是第一现场,并且医疗查勘对于车辆碰撞、假现场发现能力较弱,而车损查勘员能力就强了。
12、目前法院对于保险这块,均是照顾受害人,所以,避免更多的诉讼是关键。
最后,定好好的奖励办法后,记得一定征求下面考核人员的意见和看法,不能像圣旨一样。只有很好的融入基层,才能稳定军心。
★★★★★★★个人建议,仅供您参考★★★★★★★健康平安*平安健康★★★★★★★
❸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下仅供参考
具体项目及计算办法: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务工天数*务工工资
三、护理费
陪护时间*陪护人员*陪护工资(60元---100元)
四、交通费
酌情支付、合理开支
五、住宿费
住宿发票,标准参照每天100元,现可参照230-32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现调整为每天80元-100元
七、营养费
住院期间或修养期间,根据医嘱加强营养,一般参照每天20元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90%=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80%=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70%=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60%=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50%=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40%=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30%=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20%=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10%=5284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689元×20年=173780元;
二级伤残为173780元×90%=156402元;
三级伤残为173780元×80%=139024元;
四级伤残为173780元×70%=121646元;
五级伤残为173780元×60%=104268元;
六级伤残为173780元×50%=86890元;
七级伤残为173780元×40%=69512元;
八级伤残为173780元×30%=52134元;
九级伤残为173780元×20%=34756元;
十级伤残为173780元×10%=17378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96/12×6月=28498元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抚养至80周岁,至少5年,其他需要被抚养的人一般计算至80周岁。
18464元/年×年数×伤残赔偿指数*人数
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全部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他人身伤害区分城镇和农村,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在城镇居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仍然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20年=5284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20年=173780元(人身损害适用)
2、2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年减一年,最低为5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酌情,一般不超过5万元。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7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温馨提示:
1、急救中心(120)的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2、人伤看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3、误工证明的格式填写(咨询保险公司人员)。
4、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驾照,银行卡。
5、人伤案件准备的资料参考之前发的《保险服务总结7》。
6、在交警处自己协商处理时,所有的赔偿协议都必须写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上面有交通警察签字并盖章还有双方的签字及按手印。
7、达成赔偿协议后,给伤者给钱时必须打收条,写清楚付的内容和金额,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交警队盖章。
8、理赔需要的资料,第一时间咨询保险工作人员。
9、谈协议赔偿前多多咨询律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保险公司车祸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1)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伤,或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2)对当事人造成的人身安全或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由道路上的车辆、道路上的行人以及其它的行为人在道路上所做的交通活动所造成的。例如,如果是因为人们所无法提前预料和人为可以控制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是不属于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必定会存在两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的行为,事态应是由事故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操作或者意外行为所导致的。
(4)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各种损害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事故当事人的一种过失行为。
当一起交通行为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基本要素时,才能称这起交通行为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
①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人身伤残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③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车祸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
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保险您不懂,随时来问我。
❺ 保险公司的理赔餐补的标准
我大概给你解释一下
理赔金打给谁,需要伤者,车主在调解协议上写明,保险公司根据协议该赔给谁就打给谁。
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来回的公交费,餐饮费等都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有工资的纳税证明,请的专业的护理人员,就提供相关证明,没有的话保险公司会根据当地的标准赔偿(按标准赔偿是偏低的)。
家人代为照顾的误工费是不与赔偿,可以算在护理费里面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恢复期的补偿)可以要求车主补偿,毕竟保险不是万能的,只能帮助人们解决大问题
对赔偿金额实在是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保险公司车祸理赔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肇事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的 ,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 ,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①住院收据----原件。②诊断书-----原件。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 ,并加盖部门业务章。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 ,保险公司承担85% ,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金额)。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 ,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 ,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金额)。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 ,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 ,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 ,根据护理级别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根据却有必要 ,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 ,如果没有票据 ,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 ,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 ,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经保险公司核算后 ,未获得赔偿部分 ,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❼ 车辆理赔考核办法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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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题目有点难度。
2、而想从其它保险公司复制相关减损奖励办法,难度有点大。
3、不知道你此题目最终想得到什么?是一个非常正式的考核奖励标准细则,还是普通几个建议。
我仅提供如下建议:
1、明确考核对象。
2、明确考核标准及细则。
3、奖励,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物质奖励最实在。
4、调查出假案:万元以下100;1-5万按0.05提取,最低100,最高500元;5万以上,最低500,最高1000。
5、参加调解的,视调解效果及减少赔付大小:按上述调查假案的标准适当降低。
6、减损不能以牺牲服务或者其它情况,每个案件特点是不一样的,有时候,碰到业务,可能本可拒掉,但后来还是赔了,因为上面有人点头了。
7、有了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也是不能忽视的,得全机构表扬,视成绩大小,全系统表扬。
8、因为有些东西是金钱永远都换不来的。
9、作为管理阶层,应该多与下面手下交流、沟通,不要自己手下在这干了两年,管理阶层连自己的手下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其实基层是辛苦的,如果没有得到上面关心,员工会心凉的。
10、有时候他们甚至会想:不管了,去法院吧,去起诉吧,我拿死工资,只要不违规,就行了,反正赔钱又不是我赔。有些时候,就会存在恶性循环的。
11、要有凝聚力、团结合作,因为有些时候,车损查勘员也可以在医疗方面做出不错的协助。因为车损查勘一般是第一现场,而医疗查勘绝大部分不是第一现场,并且医疗查勘对于车辆碰撞、假现场发现能力较弱,而车损查勘员能力就强了。
12、目前法院对于保险这块,均是照顾受害人,所以,避免更多的诉讼是关键。
最后,定好好的奖励办法后,记得一定征求下面考核人员的意见和看法,不能像圣旨一样。只有很好的融入基层,才能稳定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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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如下: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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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1、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商业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