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赔知识 > 投保人未变更保险仍该理赔

投保人未变更保险仍该理赔

发布时间:2021-11-16 11:01:02

『壹』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理赔

你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可以就不会承保,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或者理财,这些保险都是需要有直接利用关系的才可以投保,意外保险是单位可以可以给员工投保,但是理赔就和投保人没有关系了,这个理赔款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可以得,所以说,这个投保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贰』 车险理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产生的理赔纠纷问题。

现在的车险理赔,比较规范了...
首先..在理赔的时候,所需提供的资料是以 被保险人为准的...如身份证,银行卡.等等..
必须是被保险人的名字的才行...
而且...理赔时所提供的修车发票也必须是原件...所以,就没有你说的: (如果同时来索赔,该如何处理?或者投保人领过前走了,被保险人又来索赔,如何处理?)这个情况出现了. 因为不是说,你想来理赔就来理赔的..得拿一些相关资料去保险公司才行的啊...

投保人的义务就是交个保费吖..而且车险也是一年一年交的..所以谁交保费对保险公司来说不存在任何的意义吖..因为,你必须交了钱,保险公司才会给你承保那辆车...关于保单信息,被保险人,你爱写谁写谁去了..车主不变就行了..

我发现一般是车主与被保险人不同而已.....
很多的车主是太太的名字...而车呢..又经常是先生开...为了以后的理赔方便...
很多先生就会选择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名字..到时方便提供资料理赔而已...
基本上没有人会纠结于,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这两个信息上的...呵呵..

『叁』 车主和投保人不一致,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吗

车主和投保人不一致,保险公司要赔付。

在车辆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方面,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手车,过户时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全责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投保人未变更保险仍该理赔扩展阅读:

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慌乱中千万别忘记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你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因此,投保人应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放任、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经证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肆』 投保人未缴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赔偿责任

现实困惑

2015年2月12日,小陈花12.5万元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牌的小轿车,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投保时,小陈选择马自达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788元。但是因为没带够钱,没有一次性缴足保险费。小陈答应第二天来缴足,保险公司也同意了。但是之后经保险公司一再催促,小陈一直没有来保险公司缴足保险费。4月1日的凌晨,该车发生火灾,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小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小陈未缴足保险费为由拒绝给付。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小陈将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那么,投保人未缴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赔偿责任呢?

律师答疑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本案中,投保人小陈未按照约定也未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缴足保险费,经保险公司一再通知仍不缴足,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解读

保险也是一种合同行为,适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足够保险费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伍』 车主以变更,投保人没变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无证驾驶负事故全责保险能赔偿吗

不能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或酒驾等违章行驶是拒赔的

『陆』 投保人未获得足额赔偿 该如何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未获得足额赔偿,投保人能否再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6月21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案例。法院判决,剩余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张某驾驶一辆奇瑞轿车行至晋阳高速公路35KM+400M处隧道内,擦碰右侧隧道墙壁后越过中心单黄线与柴某驾驶的雅阁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柴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柴某作为原告将张某诉至阳城县人民法院,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张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柴某车辆损失2000元,其余损失38459元由张某负责赔偿。判决生效后,原告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张某处获得赔偿款12700元,剩余27759元张某无赔偿能力,未获得赔偿。
柴某想到自己驾驶的雅阁轿车在保险公司投有车损险,保额150000元,便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认为法院已经就此作出了判决,这钱应该由侵权人张某承担,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故柴某又向晋城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7759元。
晋城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关系,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应在原告所投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所受损失根据阳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40459元,扣除原告已获得的赔偿款12700元,剩余27759元应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柒』 可以更改保险投保人吗

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血缘关系、配偶关系、债权关系、劳务关系。

关于保险的常见问题,推荐您先看看:《小白必看!90%的人买保险,都忽略了这10个问题!》

如果想要变更投保人,那么首先被保险人、原投保人和新投保人需要共同签字同意,签字确认以后,新投保人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保单、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原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到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吗?

被保人所享有的权利之一就是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

不过保险受益人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更改的,需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

一般投保人想要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需先获得被保人的书面同意,如果被保人本人是医疗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那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不允许更改的。

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需提前把受益人的先后顺序和份额确定,如果没有确定份额,那么就按受益人数平均分配。

且被保人或投保人想要对受益人进行变更时,需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同意并在保单上予以批注后,才算更改成功,否则更改失败。

如果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且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合同约定事故出险或身故,那么其法定继承人被默认为保险受益人。

『捌』 交强险投保人未变更是否赔付

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正常予以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民生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出险该如何赔付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阅读全文

与投保人未变更保险仍该理赔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