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几个小时。
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⑵ 保险如何走快速理赔
你不懂理赔才造成现在这么被动,你去找他根本就没用,他一看就不想解决这个事情。既然当时你们在现场留下照片一类的东西,那为什么就不花点时间写个书面的快速处理调解书呢?而且现在你们双方对于责任本身就有争议了,都没定责任根本就不符合交通快速处理程序的条件。现在又2个办法,第一个你报保险公司,按照70%给你车进行赔付,听你的描述应该损失在2付油漆喷漆的价位上,大概600-800元损失,自己负担200元省心不用跑腿,下次长个记性。第二个办法就是走正常程序,把你当时拍的照片找出事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快速理赔中心找民警调解,但是真不建议你去,没准责任都有,还扣分,费劲。个人推荐走第一个办法,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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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快速理赔是什么
是指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造成了财产损失或当事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方式。
车损事故发生后,可当场、或者最迟一到两天内,即可划定事故责任,不需要等待很长时间。事故责任认定越快,理赔的时间越快。”
(3)保险快速理赔视频扩展阅读
快处快赔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发生交通事故如符合“快处快赔”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立即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拍照保留相关证据,照片要体现事发路段、车牌号码,并在5分钟之内撤离现场,然后双方共同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定责、定损、理赔。
目前“快处快赔”已经在国内很多城市推行,有的城市还规定,对轻微事故不采用快处快赔、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给予重罚。因此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了解快处快赔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⑷ 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流程
(一)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
(二)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还有交强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三)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
(四)如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比如拍照,或用粉笔等对车辆位置进行标画。
(五)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六)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拓展资料
快速理赔需要带什么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⑸ 汽车保险理赔及快速理赔的流程。要简单的说一下,别说一些官方话
一、车险快速理赔流程是什么?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流程大致上还是相同的。第一,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第二,定损修理;第三,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此外,在处理车辆理赔流程的时候还需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即单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双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和多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这样细分的结果是对理赔流程的一个细化和完善。
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1、及时进行出险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避免因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损失部分得不到赔偿。
2、协助查勘。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3、会同检验,确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5、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二、理赔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达成事故理赔协议,协商不成时,可进行投诉。如果协商不成的,再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