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没有什么理赔难的,我给客户包过两三个理赔,每个都很容易就理赔了。其实这个就是一些人以讹传讹,其实只要资料齐全都很容易理赔成功的。这个毕竟涉及到个人的钱,所以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出具完整的材料或证明等等。如果不全保险公司就会要求重新收集齐全以后再办理理赔。很多人就会觉得我当初买的时候只要交钱就行,理赔的时候就要这要那的,觉得理赔难。而且保险的理赔第一个要注意的是第一时间报案,这个是很重要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规定7天或10天内给保险公司报案(具体要看保险公司,我记得有一个公司只有5天),这个时间很重要。
B. 保险理赔难的根本原因
保险理赔难主要有三点:
一、理赔慢: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拼理赔速度,除个别保险公司外,大部分还好。特别是新保险法出台,要求理赔30日内结案,所以理赔慢的问题慢慢就好起来了。
二、服务不好
买保险就是买服务,产品都差不多。理赔住院探视、讲解理赔资料、送礼品都成为保险公司服务的常规措施,故此,这个也不是问题。
三、拒绝赔付
硬性的就是拒赔,一般的据赔率大概是5%左右,主要是由于不实告知引起的,随着保险法的两年的不可抗辩的推行会好一些。同时,自己签字之前阅读好条款也是十分重要的。不是业务员说什么就是什么。
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合适的保险,希望你多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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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险理赔困难主要存在因素是什么
三方面因素:
(一)保险公司方面
1我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层各支公司,总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分支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每年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都会举办上百场产品说明会,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开一个面向客户的理赔说明会。
2由于长期存在重保费,请管理,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大量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条款制定中的问题,致使理赔标准不统一。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如保险公司设定的免赔额问题,这个免赔额是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赔额,条款没有说清,致使一个条款,两个理赔结果。
(2)销售过程中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险消费者如实告知,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重保费、轻管理”的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各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4每年递增的业务指标,除了带来了大量保费外,还使理赔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理赔人员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时理赔。
(二)客户方面
从客户方面看,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有一定误解,使得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并经常调侃:“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
1客户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淡薄,忽视或无视保险合同。保险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险合同款为准的金融服务。很多客户得了重大疾病就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理由就是医生说:“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赔,”殊不知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并不是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赔流程, 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很多理赔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经济犯罪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3大多数客户认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 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依据条款及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但客户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更有甚者聚众来保险公司大闹一场,给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或代签字,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三)外部环境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医院、公安等部门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2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分原因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
3社会监督有待加强。 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4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超范围。寿险理赔诉讼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度使用保护受害方的原则,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法律和保险条款责任范围的赔偿项目,使得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时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项目发生争议,造成保险公司被动。
D. 为什么保险理赔这么难
大多数人理解的“难”,其实翻译过来是“流程不了解”。这个和去政府办事是一样的道理,实际上流程正确事情并不难办,但问题就在于大部分人没法了解流程,就造成了“难”的感觉。而了解流程最好的办法是和业务人员多了解一下,或者找他的主管人员了解一下,了解清楚再去办,可以省去很多无谓的时间。
当然也有一种另辟蹊径的办法就是去大吵大闹,效果也还不错,只是我不建议这样。
还有一种比较不幸的理由,就是很多人没明白自己到底有些什么保险,错误地以为凡是出事,管它什么事,保险公司都应该赔,那显然赔不了,所以就说难。这就好比你买了个电冰箱,结果你把剩菜放里面三分钟,拿出来吃却不热,你去找商店,说你这不是电器吗?怎么不能热菜吃呢?
希望你不是最后一种情况。
E. 我国保险理赔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理赔,是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规定的损失后,理赔人员把各种单证和责任审核后,把保险金赔付给客户的一个过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近年来,国内的保险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目前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并没有达到让人满意的理想状态,一方面,很多客户出险后得不到赔偿,纷纷抱怨“理赔越来越难”,导致理赔风险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赔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保险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提高信誉、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当前各公司理性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一)理赔准备难
理赔准备,就是客户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单证准备、理赔资料准备、理赔证据准备、损失核算准备等。我国的保险理赔在理赔准备阶段就充满了各种困难因素。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比较关心客户是否缴清了该交的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是以大数法则为营业规则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对每个保险客户的单证、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出险后,很难准备好所要的单证和资料。其次,为了准确核算损失,公司还要派出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审核责任,然后取证,为下一步的损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虽然上明确要求,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有些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的意识。加之有的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得保险责任很难认定,损失不好核算。第四,为了精确的认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防止骗保骗赔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交通、气象、公检法等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各种部门有为保险公司出示证明的义务,加上证明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
(二)理赔速度慢
评价理赔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客户出险后,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赔付以降低损失。通过分析得出,对理赔的各个环节,用“理赔速度”这个概念可以比较全面的反应出一个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一个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到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包含出险、报案、查勘、立案、核赔、结案、赔款支付等多个环节和时间点,而且规定:各出险案件从出险到报案不能超过24小时。所以“理赔速度”是指从出险到赔款支付这个完整的时间段。而我国的“理赔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险客户的案件从出险到得到赔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法的结案后10天赔付的规定,理赔速度不尽如人意。
(三)准确赔付难
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的结果。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有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自己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金;或者自己制造条件,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他们都无能为力,导致骗赔泛滥,无法准确赔付。
二、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使得在理赔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险公司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担心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赔的矛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而埋下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祸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赔风险。
(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原则是保险的第一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二,理赔程序烦琐。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环节众多,而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定赔款责任之后10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金额付给客户。而大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行赔款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人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
(三)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人才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十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伪能力。而现有部分理赔人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使得在理赔过程中无能为力,办事效率很低。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但是,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有的更误导投保人投保,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人的预期,产生矛盾,导致理赔难。
F. 保险怎么理赔保险理赔为什么那么难
案例四、彭先生因糖尿病5年来反复住院。每次出院到公司办理赔都还很顺利。到第六年却接到保险公司一纸拒保书,因为其身体状况公司决定从第六年开始不再受理其投保医疗险的要求,彭先生非常的不理解了。因为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身体状况象我们公司就是5年一次检视,如果在正常范围内就保证续保;如果客户身体恶化要么就会增加保费,如遇到客户身体非常糟糕就会拒保。当然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一旦客户遇到了就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案例五、黄姐去年买了医疗保险,当时在身体告知这块说以前没有生过病,保单顺利成保。今年因子宫肌瘤住院后我去跟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公司一纸批文,说这个客户是带病投保的,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投保方的自述来决定是否可以承保,所以投保方的诚信和道德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而言,更需要讲诚信和道德。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也就应运而生。所以,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如实告知。大家现在可能已经看出点门道了,我们在办理保险时,是要和保险公司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达成双方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当发生理赔的时候是按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办事的。说实话,那些保险条款确实比较晦涩难懂,而且理赔涉及保险、医学等许多专业知识,业务员可能自己也没弄明白或者有的业务员素质不高为了签单故意误导客户,一旦发生理赔的时候客户一看怎么跟自己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了解的不一样就会有理赔难的问题浮现。重点出问题的就在医疗险这一块。因为凡是医疗险都是补偿性原则,而不是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来获得额外的收益。客户都要自己掏点腰包地,区别是没买保险呢就自己全掏,买了呢就只掏一部分而已。还有就是在报销范围的界定上,有的界定是客户觉得不能接受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大多数老百姓对医疗保险的理赔界定不清楚造成的。大家不防想一想,国家的医疗保险也是有很多不能报销的,道理相同。我的一些对医保有了解的客户在接受商业医疗报销的时候很容易就是这个道理。综上所述,我认为买保险选择一个好的业务员非常重要。一个负责的业务员会如实告知你保险是什么,它的优缺点在哪里,根据你的家庭财产状况和需求你该如何买保险才合适?因为客户一般来说是不了解保险是怎么回事的,所以业务员诚信告知就尤为重要。我认为保险是一个充满爱心和责任心的职业,用我的专业、责任、爱心,陪你看尽人生路。点滴感想,但愿有买保险的读一读,能对你们有些许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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