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后能得到双份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2. 车祸,肇事司机和受害者都买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一个车险,一个意外险受害者可以同时得到双份理赔吗
不能重复理赔的,不过可以理赔报销80%后剩余的20%。保险适用的是补偿原则,不会让人因为购买保险从理赔中获利。不过如果是身故或残疾就不冲突了,两边都要赔偿。
3. 交通事故理赔和工伤理赔能双份吗
[案情]2007年9月23日下午6时许,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撞到,不治身亡。事发后,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获得赔偿(已执行部分),2008年9月22日,徐某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遂以工伤事故赔偿为由请求某纺织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经过仲裁前置后,因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一方不服,起诉到法院.
[分歧]对刘某及其孩子是否存在既可向侵权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又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持否定观点认为,对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双重赔偿予没有立法依据.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撞到,不治身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的规定。从现有条款看,相关司法解释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如何协调问题上,肯定了受害人对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首先,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是独立于受害人单位而存在,侵害人并不能因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而免除侵权责任。
其次,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均专门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抵消、减免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并非商业保险,故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从而决定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二种不同的请求权。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故意或过失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显著的特点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加害者的惩罚。所依据交通安全法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4. 入了两个保险公司的保险 出险后是不是两个公司都给赔付
这个要看你买了什么类型的保险。区分的标准是看是否适用于四大保险基本原则之一的损失补偿原则。
比如普通的财产保险,还有费用型医疗保险,这些保险就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在这种情况,两个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你,但不是给你双份的赔付,而是两家保险公司分摊你的损失,你得到的总赔偿额和你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赔偿额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你花两份保费,只得到一份赔偿。至于保险公司如何分摊,理论上有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三种,《保险法》规定中国大陆实行比例责任制。
而像人寿保险,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则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无价的,所受到的损伤无法用钱来具体衡量。所以,买这些保险的话可以得到双份的保险金。比如,某人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10万的寿险,在乙公司购买保额15万的寿险,如果身故,他制定的受益人可以获得总共25万元的保险金。
5. 一起事故两个人伤保险公司可以单独理赔吗
应当同时理赔。特别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赔偿权利人的事故损失总额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存在保险赔款在各赔偿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而第三者责任险、其他责任人的赔偿是依事故第三者事故责任的程度而区别承担。赔偿权利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其在交强险中获得赔款的数额,就直接影响着其在第三者险、其他责任人中所能得到的赔款数额。
如果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因赔偿权利人在交强险的赔款份额需在核定各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总额后才能确定,为此应告知未起诉的其他赔偿权利人应当起诉。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6. 购买两份意外保险,赔付的时候是双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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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同时购买两份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在出险后,多份保险可以重复理赔;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赔付时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多份保费赔付的保险金不会超过实际的医疗花费。购买意外险可以选择一次把保障做足,也可以选择投保多份,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额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合理设定,避免资源浪费。
7. 被车撞了双方保险公司都赔偿吗,能拿双份赔偿吗
车险适用的是损失补偿原则,即赔偿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为限,并且还得在保险金额内,所以不可能得到双份赔偿,学法律的也不是每一部法律都了解,都会有自己熟悉和擅长的方面,所以你的同学说的是不正确的。
8. 买双份意外险,发生意外时怎么理赔的
您好!鉴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提前购买双份意外险,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理赔时,是可以累积赔付的,但意外医疗赔偿遵循实报实销原则,也就是所报销的总额度不会超过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总和。意外险理赔流程
一.电话报案
拨打保单上的报案热线
二.提供索赔资料及相关单证
1、索取索赔申请书。
2、根据投保的产品情况及申请保险金种类收集相关的证明资料。如人身意外险发生所致的医疗费用收据、门急诊病历、伤残鉴定书等等;家财险需要提供的损失清单、购物发票、消防部门失火证明等等。
3、通过EMS、DDS邮寄或传真准备好的相关索赔资料和单证至保险公司。
三.查询索赔情况
在提供索赔资料后,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查询索赔情况,将详细告知索赔的情况。
四.查收保险赔付金
在接到齐全的理赔资料后,经保险公司审核资料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理赔清单发送核对,若无异议我们将通知保险公司将保险赔付金划入帐户。
五.结案
客服人员将对客户电话回访,确认保险赔款到账,并最终结案。
9. 同一保险公司一人两份保单,理赔时两份保单都会赔付吗
要看具体是什么保险产品,如果是那种报销的医疗险,同样的医疗费报销只能报销一次,如果是给付型的重疾险或者寿险等可以重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