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流程是:第一步是第一时间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好证据材料等;第二步是准备理赔的材料,通常在报案以后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人联系协助理赔的,告知客户理赔流程、理赔资料的要求以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等;第三步是要收集齐全理赔资料并且提交到保险公司;第四步是等待保险公司审核,一般如果是小型案件的话,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给出回复了,如果是普通案件的话要在5到7个工作日,如果是大型案件的话也不会超过1个月;第五步是就等待理赔款到账就可以了。
重要的保单
意外保险单,在25岁-30岁,意外险是这个阶段必备的第一张保单,同时意外险的附加险种也是必要的选择。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赔偿,包括门诊以及挂号费全都可以获得赔付;重疾医疗险保单,是转移风险并且获得保障的方式,同时也是理财的最佳选择之一;养老险保单,养老保险同时具有保障与理财的功能,又可以抵御一部分的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障财富的人寿保单,可以先算算贷款金额共多少,然后买一份同等金额的人寿保险,比如贷款的总额是80万元,就买一份80万元的寿险。一旦有变,还会有保险公司替还房贷,这样的保险可以为个人以及家庭提供财富保障;子女的教育险保单,给孩子准备的一份完善的教育保障,大额的子女教育储备金就能够后顾无忧了;意外险保单,儿童意外险也是给孩子的另一张必备保单,儿童更加爱动,更加好奇,会比成人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儿童意外险保障程度是很高的,可以为出险的孩子提供医疗帮助;财产增值保单,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所以子女作为保险金的受益人,是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就可以将部分的资产放进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助你达成愿望,并且尽可能放大资产。
❷ 保险理赔的时间规定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❸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三个标准
被保险人需要全方面了解人身意外理赔的相关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理赔需遵照哪些步骤呢?
1、投保人需要及时报案。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投保人只有及时知会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后续的意外保险理赔。这时记住保险公司的电话就非常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到现场详细勘察意外的现场。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审查受理案件的保单。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受理案件后要积极将购险合同拿出来交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详细调查意外案件。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会全面了解并记录出险原因,并且搜罗相应的证据以便能够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合理地进行理赔。当这些证据以及资料核对都无误之后将会进行立案,对于投保人所投保的个人意外保险做出初步的理赔范围。
在初步完成现场勘察以及个人意外的调查后,保险公司接下来会按照相应的程度进行理赔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预估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来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同时会在理赔过程中输入相应的赔款条目,包括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及被保险人实际赔款金额等。
2、核定个人意外保险需赔付的金额,若是其中有不清楚或者有疑虑的部分,可以进行第二次调查研究,对于存疑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再次确认方可赔付。
3、若是已经确认所需赔付的意外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核对金额的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遗忘的部分,若是双方皆确认无误,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10日之内支付赔款。
4、结案及赔款批单。到结案这一步就是完整的个人意外保险办理过程,在完成理赔金额的支付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
投保人多了解一些个人意外保险交保的流程,将会有助于更好地参与意外理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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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解决保险理赔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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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❺ 保险公司对于一个案件的结案时间有规定吗!
收到索赔30日内核定损失;达成赔偿协议10日内赔偿;收到赔偿请求,无法确定赔偿金额,60日内按已确定的先预付;收到材料,核定不能赔,3日内通知。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案件的程度规定扩展阅读:
财险公司接车险报案,应在车险客户报案15日内对案件是否涉及人伤进行核定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
第十七条 受理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应根据现场清点情况、承保条件、过往类似损失情况等,及时对案件进行立案。车险案件原则上应实行报案即立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在理赔信息系统进行立案处理,系统应设置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
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损失金额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车险案件,总公司负责理赔管理的部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及时通报总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由其在准备金评估时予以考虑。
第十八条 对没有在3日内进行立案的车险案件,没有在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的非车险案件,保险公司应通过理赔系统对案件进行强制自动立案并进行估损赋值,赋值金额参考历史同类案件的案均结案金额或其他合理统计量。理赔人员完成案件核损后,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估损金额。
保险公司应在车险客户报案15日内对案件是否涉及人伤进行核定。对于车险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15天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15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财产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00%。
对于车险案件中的人伤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30日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30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人伤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50%。
案件的系统赋值标准应及时更新,以反映实际赔付标准经验及趋势的变化。系统赋值标准更新频度不得少于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