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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保险理赔发票丢失

发布时间:2021-11-10 03:50:33

『壹』 住院发票丢失保险公司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
但本着实事求是和客户至上的原则,保险公司理应对投保人是否发生住院事实等情况进行核实,而不是草率地以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为由拒赔。
建议杨先生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诉讼,证明原始住院发票确实是不慎丢失,由法院出面调解或者判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贰』 住院发票丢失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怎么办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疹时候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然后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3、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4、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住院发票保险理赔发票丢失扩展阅读: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叁』 住院发票丢失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怎么办

一、首先,医疗发票原则上补不出来,原件不可能再出了,如果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要的就是发票原件,丢失的话拒赔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多次报销。但是有复印件1另外可以打份明细盖上医院收费处的章。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建议协商解决。

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提供住院证明、身份证、医疗保险报销单和住院的凭证和医院的收费凭证各种有效凭证。

三、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有门诊类的和住院类的,一般流程都是类似的,主要是:及时报案。被保险人一旦不幸发生应该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否则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后报案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理赔受理。被保险人要按照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事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如果获得保险公司认可,那么在几个工作日后即可获得赔款。不过对于商业门诊保险报销和住院类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商业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大致包括五大步骤:
1.及时报案。被保险人一旦不幸发生保险事故应该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来说,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后报案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
4.若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获得保险公司认可,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后获得赔款。

『肆』 住院发票丢失,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怎么办

在报销医保的时候,住院发票丢失的话,也不要太过于紧张,这个事情解决还是比较简单的,首先我们可以去医院,让我们就诊的医院去补一张发票复印件,然后让医院盖章,如果医院盖了章的话,那么医保就是可以报销这类费用的。

就算你的医保卡,社保卡什么的都丢了,也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把你的信息和各种各样的证件号,手机号录入之后就可以从网上查询到你的就诊信息,把你的就诊信息打印下来,就能够清楚的看到你的住院治疗情况,还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明细,这都是非常清晰的,不会有漏洞。

所以说在遇到自己的发票丢失,医保不给报销的情况下,首先不要慌张,因为解决的办法有很多,不仅仅是从自己的社保卡入手,我们还可以从医院保留的那张发票入手,甚至可以登录网站输入自己的真实的基本信息,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医保服务和住院治疗情况,都是非常方便,而且没有任何风险的。

『伍』 保险需要报销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一、两种方法:
1、找单位人事科的人写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你在社会保险局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材料。拿去社会保险局盖章。
2、去保险公司补办发票
注意:一旦发票遗失,保险公司并不会因此拒赔。保险公司内部系统中都会保存投保人的缴费期、缴费记录,以及险种的有效期等。不过,为避免纠纷,索赔时最好能提供发票。
二、医保报销票据丢失补办步骤
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后,应马上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必须到其看病的
医院办理丢失证明。
2定点医疗机构有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定点医疗机构无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一式两联,底联定点医疗机构留存3年。
3参保人员办理完证明材料后,于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持以下资料进行统一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及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费用。
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建立台账,认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医保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票丢了可以去补发票,如果补全发票的话,医保还是能报销的。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四、答主建议:以后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有用物品哦!

『陆』 住院医疗保险问保险理赔时发票原件丢失了怎么办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一、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及时间:
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二)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二)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三)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四)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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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在医院住院的发票弄丢了,保险公司不给我理赔,请问医院的发票还能重新去开吗

不可以的。

社保医保报销涉及到医院结算单原件,大部分商业保险也是如此要求。住院结算单只能开出一份,遗失不补,这既是财务制度规定,也是防止当事人重复报销的手段之一。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研究一下合同细则,部分商业保险是认可复印件的(并不是全部都认可),该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医院复制发票存根作为报销依据。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

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7)住院发票保险理赔发票丢失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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