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话术之有效沟通的技巧
A,这也是最厉害的一招,问问题。我们做电话销售一定要让顾客开始说话,一旦顾客愿意和你说话了,那你就成功一半了。让别人说话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问她问题了,这样才能达到共同的目的。当然不能一直是你问他答,你要想办法让顾客问你问题。如果他就是不问,你就可以让他问“您看我这么介绍你是否清楚了,您还有什么问题吗?”。问问题时最好是选择题,这样可以增加互动性,同时也可以帮助顾客作决定,“您是不是现在说话不方便?那您看我是明天上午还是下午在给您打过去?”当然问问题的方式和办法还可以继续研究和探索。
B,帮助顾客作决定。“您订一个吧,我这就给您开订单了”,“您买一个吧”。你可别小看这句话的作用目更别觉得不好意思,因为这就是我们做电话销售的目的。很多人在购买产品时都会征求别人的意见,而在做电话销售时出了面对你他不可能面对别人,所以这时你就要帮他作决定了。
C,放松心态,把顾客当成熟人。每个人都愿意和自己熟悉的人交谈,这里的熟人有的是经验上的熟人,有的指心理上的熟人。有些客服代表亲和力很强,说话很有技巧,她每次给别人打电话对方都喜欢和她沟通,因为她说起话来就像在和朋友说话,有时还会开玩笑甚至笑出声来,别人感觉和她说话很轻松。心理上的距离近了,推销起产品来自然就容易了。
首先,沟通是一个动词,我们沟通沟通,意思就是我们聊聊。但是意思有不完全一样。沟通一般特指双方主体,如果出现第三方一般就是谈判能或者是斡旋,主体再多就是圆桌会议了。所以电话销售更适合用沟通,因为电话销售的主体只有双方,当然会有监听人员,但他们肯定不会参与到现实的电话销售的过程中。所以我在此篇文章中主要强调沟通的双向性。
电话销售作为近几年备受企业青睐的营销模式,是已经被市场证明了的有效的营销模式。但是其中的苦痛也只有电话销售一线人员才知道。消费者越来越强的抗体使得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
你想要拒绝一件事情可以找到一万个理由,而如果你接受一件事情可能只需要一个理由。所以电话销售的成功率一般不超过3%,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树立这样的信念之后我们来分析顾客拒绝的真正理由。
A,需求不明确。每天都有新的产品面市,每天都由老产品推出。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不明确自己的需求,所以他们不知道该不该选购该产品。比如说外包呼叫中心,了解呼叫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的人都知道他的灵活性和可利用性。他可以做电话销售,数据清洗,电话调查,电话邀约,机会挖掘等等。可以为企业提高效率,创造财富。可就是这个具有强大功能的行业在国内发展只有10年的历史,很多企业都不曾接触甚至听说过呼叫中心、电话销售管理软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110、114、112等。而我们就应该把类似顾客作为潜在顾客看待。适当地加以引导。
B,没有需求。当然万是没有绝对地,就像把梳子卖给和尚,男人推销卫生巾一样。应该说营销是可以控制的,但有控制难度的问题,作为电话营销人员,你应该寻找最容易控制的营销方案。顾客拒绝你如果是因为没有需求那你就没有必要强求了,因为还有很多其他的潜在顾客等着你,如果你把时间和经历都耗在这名顾客身上,那你失去的可能会更多。我们的坐席代表销售洗车卡是遇到过这类客户,他们有钱有车,可就是不需要洗车卡。因为他们是单位的领导,有很多马屁手心甘情愿的为领导洗车。当然如果花些心思卡是可以销售给这位顾客的,可我们还是拒绝了,因为会得不偿失。
C,有过不愉快体验经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是人们普遍的心理。消费者对某个品牌或某种购物体验一旦产生抵触心理,那在短期内让他扭转是很困难的。我本人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经历。几年前,我曾经莫名的收到中国移动的一封律师函,上面说我使用过的某移动号码欠费千余元,让我立即去缴费,而且上面有我的身份证号。这使我莫明其妙,因为我从来没有使用过移动卡,我想可能是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开通过此业务吧。但谁能肯定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流失呢?还一种可能就是有人施展欺诈行为。但不管怎么样,自此以后我从来没有办理过移动的电话卡。
D,偶然因素。人们很容易受到自己情绪的影响,心情好时你会觉得推销很容易;心情差时你会发现即使推销他最需要的产品也会碰钉子。
E,习惯性拒绝。当某人向我们推销产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拒绝,这是一个保险的回答。因为拒绝我们还可以回头选择购买,而一旦接受在选择拒绝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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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电话销售的车险 有什么风险吗
从风险上来说应该没有,能推出电销产品的保险公司都是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额。跟您说说优缺点吧:
一、优点:
1、价格便宜,一般会比通过其他传统如代理公司或营销员什么的便宜一些,因为电销属于保险公司直销,少了流通环节。当然,其他渠道中,营销员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可能私下会给你一些返点,但这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2、客户服务方便开展。如果你通过营销员或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车险,因为销售人员出于自身客户资源的考虑,不一定向保险公司提供你的真实联系方式等信息,造成保险公司很多实用的客服方案不能实施。而如果是电销渠道的,您提供的信息能直接到达保险公司,方便公司为您服务。
二、缺点:通过营销员或业务员来买保险的好处就是出了事故后理赔会方便一些,您只要跟业务员联系,很多事他都可以为您处理,方便了很多。但通过电销购买的产品,就需要您对理赔、退保、批改的流程比较熟悉,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一点。
(2)保险客户电话信息准确率为啥不高扩展阅读:
在企业中,实施电话销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自建自己的CallCenter,通过自己的电话销售人员来完成销售,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电话销售体系比较成熟,属于完整意义上的电话销售。
(2)企业有自己的电话销售人员,但没有CallCenter,只有几条电话线,一般企业规模都较小。严格来讲,不算完整的电话销售,但这类企业一般销售的产品都比较复杂,往往需要高级销售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完成销售,所以,这种电话销售人员更多是起到筛选客户的作用。
(3)企业与一些CallCenter运营商合作,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CallCenter进行销售,属于电话销售外包。这种形式对企业来讲好的地方就是省事,也减少了投资,在初期就将风险降到了最低。只是CallCenter运营商对中国企业来讲更是陌生的概念,所以,这种形式还需要时间才能被大多数企业认同。
(4)企业有自己的电话销售人员,没有CallCenter,有几条电话线,企业规模不大,销售的产品简单,易于被用户接纳,只要找到合适的用户就会成交。这是最新简单的一种电话销售。
『叁』 保险公司 客户信息真实性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年11月14日
保监发〔2013〕82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人身保险公司开展《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下列要求对历史保单开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客户信息清查工作,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客户主动补充更正客户信息,加强对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基层机构将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正式致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求其配合人身保险公司对其代理销售的历史保单进行客户信息清查,并限期对存在缺失、虚假问题的客户信息进行补充更正;明确告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如果不配合开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要对由此造成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历史保单的范围包括:本通知下发之日保险合同有效,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本通知下发之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效力终止但尚未领取现金价值,以及保险合同到期但仍存在未了结保险责任,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从上述历史保单中清查出存在投保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缺失、虚假或发生变更的保单,并进行补充更正,同时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报表(附件1-3),报告和报表电子版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方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人身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历史保单开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对于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或发生变更的,要限期进行补充更正,确保将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提供给人身保险公司。
四、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下列问题,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承保或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的。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承保或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2014年7月1日以后仍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的。
五、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对辖区内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积极配合人身保险公司的工作,特别是历史保单的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保监局要严格监管,对于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保监局将此文件印发辖区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附件:1.保险合同有效的历史保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统计表
2.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效力终止的历史保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统计表
3.保险合同到期但存在未了结保险责任的历史保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统计表
中国保监会
2013年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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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电话联系的保险可信吗是不是骗子
不一定,有的是骗人的,有的是真的推销保险的。
识别是否骗子有如下方法:
方法一:来电号码现真伪。
消费者可以通过来电显示号码准确区分正规电话销售和私人代理。以电话车险为例,笔者专门走访了平安电话车险部门相关负责人。据了解,平安电话车险全国统一来电号码为“021-95512”,且一个客户只可能收到唯一一位平安电话销售人员的电话。因为平安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话销售中心,对所有销售人员进行集中规范的管理,所有电话都是由上海统一呼出的,决不会出现频繁骚扰消费者的现象。
方法二:销售话术露马脚。
正规电话销售都采取建立呼叫中心的形式,每通电话录音都会保留15年以备查询,因此在销售前都会有自动声音提示客户“来电会被录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销售人员在同销售者沟通前,都会准确报出自己的姓名全称、身份和员工代码,以便消费者后续联系。比如任何消费者只要拨打95512即可找到平安电话车险曾经为您服务过的相应销售坐席。
方法三:保险单证差异大。
正规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在保险单上都会有明显的标记,以区别于传统渠道的保险单证。仍以平安电话车险为例,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客户通过95512电话投保商业险后,平安本地客户服务人员会将标有“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商业险保单送到客户手中。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收到电话营销人员来电的时候,一定要辨明真伪,只有正规的电话营销才能真正为您省去中间环节,体验价格优惠、服务贴心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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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手机投保车险上面显示缴费查询通过但客户三要素信息不真实是什么意思
手机投保车险上面显示缴费查询通过但客户三要素信息不真实是什么意思?
一般的三要素是指,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如果这三个要素都是本人的也就是同一个人的,那经过验证之后。是可以验证通过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银行卡银行卡号是新办的,由于验证接口的问题。信息没有同步可能会出现。验证不通过的情况,这时可以换一张银行卡号再试。
在手机上填保险单的时候,一直显示身份信息不正确的原因,可疑可能是你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说出了二和是你那个姓名的字不一样,或者是姓名输入错误啊,那个名字那个字不同,字也不对啊,必须要字,要同身份证号码,要必须要正确才行
根据2015年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车险行业整体客户信息准确率仅为30%,造成准确率如此之低的主要表现在联系电话非被保险人本人,联系电话为空号、停机、关机、无人接听等原因中。如果客户未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很难对客户进行服务。那么,信息不真实对车主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呢?
负面影响一:可能会影响以后年度车险价格。商业车险改革后,车辆和被保险人的个体风险成为保险公司厘定商业车险保费的重要基础,如果客户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就难以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和优惠的车险价格。
负面影响二:可能会引发保险欺诈风险。近年来涉及保险服务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方式提醒报案人和被保险人防范诈骗风险,若无真实客户联系方式,保险公司则无法第一时间做到提醒,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负面影响三:无法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目前保险公司均会向客户提供免费的增值服务,比如故障拖车、电瓶搭电、更换轮胎等道路救援服务;违章提醒、灾害提醒、生日祝福等短信服务,全球医疗救援等高端增值服务,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联系到客户,客户就无从获得这些服务信息,无法享受应有的免费服务内容。
『陆』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为什么不被认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今年某日下午,我发生车祸。在惊恐万分的状况下,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大概的意思,到今天我也记不清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从后视镜中发现有一白色车辆离我很近,下意识向右打方向避让,瞬间发生车辆翻入沟中。当时脑子一片混乱,惯性思维作怪吧,我也认为车辆是被人家撞了,所以向保险公司说,被撞了,肇事车辆逃逸,没有记清楚车牌号码,且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模糊的,脑袋里残存的一个车牌的几个字母。向110和交警也是这么报案的。事后,保险公司和交警等部门处理完现场。交警事故组对我的报案内容提出疑问,否定了我认为驾驶座门上的痕迹是撞击所致。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单方肇事,负全责。因为我没有购买车上乘员险,受伤人员的住院医疗等费用,自己承担。我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理由是,与我当时报案时的内容不符,有报案录音为证,最多只赔付70%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说我肯定找了人,才有了这个单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随后,又说我人生地不熟,建议我在当地的修理厂修车,一切由他们协调,保证不让我掏钱把车修好等等。看我不想再当地修理,一个是我的居住地离这里太远,人生地不熟,万一有事不好处理,另一个是我的4s店说在其他修理厂修车,以后我的车出现质量问题,不保修,竭力要求我回4S店修理。我是第一次出这么大的事故,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知识的人,给我指点迷津。保险公司不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该怎么办?谢绝感情用事的好心人出主意,感谢有经验知识的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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