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的案例分析
rgpbdmwnhf6214264542 保险学有四大y基本原则,其中2第一n条就是“最大c诚信原则”,这两个p案例都是违反6了o这一d原则。最大o诚信的含义h是指当事人j真诚地向对方3充分0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g允5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1。而且不z仅8在保险合同订0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f合同有效期内1和履行合同过程中2也r都要求当事人c间具有“最大x诚信”。 最大o诚信原则包括三n项内3容:告知,保证,弃权与g禁止3反1言。 先说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p或被保险人v对在保险期限内1的特定事项作为7或不n作为1向保险人g所做的担保或承诺,分6为2明示0保证和默示2保证。案例(一t)中4,珠宝商行承诺店内345小t时有人q值班,事实上v已o经做出了y保险意义r上s的保证。而事实上l案发当天l保安离岗外出,珠宝商行违背了s自己r的保证,违反7了t最大e诚信原则,保险公7司因此拒赔是合理合法的。 再说告知。告知是指在订7立保险合同过程中7,投保人d对已r知和应知的与z保险标的及d其风7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y所做的口s头或书5面陈述。“投保人s及e家庭成员是否有过犯罪记录”这是足以1影响保险公4司决定是否承保和以3何种条件承保的重要事项,而投保人b向保险公8司隐瞒了b“长6子p曾经有过两次偷窃财物的犯罪行为1”的事实,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b务,也e违背了n最大r诚信原则。
2. 求保险合同与实务案例分析的题目,ppt或者word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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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公司可能会向王某的妻子和儿子给付理赔金。王妹的儿子无权。
原因非常简单,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将认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就是王某的遗产,遗产必须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出现2个问题,王某和妻子分居2年以上,就认定为离婚,他的继承人就是他的儿子,而且他的儿子如果年满18周岁,将由本人进行申请继承;未满18周岁将由王妻作为监护人进行申请。
如果没有构成离婚,王妻可以直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进行申请继承。
保险身故理赔讲究的是法律专业性,备选答案只有2个,只能是王妻,否则王某的儿子也可以申请,答案就会有变化。拿分走人。
4. 保险案例分析 万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华宗奇为自己办理了终身死亡险,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是其配偶刘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三个方面,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华宗奇),受益人(其配偶刘)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将保险理赔金全额支付给受益人其配偶刘,其他人不得占有。这是因为保险理赔金在有明确受益人且受益人生存情况下不能作为遗产。如果其配偶先于被保险人(华宗奇)去世的话,华宗奇又没有重新指定受益人,或其配偶与他同时去世的话,保险理赔金将作为遗产处理。
5. 保险法安例分析
张某有配偶李某和儿子张甲,2004年1月,张甲经与张某协商取得其书面同意,为张某办理了人寿保险,期限为三年,张某指定受益人为其妻李某。保险合同约定张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保险金2万元。2004年4月,张某突感身体不适,经查为肝癌晚期,6月5日,张某死亡。李某根据张某的临终交代,向其子张甲索要保险单,张甲此时才告诉李某:他向同事许某借款1万元,将保险单质押给了许某。李某遂找许某索要保险单,许某则以保险单是质押物为由拒绝返还。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许某归还保险单。许某则称,只有李某还他1万元,才能将保险单交出。法院受理后,通知张甲参加诉讼,张甲提出,是他为张某投的人寿保险,保险费也是他交的,2万元的保险金应属张某的遗产,他有权继承其中的1万元用于还债。
问:(1)张甲与保险公司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4分)
(2)李某能否要回保险单,为什么?(4分)
(3)张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5分)
1、该保险合同有效:首先,张甲与张某系父子关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张甲可以做为投保人为张某投保人寿保险;其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已经经过作为被保险人的张某的书面同意。以上两点均符合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该保险合同有效;
2、
a 李某可以要回保险单:作为该保险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拥有的是期待权,在被保险人身故符合保险合同给付条件后,已经转化为可以实现的权利,李某按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身故保险金,不受他人干涉;
b 在张某身故前,张甲作为投保人,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同时也有退保的权利,是该保单的所有人,有处方保单的权利(例如可以选择继续交费,也可以选择退保以取得现金价值,也可以抵押保单,当然了,抵押保单也要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有的条款是约定可以抵押的,有的条款没有约定是否可以抵押),但是在张某身故后,李某作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应享有权利,这时张甲已不能随意处分该保单;
c 在实际操作中,在张某身故后,如果只是缺少一张保单,而其他一切手续均符合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下,李某其实也是可以获得理赔的,当然了,要和保险公司妥善沟通,比如说以交费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保险关系存在的保险凭证均可以,如实在不能提供有关保险凭证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查实确实存在保险关系的情况下,其实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可以通融处理的,比如说以受益人声明来代替,我就见过不止一例这种情况理赔的。
3、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李某作为张某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张某身故后,已经符合保险合同的给付条件,应当享有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不是遗产,张甲无权要求继承。
4、顺便说一下,未经过保险公司同意的保单抵押的行为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说本例中,其实张甲在抵押该保单后,随时可以带上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申请补发保单并同时宣布原保单作废的,其成本是很低的,比如说只要10元钱左右就可以补发保单了。
6. 保险案例分析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生效日期,这个是保险法允许的。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对保险期间不会产生影响,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会发生变化。如果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没有特别约定,只约定一年的话,那么保险合同应当是到次年6月17日24时到期。对于次年8月份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顺便说下,投保人两个多月以后才上牌照也违反了国家规定吧?
7. 求助。保险案例分析
如果确定被保人参保时年龄不符合合同要求,那么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且投保人为了投保故意修改年龄,属于故意不如实告知,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拒赔),解除保险合同(解约),并不退还保险费(不退费)。但考虑到投保人的丧子之痛,可以考虑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如果受其他因素影响,压力很大时也可考虑全额退费。
8.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只是依照合同上的受益人给付理赔金!
(2)给被保险人的父母,因为她的爱人触及法律,会剥夺政治权利,故给她的父母!
(3)保险公司有权拒付理赔金,合同上有明显规定,因为被保险人是保单复效的,故相当于重新投保一样,所以没过两年就自杀,当然不赔!
9.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法院应当支持此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额度分项额度内赔偿,然后向侵权人杨某某追偿。
10.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0天犹豫期是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好不好? 一般这样的情况责任是不在保险公司,主要责任是保险代理人李某身上,李某收到保费没尽快交上公司,耽误保险合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