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交通事故理赔看交警现场的查勘,并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B.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这么理赔
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无论驾驶人责任的主次,保险公司都只在其限额内进行理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主要责任:
1、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在动态中发生。
2、车辆造成的且是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二、次要责任:
1、行人被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
2、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是对方的全部过错,那么就由对方来承担主要责任,自己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保险理赔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有明文规定吗
保险理赔的主次责任一般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有一定的赔偿限额的。
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D. 财产保险理赔中责任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审核的核心内容是: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有除外责任情形、损失是多少、保险事故是否真实等。
E. 责任认定事故保险理赔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你在4S店上的保险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们会帮你办理一切事宜。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怎么方便就怎样做,但是你第二年的交强险会有把上调,如果是对方的全责,你就随他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你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如果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在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F. 简述六大保险基本原则及其含义
保险的六大原则及其含义如下: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确定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也就是说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财务来投保,比如说,你的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需要修车,修车的费用是你的经济损失,那么你作为车主,对这辆车具有保险利益。
另外你不能给一个陌生人买保险,因为你不认识这个人,也不了解他的情况,最重要是他对你没有经济利益,也就不能形成保险利益,保单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赌博行为和防止道德风险以及保险欺诈。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保险公司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之前的文章小宝有提到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告知就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如果没有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或者是对保险人有所欺瞒,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三、主力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因为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有多个,所以近因原则对认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有很重要的意义。
如果近因是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下面两个案例便于大家理解近因原则:
案例一
买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走在路边被车撞倒,身体没有受伤却突然身故了,检查后确定是心脏病致死。此案由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买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家心脏病发,寻找药的过程中触电死亡。此案中,由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触电,属于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通过补偿让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原状,不能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也就是说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被保险人没有遭受到损失,也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遭受到损失,得到的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
举个例子
一家工厂投保财产险,保额是50万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将其烧毁,损失的固定资产市价为30万元,那么保险人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被保险人30万元。
损失补偿原则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五、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是指保险人依法对被保险人所遭受到的损失赔偿后,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损失。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让。
举个例子
假如你开车在路上被甲某的车子撞到了,发生事故后是甲某负全责,但是甲某不赔偿损失给你,这时你可以向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保险人按照合同赔偿给你之后,向甲某追偿的权利就转让给保险人了。
如果发生事故后,甲某赔偿一笔,保险公司也赔偿一笔,那么受害人会获得两份赔偿,这样相当于受害人通过事故额外获得一笔收益,这样可能人人都想发生事故,会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代位求偿原则同损失补偿原则一样,都是防止有人利用保险事故获得额外的收益。
代位求偿原则适用于财产险和费用型的医疗险,但不适用于意外险和寿险,原因是: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不存在额外获益的说法!
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举个例子
假设你向很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一个保险标的的损失你同事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那么就会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因此,这个原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六大原则的设立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防止有人骗保诈保;
2、防止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3、防止道德风险,引起社会不稳定。
我们可能没有100万的资产,但可以配置100万的保额,保险金是我们对家人展现爱与关怀最好的方式,保险金不一定能为我们锦上添花却可以雪中送炭。因此保险也是我们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