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投保的是什么方面的保险了。如果是财产保险,是不行的,保险公司最多赔付你原来价值的东西,这个都很好理解,是为了防范风险,不然的话,我买车了不停的买保险,然后破坏掉,保险公司多倍赔付,要不了几天我就发了。如果是人寿保险就要看更加具体的情况了:1、如果是两份或者更多的重大疾病保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两全保险等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残疾、身故,则不管在几个公司购买多少份,每份都要按照你购买的保额进行赔付。2、如果你购买的是报销型的小病医疗保险,则几个公司或者一个公司购买的几份保险,他们的赔付原则是按照你理赔的顺序一个个来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如果到最后也没有达到你所花费的金额,那么久全部理赔一遍,当理赔金额达到你所花费的金额的时候,后面的就不进行赔付了。保险公司对这个进行控制的方法就是第一个进行赔付的公司会要求要你的发票原件,而后面的公司会要前面的公司进行赔付后的发票复印件并由收取原件的公司在上面盖章确认,并附带一个赔付的清单,以备后面的公司查询。比如你在两家公司分别购买了报销实际费用80%的医疗险,实际住院10天花费1000元,第一家公司会要发票并报销800元,第二家公司会要上一个公司的理赔分割单,并报销(1000-800)*80%=160元,你总共赔付960元。这是因为国家保险法规定短期医疗险是补偿性的,不能通过这个赚钱的原则。3、一种特殊情况,小病医疗赔付有个特别的险种是可以超出花费金额赔付的。就是你购买的是住院津贴补助类型的保险,就是这种保险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住院,只要住院一天就给多少钱,而不管你实际花了多少钱。这种保险每个公司的每个产品都要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比如你住院10天,花费1000元,但是你购买了2家公司的2份每天补助100元的保险,那么最后赔付金额是2*10*100=2000元。但这样的险种一般缴费比较贵,而且都有一个总的赔付限额,在一定年限内达到总的赔付金额则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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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买了不同公司的保险,可以同时理赔吗
看你买的什么类型的保险,凭票报销的不能同时理赔,确诊理赔的,生存金返还的,身故全残赔付的,养老的这类可以同时申请赔付
⑶ 买了两份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出事了能一起报吗
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损失能以数量来计量的话,那么一方的保额范围内全报还不够你的全部支出的时候,另一家保险公司可以报差额
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赔够了的话,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报了,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会超过你的实际损失,否则就存在道德风险了;
如果损失无法计量的时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话,因为人身是无价的,那两家保险公司都得按保额赔付.
⑷ 我的车买了两份保险,两个公司都要赔吗
重复保险的可能性不大,不会得到两份赔偿。
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部分。财产保险的赔偿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客户不会从中获得额外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重复理赔带来的法律危险较高。建议车主找到第二个保险公司,要求其批改第二份保险生效时间,顺延第一份,避免重复投保,浪费金钱。
⑸ 购买两家不同保险公司的医疗险 该怎么赔付
只能二选一,因为医疗险是报销型的保险,你只能选择一家进行报销。⑹ 我买了2个火灾保险 可以在不同的两个公司理赔吗
这就要看你是办理的什么保险 而且要看你所谓的出险又是什么样的情况了,我如果说的夸张点,有可能一家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但是更有可能的是每家保险公司都会理赔。
给你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 办理的是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出险时 每家保险公司都要赔付 因为生命无价 第二 如果是一般的疾病或者意外医疗 那么 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是补偿性赔付 减去每日住院医疗补贴的钱后 所有公司赔付的费用不会高于你所花费的费用 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一家公司就赔付了 也有可能第一家没有报销完你的费用 剩下的第二家再按照合同报销 我说的不赔付 有可能就是你所说的出险 并不在你办理的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内 因为保险就和你家里面的家电一样 电视和冰箱 洗衣机的功用都有所不同的 你买电视 不可能有洗衣机的功能 而保险 你出险的并不是你办理的 那么保险公司会非常遗憾的说 不赔付 我不知道这样讲了之后
⑺ 两个不同的保险公司,同时买医疗保险会不会有冲突
没必要买两个公司!医疗报销都是实报,多家公司互相分隔理赔,直至全额理赔结束!
⑻ 我买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可是有个疑问,对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关于理赔方面会有什么矛盾冲突
关键是看你购买的保险是费用型还是给付型。
所谓费用型,你可以理解为“报销”。费用型保险一般都适用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一的“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给予的赔偿不超过被保险人的损失额度(看清楚是不超过,也就是小于等于的意思),不允许投保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收益。如果你购买了两份费用型的保险,那就是重复投保,到时候两家保险公司会根据比例责任制分摊你的损失额,你获得的总赔偿额仍然不超过你的损失额,也就是交两份保费得一份赔偿,这样做是不划算的。
所谓给付型,就是发生了保险事故,就按照合同给你一笔钱。至于这笔钱是超出还是不够,你拿了干什么,保险公司就不管了。给付型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没有重复投保这一说,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得两份 保险金。
目前市场上费用型的重疾险比较常见,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购买两份完全相同的重疾险就没什么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