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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三期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02 08:55:01

1.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三个标准

被保险人需要全方面了解人身意外理赔的相关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理赔需遵照哪些步骤呢?
1、投保人需要及时报案。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投保人只有及时知会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后续的意外保险理赔。这时记住保险公司的电话就非常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到现场详细勘察意外的现场。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审查受理案件的保单。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受理案件后要积极将购险合同拿出来交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详细调查意外案件。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会全面了解并记录出险原因,并且搜罗相应的证据以便能够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合理地进行理赔。当这些证据以及资料核对都无误之后将会进行立案,对于投保人所投保的个人意外保险做出初步的理赔范围。
在初步完成现场勘察以及个人意外的调查后,保险公司接下来会按照相应的程度进行理赔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预估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来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同时会在理赔过程中输入相应的赔款条目,包括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及被保险人实际赔款金额等。
2、核定个人意外保险需赔付的金额,若是其中有不清楚或者有疑虑的部分,可以进行第二次调查研究,对于存疑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再次确认方可赔付。
3、若是已经确认所需赔付的意外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核对金额的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遗忘的部分,若是双方皆确认无误,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10日之内支付赔款。
4、结案及赔款批单。到结案这一步就是完整的个人意外保险办理过程,在完成理赔金额的支付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
投保人多了解一些个人意外保险交保的流程,将会有助于更好地参与意外理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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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里理赔最有争议的应该是关于人的部分,其他的都是可衡量的财产损失,人身是无价的呀。具体关于人的赔偿标准如下:(最主要留意的跟地域相关,也是醉了不同地区的人的命价格还不一样)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40元/天) *住宿天数
4.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伤残程度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如下: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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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辆保险理赔有标准吗

车辆保险理赔有标准。

车辆保险理赔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5.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赔偿的具体金额与有责或无责挂钩,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18万,医疗费用赔付1.8万,财产损失赔付2千;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1.8万,医疗费用赔付1.8千,财产损失赔付1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死亡伤残费用:包含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包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
交强险无论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都能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它和商业险相比最明显的优点就是交强险没有设置任何免赔额和免赔率。而商业险,例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盗抢险等保险,具体赔偿标准要根据车主投保额度来决定,并且这些商业险都具有一定的免赔率,车主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险,保险公司最高拥有20%的免赔金额,那部分就由车主来承担了。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首先应保证受害人及时就医治疗,避免受害人伤情加剧。在此前提下,各方当事人也应依法积极争取相应的合法权益。如及时报警,保留现场,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受伤后到正规医院就医,保留好医疗费用、交通费及其他有关票据等。

6.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1、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商业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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