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选一家大的保险公司了,如果在国内买的,以后去了国外,保单还是有效的。
而且理赔也不分地区的,是全国性的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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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理赔是如何划分户籍性质的
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于2005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全文如下:“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近年来,上海、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现仅举例如下:1、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29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强调指出:“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6、2006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辖区各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7、2006年10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26条和第27条在维持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前提下,规定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之差距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这样,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二、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赔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了解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但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错误地认为,这两个标准完全以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来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肇事者、保险公司这些“嫌麻烦”、怕“多赔”的相对方错误地宣传引导(通常劝导受害者,以我国划分了两种标准,农村户口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到法院也是输),笔者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来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结果协商按照极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吃了很大的“哑巴亏”。三、农村户口哪些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计赔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再后来,因农业产值的降低,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数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这类人群实质上与城市户口居民并无区别,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显然很不公平,出台《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的落后做法,以“居民”定标准。(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五、从户口本确定城镇居民首先,凡户口薄上户别栏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为城镇户口,户别栏注明为农业户口或者农业家庭户的为农村户口,但现在办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别栏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户,这样,区别农村与城镇户口主要以职业栏判定,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农业劳动者,粮农等为农村户口,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其他职业,或无业为城镇户口,当然也有些职业栏未填,在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栏如注明为未征地农民农转居为农村户口,未征地农民农转非、已征地农民农转非、未征地转为已征地等情况为城镇户口。四、哪些区域界定为城镇城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一般而言,县级及县级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就成都地区而言,笔者以为成都五区范围均属城镇,城郊结合部,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模式为城镇。另可以以管理机关的属性来划分是否属于城镇,如基层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非集镇区域一般界定为农村,基层政府系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整个区域一般可以界定为城镇。又如基层自治组织系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一般系农村,系社区自治组织一般系城镇。当然现实状况也有某个区域先改乡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下面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并未变为社区或正在准备筹建社区,以及某些地区自治组织已由村民委员会变更为社区,但管辖这一区域的基层政府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未变为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情况仍然可以认为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或者社区所辖区域为城镇。五、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既然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的受害者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那么如何实现按城镇标准计赔?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实际赔偿的主体,一般而言,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保险公司能替代肇事者充分赔偿受害人,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案件,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或者不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当然,赔偿的数额较大,未投保或投保的商业险不充分的,肇事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多赔),保险公司能否认可按城镇标准赔偿就十分重要。其次,我们知道受害人获得赔偿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交管部门协商调解,二是向法院起诉。作为交警主持协商调解程序,能否启动程序取决于双方自愿,启动后能否达成一致也取决于双方的意思,既然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和农村)差距太大,作为保险公司,一般只按受害人户口薄上的户口性质赔偿(农村),当然现实中也有部份保险公司在受害人能够提供车祸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情况下,愿意协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是,没有暂住证的情况,无论受害者的在城镇居住、务工的证据多么充分,保险公司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显然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本书已阐明交通事故打赢官司基本就意味着能实际获得赔偿,故通过诉讼打赢官司才是关键。要让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证据是基础,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是保障。在此我要郑重提醒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讼上的两个误区,误区一,错误认为找用人单位开个证明,或找几个人出庭作证就可以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务工,就可以轻易地胜诉;误区二,错误地认为随便找个略懂交通事故的中国人,就可以在家静等佳音,笔者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律师,在起诉时未扣除交强险的部分,赔偿额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比例这算,让受害人少赔了6万余元,由于一事不在理,受害人没有任何途径可以挽回这6万余元。交通事故诉讼是一项很专业的法律事务,作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涉及的此类诉讼太多太多,专门设有中国交通事故诉讼事务的法律事务部处理诉讼事宜,由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差异较大,就诉讼而言,他们的工作重点也在于尽量能使所有的农村户籍(不管是否在城镇居住、务工)受害者均按农村标准赔偿。这样,受害人所聘请的律师应该针对其实际情况,组织一套相互印证,高度统一,高度严密的证明受害人(或被扶养人)实际已是城镇居民证据,同时要通晓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庭审思辩才能。近几年来,随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不断增加,法院以人为本审判风格的渐渐深入,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的交通事故案胜诉率非常之高,使实际融入城镇,或生活状态与城镇人口相似的受害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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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请问保险理赔有分本省和外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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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可以异地理赔。车险异地理赔的流程是:
1、报案
车主在寻求异地汽车保险理赔时,首先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出险信息。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不过各家保险公司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较大区别。
2、定损
异地汽车保险理赔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3、修理
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汽车保险理赔时,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往往无法得到汽车保险理赔。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荐车主就地进行维修。因汽车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
4、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领取赔款也有就地申请领取和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两种方式。绝大多数车主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汽车保险理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但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④ 保险可以跨地区报销吗
可以跨区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出具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复查报告、医药费用发票等。
对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在合同中已经说明解释(一般医疗保险针对公立二级以上医院的普通病房),自己可以认真查看。报销与地域无关,这一点区别与社保。
至于报销内容和比例也要以合同为准。
如果是重疾险理赔,可以参考下图为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的服务案例:
⑤ 买了商业保险可以异地理赔吗
现在很多大公司的保单都可以做到全国通保通赔,只要在合同范围内的地方发生事故,都是可以申请理赔的。相较于医保的异地报销,商业保险的理赔对于地域的限制更小,只要在国内,有的甚至包含国外,发生意外之后,将理赔材料上传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进行审核之后即可获得理赔。但是对于保险的异地理赔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一、医疗险要注意因为大多数医疗险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所以会对就医的医院有所要求,一般是要求在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就诊才能进行报销,有的医疗险也会对地域有要求,因此一定要提前看清楚医疗险的报销条件,以免在事故发生后发现自己无法理赔,经济上受到损失。
二、附加服务要注意有一些保险公司对于当地的客户会有一些附加服务,如果是在异地可能无法享受,因此可以提前问清楚合同上的附加服务自己的所在地是否享有。现在网上投保更加方便便捷,理赔也更方便,只需在网上提交理赔资料即可,但是某些产品仍然会对地域有所限制,最好的方法是提前咨询保险规划师,或保险公司,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⑥ 商业保险包括那些它有没有地域的区分
商业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车险里面的车损险和三责也是商业保险。没有地区的区分,只有每个保险公司给老百姓的利益不同,不在于保险公司大小,在于保险责任多少,保险公司的服务。
⑦ 保险能否异地理赔
可以异地理赔,异地理赔是指若发生风险,出险地不是保单签发地,但是当地有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部,作为客户就可以把资料整理齐全在出现地直接办理理赔。异地理赔多发生在车险理赔的问题上,
一般异地车险理赔流程主要是:
一、报案。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异地车险理赔必走流程,关系到车主能是否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直接影响理赔时间的快慢。
二、查勘、定损。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会进行查堪、定损,这是理赔环节的关键之处。
三、核价、核损。
四、投保人可再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五、理赔人员接收到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需要提醒的是,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私了。不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⑧ 电话车险理赔分区域么
纠纷一: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都买了,结果没有一个可以赔自己的。
之前和业内的朋友聊天,他说保险公司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的纠纷:车主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重伤住院,因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车险,于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住院所花的医药费。
但是由于该车主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赔偿,但是车主认为,自己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花了几千块,为什么自己却得不到赔偿。
很显然车主对于车险是完全不了解,无论是交强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是用来赔别人的,车损险只是用来赔车的,四大主险里,只有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可以用来赔自己的。
所以,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每个险种的作用,不然理赔的时候要闹笑话的。
纠纷二:第三者责任险赔的不应该是除了驾驶员以外的所有人吗?
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妻子倒车不慎撞到丈夫》、《母亲倒车碾压女儿》......如果不小心撞到了自家人,那么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偿吗?
费改前是不能的,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but!!!现在费改了,撞到自家人,也要赔!
纠纷三:买了涉水险,为什么发动机进水了也不赔?
对于涉水险,其实我是拒绝的,说实话真没什么用,作为一个附加险,它只对发动机因进水而直接导致的损坏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皮带断裂、气门顶了等原因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是不赔偿的。
而且,一般发动机进水是不会导致损坏的,除非你进行二次发动,那发动机是必坏无疑,这种情况恰恰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再者说,涉水险的赔偿也仅仅是做个发动机内部的清理,根本花不了几个钱,有没有必要买,大家心里也该清楚了吧!
纠纷四:投保盗抢险,车上丢东西凭什么也不赔?
盗抢险的全称叫做“全车盗抢险”,很多保险销售会特意省去全车两个字,误导消费者。盗抢险保的是全车,也就是说只有整个车被盗,才可以通过盗抢险进行理赔,如果只是丢个车轱辘,车上的钱包被偷了,盗抢险都是不起作用的。
而且,盗抢险经常会有一些约定区域的条款,出了这些区域,就会有相应的免费率,要是别人用车的时候丢的,再增加免赔率,如果是在停车场丢的,先去跟停车场索赔。总之,盗抢险的理赔纠纷也是特别多,我经常不建议大家投保。
纠纷五:玻璃碎了,为啥不能通过玻璃单独破损险理赔?
一定要注意“单独”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你高高兴兴的开车去上班,天上突然掉下来一个花瓶,正好砸在了挡风玻璃上,这个时候就可以赔;但是,如果花瓶是先掉到了其他地方然后再砸到挡风玻璃上,那就只能用车损险了。
像玻璃碎了这种事,其实我们只要额外多花30%的维修费就可以解决了,买不买玻璃单独破损险,大家自己去权衡。
纠纷六:不计免赔、绝对免赔傻傻分不清楚。(划重点啊划重点啊!!!)
现在的新手司机越来越多,为了尽量避免损失,很多人都会买“不计免赔险”。可是等到真的出了事故,人们发现自己还得掏腰包。一会儿是“不计免赔”,一会儿又是“绝对免赔”,这条款好像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一个是绝对免赔额,一个是免赔率,现在国内的车辆保险条款当中,比较通行的是绝对免赔额1000元,免赔率10%,两者比较以高者为准。也就是说,在这两个种情况下的损失,投保人需要自己负担免赔的那一部分。“不计免赔”准确的叫法是“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说成“不计免赔”是不全面的。比如一辆车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是2万元,按照10%的免赔率,车主需要自己负担2000元,如果买了这种险,他自己负担的部分就不按免赔率来计算,而只要负担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就可以了。这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更重要的也是要增加车主的责任感,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7个容易被误解的车险条款
1、当肇事车主在遭遇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该车主理应承担的事故损失额的。因为逃逸的肇事车主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企图逃避理应承担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不作理赔。
2、有些车主由于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续缴保费,如果汽车在这段“车险真空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无能为力了。毕竟原先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理赔责任,所以车主应及时续保车险,使保障理赔权益不受损失。
3、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所以在日常车辆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当汽车有因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但轮胎损失费用仍不做赔付。建议夏天的轮胎充气不要充得太足,热胀冷缩的作用会导致轮胎气压加大,快速行驶时甚至可能造成爆胎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4、保险公司对于车主私了事故赔偿款是不赔的。由于缺乏定损单据,保险公司难以全面了解事故过程与车主事故责任,无法客观给予理赔依据,不作理赔是合情合理的。
5、通常盗抢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整辆汽车被盗抢,不会对某些汽车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等状况给予理赔。因为保险公司需要规避道德风险,避免有些车主故意隐藏某些零部件,再以零部件被盗抢为由,通过以盗抢险索赔而不当获利。
6、如果汽车被盗抢过程中,车身留下了盗抢痕迹,但是汽车并未被盗走,那么对于车身因盗抢而造成的损失,如车门被撬等现象,也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7、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基本限于汽车发生意外事故时,导致车内人员或车体上人员或者是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受伤。这跟费改之前只赔付车上人员,不赔付下车人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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