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理赔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
首先写清楚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等,然后写清楚委托事项是什么,受托人的权限有哪些,委托期限多长,最后签上委托人的名字,写好日期即可。
B. 请问办理保险赔偿的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书XX保险公司(承保公司):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1234567)至贵司办理XX保险事项的理赔事宜,包括理赔材料的递送、理赔金额协商与确认等,受托人行为视为委托人行为,相应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1233444
日期
(2)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格式是怎样扩展阅读:
其金额的计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2) 第一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3)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即只负责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与约定的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实践中,西方保险企业大多采用第一种方式,我国则采用后两种赔偿方式。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C. 保险理赔委托书怎么写
保险理赔委托书范本
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贵公司保险单xxx项下的被保险人xxx已发生xx事故,现该保单保险金权利人委托xxx持其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索赔资料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理赔申请。
委托期限:自x年x月x日至理赔结束时止。
委托人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委托人签名栏:xxx
委托人(签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与被保险人关系:xx
日期:x年x月x日
受托人签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受托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日期:x年x月x日
注:1、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
2、请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D.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如何填写
1. 哪些人有权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理赔申请人可授权他人代其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哪些人可作为理赔申请人,您可参阅《理赔申请书》的填写指南。
2. 申请人可授权哪些人代办保险理赔事宜?
您可以授权我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业务员、保全员)代办理赔,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亲属、朋友等代办,但您应当确认被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可以授权哪些事项由“受委托人”代办?
您可以授权“受委托人”代办“办理理赔申请及受领退回的申请材料”、“受领理赔决定通知”、“受领续期核保决定通知”、“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签订理赔协议”等理赔相关事宜。但“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与“签订理赔协议”两项授权权能较大,请您谨慎选择。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故如您委托保险业务员或保全员办理理赔,请在“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代理权限项下勾选“不同意”。
4.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是否《理赔申请书》即可由“受委托人”填写?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仅为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相关手续,《理赔申请书》仍需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5.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您可只需填写“委托人1”的相关内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写。
6.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您可填写多份《理赔授权委托书》,但请确保“代理权限”内容相同。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