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一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没有理赔完,能不能先理赔这一次的
完全可以!上次的事故为什么没有结案呢?是保险公司的原因,还是你这边的手续没有齐全?但这都不影响你本次的事故理赔!
2. 交通事故20天了,保险公司还没定怎么理赔,怎么办
你好,像你这样的情况最好去找从事理赔法律服务的律师咨询下了,出事故时间太长影响理赔效果,再去保险公司申诉理赔已经起不了多大作用,像理赔帮理赔法律咨询服务平台这样子的,你可以免费咨询下律师,挺不错的,带上事故证明,保险合同资料那些问问律师要怎么处理,这样一来对你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也有帮助,希望能帮到你吧。
3. “人伤事故还没有理赔 然后把保险退了 保险公司还管吗
应该赔付。事故在保险期之内,车辆处置及保险变更均在事故之后,对事故理赔不影响。只要所需资料齐备,如果拒赔可
上诉法院
裁决。
4. 一个人开车出三次事故保险公司还理赔吗
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出险所用费用不能大于保额,大于保险支出部分是自己的。
5.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没赔偿,交警队要结案可以嘛
可以的,只要认定书下达基本就是结案了,接下来的赔偿问题就是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商定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签订赔偿协议,保险赔偿就完事了,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起诉到法院,交警管不了了,然后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6. 在同一保险期中,被保车辆第一次交通事故还没理赔,又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对
前几天,王先生驾车去郊区游玩,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树上,导致汽车的后备箱盖受损。当时王先生并没有及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而是打算把车开到市区修理厂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损与修理同时进行。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汽车右侧受损。根据车险条款,在汽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不予理赔。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车这次连续两次出险却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是为什么呢?就此咨询了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表示,“受伤汽车”遭遇第二次车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出险进行理赔,主要是根据第一次出险是否足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损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汽车被损坏已经处于非安全行驶状态,当这类汽车遭遇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对于第二次出险遭遇的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如果车主开车时第一次出险导致汽车制动功能受损,出现刹车不稳或制动迟缓的情况,那么如果该车继续行驶导致第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相反,如果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中,那么当汽车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给客户理赔。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汽车是在前后两次事故中(期间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同一部位受损,是否理赔要看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果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成为第二次出险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一次出险的损失,对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车受到两次撞击,比如当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踩下时,不但汽车本身将遭到第一次撞击,另外或许由于汽车冲劲过猛,反而会使汽车弹向旁边行驶的汽车,导致第二次撞击,而这两次撞击会导致汽车的同一部位受损,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损失和理赔。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一个月内车出了两次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
根据撞车的原因确定,如果是交通事故,属于过失,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