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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只按一定比例理赔

发布时间:2021-10-25 02:05:24

A. 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

答案为3W。
这个题主要考点:
1、房屋及装潢适用比例赔偿方式(即:不足额投保需要按比例计算赔付);
2、室内财产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重复保险需比例赔付。
计算过程:
甲保险公司应承担房屋装潢赔付金额=(3万保险金额/10万保险价值)×2万损失金额=0.6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承担房屋装潢赔付金额=(2万保险金额/10万保险价值)×2万损失金额=0.4万元;
所以,甲乙保险公司共赔付房屋及装潢损失为0.6万元+0.4万元=1万元。
室内财产损失为2万元,未超过甲保险公司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2万元,也未超过乙保险公司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3万元。所以,按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不需要考虑室内财产是否足额投保,甲乙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乙各承担2万的赔付责任,肯定会导致王某额外获利,与保险基本原则相悖,在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应按照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的权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甲保险公司应承担室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2万元甲保险金额/5万元甲乙保险金额之和)×2万元损失=0.8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承担室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3万元乙保险金额/5万元甲乙保险金额之和)×2万元损失=1.2万元;
所以,甲乙保险公司共赔付室内财产损失为0.8万元+1.2万元=2万元;
所以,王某应该获得赔偿金额=1万元(房屋及装潢赔付金额)+2万元(室内财产赔付金额)=3万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保险公司的一个疾病险的赔付,还要跟被保险人按比例赔付吗

保险理赔,请关注几个点:

1,出险时,保险合同有效。

我们买保险的一年指的是保单年度,不是自然年。举例:我2021年8月3号买了保险,保1年,那么这个保险的保障期间就是2021.08.03-2022.08.02。所以要是按照您说买的一年期疾病险,第二年确诊,严格讲是不再保障期内的。也就是不赔。

我猜想您是因为不了解,所以说的第二年。但第二年的这个时间依然在保险期间内的。要不然保险公司是肯定不赔的。

2,买健康保险,要告知身体情况。

您提到理赔时“以两年前查出结节为由只赔一半”,是因为您在投保时健康问题都回答的否,没有告知结节的事情。

《保险法》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法律规定,如果是故意未告知,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保险公司鉴于您不是故意,给赔了一半,这是通融赔付。还算可以了。

以上是桂双保险顾问的简单回复,如有问题欢迎私信联系。



C. 保险公司约定按当事人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是否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投保车辆损失险,并同时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却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出险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这样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是全责,能否在责任限额内得到全额赔付?
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
近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违背最大诚信原则,并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排除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条款约定无效,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汽车运输公司修车费30415元、施救费3350元。
2012年7月24日,原告汽车运输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车辆损失保险金为15.2万元,同时原告还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当年12月底,原告驾驶员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剐蹭,后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与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该起事故,原告共支付修车费30415元、施救费3350元。之后,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则称,因周某与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依照合同约定,应按投保方的责任比例赔付,即只赔付原告请求的50%的金额。
该案被告保险公司对修车费、施救费金额并无异议。法院一审认为,即使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但该条款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而且依照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也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主要权利,即充分地获得保险赔付的权利,故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约定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是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其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而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将会导致下列后果:保险车辆的驾驶员责任越重,则保险公司赔付越多;责任越轻,反而赔付越少;全责则全陪,无责则不赔。这样就会出现当投保车辆的驾驶员合理地避免或尽力减小交通事故责任发生时,却不能从投保了财产险的保险公司得到赔付或得到很少的赔付,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因此该条款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应为无效条款。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而被告保险公司与原告方签订的为格式条款合同,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明显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充分获得保险赔付的权利,因此该条款也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是关于“保险公司约定按当事人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是否有效?”等问题的回答。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以请律师帮您索赔。

D. 如果保险公司不按保险单上的比例理赔,应该怎么办

建议你去保险公司理论,他们实在不按比例赔付就去保监局反映举报

E. 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保险公司理赔多少按什么比例赔付同等责任如何主要是保险公司赔

我方车辆和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对方没有人员伤我方伤一人有,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各修各车、我车方负责我方人员医疗费。对了我们两车都是全险,修车费我方18000医疗费3000,对方修车费9500,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不负责人员医疗费且按只赔付13000,这样保险公司做法对吗?

F. 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就一定赔付吗

不是。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根据车主所投的保险合同来赔偿。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合同约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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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车祸后,残疾赔偿金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肇事者出如果是保险公司出,是保险公司全付还是按一定比例付

车祸后,残疾赔偿金和治疗费是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限额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赔付,如果超出了赔偿限额,则多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保险事故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由法院判决后根据法院判决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7)保险公司只按一定比例理赔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H. 车祸全责,保险公司按怎样比例赔付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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