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我是三车主是七我们申请了道路救助基金30万现在都出院了道路救助基金
这事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他们专业内行。网友们恐怕不能准确帮您。
㈡ 个人能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吗,如何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
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
救助资金的来源
这些措施下的救济资金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政府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交付保险所缴纳的营业税给予的财政补贴;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员的处罚;
4、救助资金的利息;
5、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缴的资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身份不能确定的,列入救助基金管理的死亡赔偿金;
7、社会捐赠;
8、其他基金。
(2)百色市道路救助基金电话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㈢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主要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最终是要向责任人追偿的。
㈣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该救助基金,不接受私人申请。
楼主要是需要该机构的资助,需要通过交管部门。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0条: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㈤ 交警道路救助基金一直不给发放怎么办
交警大陆救助基金很久都没有发放这种情况,你可以去询问一下他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催促一下
㈥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就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纳入救助基金代为管理的死亡赔偿金;
7、社会捐款;
8、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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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交通事故索赔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1772.html
1、申请表格;
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受害人入院证明;
5、受害人近亲属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6、抢救费用证明;
7、受害人死亡证明;
8、火化通知书。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分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㈧ 有关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咨询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积极配合家属抢救受伤者,受伤者家属没有经济能力提供施救费用的,应该去交警队让警察尽快认定事故责任人,然后让事故责任方承担抢救费用,当事人有责任的,也可以请交警队负责提供肇事车辆的投保单位,然后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领一万元的医药费(可以让交警队出证明,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病人所在的医院)。
申请救助基金的目的就是抢救病人,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没有重要的经济来源,可以暂时不支付医药费而让医院先行进行病人抢救,所需要的费用,由政府设置的救助基金来帮助解决,这个申请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归哪个部门管哪个部门有使用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㈩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是哪个部门申请
1.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应该有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应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
2.但现在许多地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应当有受害人或亲属向当地公安交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