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四种: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又称责任赔偿方式。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赔偿与损失数额的比例,等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将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保险金额,把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全部赔偿。第二损失,即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
3、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通常分为两种,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和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不足限额赔偿)。超过一定限额赔偿是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不负赔偿责任,即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额,在免赔额以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超过此限额,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是指在约定的限度内,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超过约定的限度,不管被保险人遭受多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出险时不论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涨落变动如何,全损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偿。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无法鉴定价值的高档工艺品、古玩、珠宝等特约保险。
(1)一波三折的保险理赔扩展阅读:
财产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2. 西安暴雨被淹的劳斯莱斯,后期应该如何理赔
事情还处于协商状态。
在西安南郊劳斯莱斯的汽车服务中心,4S店工作人员告诉樊师傅,他这车,就只等商量出赔付结果直接开始维修了。而因为牵扯发动机损坏,维修费用也高得惊人。
后来几日,记者跟随樊师傅,再次来到了他的车辆保险所属公司,太平洋保险陕西分公司位于曲江的营业。负责樊师傅车辆的定损员说,目前樊师傅的情况,已经上报总公司。
太平洋保险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说,樊师傅的情况比较特殊。按照规定,像樊师傅这样发动机损坏并不在理赔范围内,但鉴于樊师傅劳斯莱斯被泡引发了一定舆论关注,他们才上报总公司,而对于这260万的预估修车费能不能理赔他们也在等总部的通知。
事情一波三折,保险公司的说法确实不是让人很满意。如果不是舆论的关注,才上报公司之类的。没有看到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意识。只看到了保险公司在推卸责任。最后希望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能够了解好自己的保险类型,同时寻找信得过的大品牌保险,以免出了意外找人难,索赔难。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推卸自己的责任。
3. 空难怎么赔偿
空难怎么赔偿?
一、国内空难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简称航意险。
有无保险均可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
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
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金折合人民币是1500元。
198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其后陆续上调,至1993年,调至7万元。
2006年2月,原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以上空难均在2006年以前,实际赔偿金额均大于当时法定限额,是因为中国空难赔偿标准参考经济水平,即消费指数的变化。
购买航意险才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国内空难赔付案例
1999年上海空难,除一名死者家属接受对方52.5万元的赔偿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分别获得 88万、88万、108万和111万元人民币,创下当时国内有关赔偿的一个纪录。
2000年武汉空难,造成51人遇难,每人赔偿12.5万元。
2002年大连空难,112人遇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造成55人遇难,每人赔偿21.1万元。
二、国外:空难赔偿标准较高
美国按照余生价值计算
在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即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赔偿金额无限
日本人命“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国外空难赔付案例
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约827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法航空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其中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赔付,成为中国保险史上赔付最大的个人保险赔案。
关于《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下称《公约》)是1999年国际航协各成员航空公司签署的,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条约。中国政府于2008年11月签署了该公约。《公约》规定:
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以下情形可免责:(1)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2)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
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
4. 人寿保险飞机遇难多少赔偿
近来,国内外相继发生几起重大飞机失事事件。人们在震惊和悲痛之余,保险赔偿问题自然而然成为议论的焦点之一,人们特别想知道,空难赔偿标准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人命值几何
对于所有空难罹难者及受伤乘客来说,首先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在机票的价格中就已包含了商业保险的费用,因而具有强制性。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因而在空难发生后,赔偿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责任赔偿上。
对于责任赔偿,国际社会曾先后制定出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1929年的《华沙公约》可以说是全球有关民航飞机空难与赔偿责任的法律鼻祖。此后,世界上任何空难发生后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大都根据《华沙公约》的精神处理。《华沙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在飞行和起降过程中的伤亡负责。当时规定的赔偿数额为:所有空难的个人理赔上限为12.5万法郎(约合8600美元至1万美元)。
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赔付金额在慢慢上升,相关条约也作了修改。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把华沙条约的赔偿上限提高到约2万美元。1966年各国在美国发起下签订了《蒙特利尔协议》,规定凡飞经美国、加拿大或以此两国为目的地的航班,其空难最高赔偿上限为7.5万美元。到了1999年,各国又在蒙特利尔签订新的《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规定空难的最高赔偿额上限是10万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协议对公约具体的条文进行了修正,但大体而言,全球空难的赔偿问题都在《华沙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的架构之中,并为各国所遵守。
各国赔付不一样
不过,无论是《华沙公约》还是《蒙特利尔公约》,都是由缔约方政府签署的多边协议,不具强制性。因此,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对公约的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是《华沙公约》的签约国,新加坡将《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条款的内容加入到其国内法《空运法令》中,使公约内容成为新加坡的国内法。这样一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线都将遵循《华沙公约》的赔偿规定。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人命“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中国虽已加入《华沙公约》,但是目前只有国际航线按该条约赔偿,国内航线则适用于国内相关法规。
理赔过程挺复杂
每一次飞机失事,对遇难者的赔偿过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时还不得不诉诸法律。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上限,是指对于不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不论承运方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索赔额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而承运方又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证明伤亡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承运方就应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家属对赔偿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最终赔偿由法院来确定。如果航空公司在空难中负有明显而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过失,旅客可以视情况个别或集体控告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公司乃至机场、塔台,要求赔偿。如果空难原因出现了“第三方责任者”,赔付的过程就会更加复杂。
与此同时,罹难者家属实际获赔额还要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与旅客实际受伤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如果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取证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除了事故原因,还要看事故发生地国家签署了哪些相关公约。国航“4·15”空难就“需要中韩两国进行深入的沟通”。
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空难,一些“聪明”的航空公司的应变办法是:立即向罹难或受伤害的旅客及家属提出一笔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赔偿金,并要求立即在受款后结案,如此可以减少诉讼开支和诉讼机会。
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湾发生误入跑道的空难事件后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属主动提出每人42.5万美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当时被视为台湾空难史上的“天价”赔偿金额。分析家认为,新航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迟迟交不出乘客名单,受到各方严厉批评,为避免在赔偿问题上再同罹难者家属发生争执,影响新航声誉,遂提出了比国际惯例更高的赔偿额。新加坡航空公司此举后来被证明是十分精明的行为。因为,不论事后的调查结果如何,新航对当时出事不可能百分之百没有责任,与其可能陷入纠缠不清的漫长官司中,不如先提出赔偿。果然,两年后,国际空难调查小组认为,那次空难,台湾的中正机场塔台及机场设施有问题,应分摊肇事责任。
2000年法国“协和”飞机空难,准确的赔偿数字至今仍未公布,但赔偿金额也是个天文数字,有人称是每人300万美元,也有人称是240万美元。可以确定的是,113名罹难者的家属将数额不等地共同分配1.36亿美元的赔偿金。
去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灾难,保险赔偿金额将高达300亿美元,整个理赔过程可能要花多年才能完成。“9·11”事件后,美国西北互助人寿保险公司马上收到被劫持飞机上遇难者家属的大量偿付要求。经过半年多的工作,美国司法部今年3月7日宣布,“9·11”恐怖袭击事件的遇难者家属可以开始向政府申请获得赔偿。因世贸大厦倒塌、五角大楼被袭及客机遭劫持坠毁而失去亲人的家属,平均每人可以得到18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
保险意识在加强
全球第二大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透露的最新消息表明,2001年度,人为和自然因素造成全球保险赔偿累计金额超过320亿美元,其中半数以上与“9·11”恐怖袭击有关。
郝演苏教授表示,保险是个理念问题。在西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买保险没法生存,一个人的就业、生活、学习都离不开保险。保险显示了一个人基本的责任心,保险意识差的人,可以看出他对生命权、对家人的漠视。资料显示,美国的人寿保险普及率高达80%,平均每人每年保费为2722美元,而国内即使2000年保险密度居全国之首的广东省,人均也只有222.67元人民币。许多人乘飞机经常“省略”航空意外险,万一有意外发生,大部分风险要自己承担。国航“4·15”空难发生后,就发现许多乘客没有购买航空意外险。现在,事实的惨痛比任何保险公司的宣传和保险专家的解释都更有说服力。普及保险知识,不应只看保什么,还应看不保什么。其实每个人都应树立保险意识,这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应该做的事情。
随着国际航空业的迅猛发展、保险业的蒸蒸日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在探讨修改《华沙公约》,以便推出更符合现今社会需求的空难赔偿条款。该组织理事会主席科泰特博士指出,已推行了70多年的《华沙公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该组织拟推出一个新的公约。新公约的主要不同点之一在于,罹难者如果是家中的惟一经济支柱,家属在等待审判时可向航空公司预支赔偿数额的至少20%,以应付日常所需。科泰特指出,迈入21世纪后,全球解决航空安全的挑战只能在全球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空难如何赔偿
近来,国内外相继发生几起重大飞机失事事件。人们在震惊和悲痛之余,保险赔偿问题自然而然成为议论的焦点之一,人们特别想知道,空难赔偿标准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人命值几何
对于所有空难罹难者及受伤乘客来说,首先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在机票的价格中就已包含了商业保险的费用,因而具有强制性。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因而在空难发生后,赔偿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责任赔偿上。
对于责任赔偿,国际社会曾先后制定出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1929年的《华沙公约》可以说是全球有关民航飞机空难与赔偿责任的法律鼻祖。此后,世界上任何空难发生后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大都根据《华沙公约》的精神处理。《华沙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在飞行和起降过程中的伤亡负责。当时规定的赔偿数额为:所有空难的个人理赔上限为12.5万法郎(约合8600美元至1万美元)。
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赔付金额在慢慢上升,相关条约也作了修改。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把华沙条约的赔偿上限提高到约2万美元。1966年各国在美国发起下签订了《蒙特利尔协议》,规定凡飞经美国、加拿大或以此两国为目的地的航班,其空难最高赔偿上限为7.5万美元。到了1999年,各国又在蒙特利尔签订新的《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规定空难的最高赔偿额上限是10万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协议对公约具体的条文进行了修正,但大体而言,全球空难的赔偿问题都在《华沙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的架构之中,并为各国所遵守。
各国赔付不一样
不过,无论是《华沙公约》还是《蒙特利尔公约》,都是由缔约方政府签署的多边协议,不具强制性。因此,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对公约的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是《华沙公约》的签约国,新加坡将《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条款的内容加入到其国内法《空运法令》中,使公约内容成为新加坡的国内法。这样一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线都将遵循《华沙公约》的赔偿规定。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人命“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中国虽已加入《华沙公约》,但是目前只有国际航线按该条约赔偿,国内航线则适用于国内相关法规。
理赔过程挺复杂
每一次飞机失事,对遇难者的赔偿过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时还不得不诉诸法律。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上限,是指对于不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不论承运方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索赔额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而承运方又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证明伤亡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承运方就应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家属对赔偿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最终赔偿由法院来确定。如果航空公司在空难中负有明显而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过失,旅客可以视情况个别或集体控告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公司乃至机场、塔台,要求赔偿。如果空难原因出现了“第三方责任者”,赔付的过程就会更加复杂。
与此同时,罹难者家属实际获赔额还要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与旅客实际受伤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如果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取证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除了事故原因,还要看事故发生地国家签署了哪些相关公约。国航“4·15”空难就“需要中韩两国进行深入的沟通”。
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空难,一些“聪明”的航空公司的应变办法是:立即向罹难或受伤害的旅客及家属提出一笔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赔偿金,并要求立即在受款后结案,如此可以减少诉讼开支和诉讼机会。
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湾发生误入跑道的空难事件后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属主动提出每人42.5万美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当时被视为台湾空难史上的“天价”赔偿金额。分析家认为,新航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迟迟交不出乘客名单,受到各方严厉批评,为避免在赔偿问题上再同罹难者家属发生争执,影响新航声誉,遂提出了比国际惯例更高的赔偿额。新加坡航空公司此举后来被证明是十分精明的行为。因为,不论事后的调查结果如何,新航对当时出事不可能百分之百没有责任,与其可能陷入纠缠不清的漫长官司中,不如先提出赔偿。果然,两年后,国际空难调查小组认为,那次空难,台湾的中正机场塔台及机场设施有问题,应分摊肇事责任。
2000年法国“协和”飞机空难,准确的赔偿数字至今仍未公布,但赔偿金额也是个天文数字,有人称是每人300万美元,也有人称是240万美元。可以确定的是,113名罹难者的家属将数额不等地共同分配1.36亿美元的赔偿金。
去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灾难,保险赔偿金额将高达300亿美元,整个理赔过程可能要花多年才能完成。“9·11”事件后,美国西北互助人寿保险公司马上收到被劫持飞机上遇难者家属的大量偿付要求。经过半年多的工作,美国司法部今年3月7日宣布,“9·11”恐怖袭击事件的遇难者家属可以开始向政府申请获得赔偿。因世贸大厦倒塌、五角大楼被袭及客机遭劫持坠毁而失去亲人的家属,平均每人可以得到18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
保险意识在加强
全球第二大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透露的最新消息表明,2001年度,人为和自然因素造成全球保险赔偿累计金额超过320亿美元,其中半数以上与“9·11”恐怖袭击有关。
郝演苏教授表示,保险是个理念问题。在西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买保险没法生存,一个人的就业、生活、学习都离不开保险。保险显示了一个人基本的责任心,保险意识差的人,可以看出他对生命权、对家人的漠视。资料显示,美国的人寿保险普及率高达80%,平均每人每年保费为2722美元,而国内即使2000年保险密度居全国之首的广东省,人均也只有222.67元人民币。许多人乘飞机经常“省略”航空意外险,万一有意外发生,大部分风险要自己承担。国航“4·15”空难发生后,就发现许多乘客没有购买航空意外险。现在,事实的惨痛比任何保险公司的宣传和保险专家的解释都更有说服力。普及保险知识,不应只看保什么,还应看不保什么。其实每个人都应树立保险意识,这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应该做的事情。
随着国际航空业的迅猛发展、保险业的蒸蒸日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在探讨修改《华沙公约》,以便推出更符合现今社会需求的空难赔偿条款。该组织理事会主席科泰特博士指出,已推行了70多年的《华沙公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该组织拟推出一个新的公约。新公约的主要不同点之一在于,罹难者如果是家中的惟一经济支柱,家属在等待审判时可向航空公司预支赔偿数额的至少20%,以应付日常所需。科泰特指出,迈入21世纪后,全球解决航空安全的挑战只能在全球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功。▲
6. 我是泰康客户人在境外突发急病该如何理赔谢谢
家住青岛的曹先生是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正当中年、事业有成的他因为公司业务的原因,常年在全球各地“飞来飞去”,考虑到工作的强度和风险,曹先生在2014年1月通过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购买了“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保额49万元,为自己增加了一份保障。
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9月曹先生到玻利维亚拉帕斯州出差时突发疾病,并在当地医院就诊,重疾来势汹汹,曹先生最终因“大面积心脏前壁心肌梗死”在国外去世。曹先生的突然离世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被保险人女儿曹女士看到泰康的重疾保险,便向公司申请寿险身故理赔。因涉及到境外身故,理赔时一波三折,而泰康细致周到、贴心负责的服务也着实让客户心中感受到温暖。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曹女士提供的玻利维亚当地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民事局死亡证明和公墓火化证明等资料需要有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盖章确认,但是曹女士到当地中国大使馆办理相关事项时并没有顺利盖章,如何证明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尽快的给予客户理赔成为摆在公司面前的难题?为了让理赔顺利进行,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大使馆未获答复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相关核实工作,公司理赔人员多次到客户家中提供上门服务,从亲至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到联系国外医院及大使馆,从出险医院情况的网上核实到翻译公司原始材料的线下核实,从被保险人家属留存的医学材料原件到同业赔付情况等多方位核实。几经周折,分公司最终认定曹先生境外身故属实,经上报总公司审核,及时支付了曹女士保险金49万元。
“说话算数,服务贴心!” 当被保险人家属收到理赔款后激动的说,虽然只有短短八个字,却映射出客户对泰康产品及服务的认可,一纸保单重于千斤 大洋彼岸尽显泰康温情!
7. 财产保险公司都有哪些
2017十大财产保险公司
1、人保股份(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4488598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世界500强企业。
2、平安财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8644099万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品牌传播、IT技术、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集中统一,可以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系列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3、太保财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4281457.10万元)
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
4、国寿财产(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576220.60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
5、中华联合(1-5原保险保费收入1796523.50万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由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6、大地财产(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527478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渊源于1949年10月成立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投资人和主发起人的身份控股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7、阳光财产(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362412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
8、太平保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843904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是金融央企—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唯一一家在境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金 40.7亿元。
9、天安车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610550万元)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1.72亿元。
10、出口信用(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574982万元)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8. 航空意外保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以往每一次飞机失事,对遇难者的赔偿过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时甚至需要诉诸法律和长达数十年的外交斡旋。一般情况下,空难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间的不同?买了保险怎么赔?空难赔偿属于遗产吗?
1、全球最高赔偿金?
1000万美元1988年12月,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班机在飞越苏格兰小镇洛克比上空时发生爆炸,造成270人丧生,其中189人是美国人。涉嫌制造这起空难的是两名利比亚人。
时隔17年后,2005年利比亚政府承诺的对洛克比(Lockerbie)空难家属提供总额为27亿美元的赔偿,平均每个遇难者家庭将得到1000万的赔偿金,创下世界空难史上赔偿金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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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怎么赔?
40万人民币是国内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最大限额,不论有无购买保险。2006年2月,原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
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金折合人民币是1500元。198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其后陆续上调,至1993年,调至7万元。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以上空难均在2006年以前,实际赔偿金额均大于当时法定限额,因中国空难赔偿标准参考经济水平,即消费指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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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不买保险差多少?
40万元如果遇难者没有任何保险,那么只能得到航空公司的企业赔付,此赔付额一般是40万元(法定额度);
840万元如果遇难者在机场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险,按投保金额一般可获得赔偿40—800万不等,即可获得赔偿总额为80—840万;
940万元如果遇难者平时投保了一般意外保险(按投保金额一般可获赔偿10—100万),又在机场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险,即可得到赔偿90—940万元;
更多如果遇难者平时投保了终身寿险和附加了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又在机场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险,那么赔偿还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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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日本怎么赔?
美国:按余生价值计算在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即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赔偿金额无限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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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在国外赔多少?
200万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空难,遇难者中5名中国公民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
96万、960万人民币2009年6月法航空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而其中一名中国人因购买了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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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难赔偿属于遗产吗?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认定为遗产。
9. 人保财险说我“带病投保,不予理赔”
之前医院有诊断的纪录吗?如果有的话从保险法上来说,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如果是学校统一投保的,没有让个人签字和告知的话,你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咨询,或是借助当地媒体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