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我国《保险法》承认并明确支持这一原则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只能通过保险弥补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而不能通过保险获利,本案中,企业帮农民工支付了医药费,那么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医药费的部分保险公司就不会再重复赔偿给他了,他不能获得两份医药费;
但如果工人受的伤达到了工伤标准中认定的伤残级别,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给工人相应级别的伤残赔偿金,因为赔偿金企业并没有赔给他
㈡ 请教保险理赔的问题
普通店有普通店价,4S店有4S店价,金额差距是很大的,
交强险不是2000以内全赔,是财产损失的最高限额是2000元
或许是你朋友当初没和你方保险公司说奔驰要去北京4S店修,才照成这种原因的
奔驰去哪修不要紧,关键是那辆奔驰在4S店修的时候你方保险公司有没有去定损,一般来说理赔员都会和4S店协商好价格的
那就是保险公司自己的问题了,因为理赔员去4S店后拿了4S店的报价单无异议,就应该照实赔偿,你可以叫你朋友到保险公司讨个说法
㈢ 保险理赔常识
一、理赔流程:
出险-报险-提交材料-核查资料-立案-审核-结案-赔付
二、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等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互联网报案
3、报案时效:出险之日起3天内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被保险人的相关资讯。
三、保险金申请人: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本人或受益人的受托人,未设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已死亡,保险金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四、不予立案案件:
1、出现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记录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期范围内
3、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失效
6、理赔申请超时
7、申请人资格不够
8、材料不齐全
五、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缴费凭证
4、身份证
5、疾病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7、出院小结
8、居民死亡证明书
9、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10、残疾鉴定书
11、户籍注销证明
12、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3、保险公司实际需求的其他资料
㈣ 保险理赔问题,法律诉讼
按照现在的法律环境,这种诉讼根本就没人会理他,保险公司根本就不会当一回事,没有公司会为这种事浪费精力,拿当时的事故认定书,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就行了,法官也会认为电动车主太过计较,到最后,还是会庭外和解,法院会帮助通知对方保险公司来的,你如果是全险的话,根本就不用理会,到时候保险公司出庭时会帮你搞定一切,如果你当时垫钱了,你就出庭提交一下证据,要求返还垫付的钱,如果没有垫钱,你压根就不用去出庭
㈤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5)承德保险理赔法律问答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