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沉船事故赔偿有什么标准吗
一、沉船事故的发生是轮船公司的责任
无论是船长操作不当,还是船员疏忽大意,最终责任都会归到轮船公司中。轮船公司在赔偿时要赔偿以下内容:
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 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5年
2、物品损失费
物损费按照湮灭、受损随身物品举证后依实际价值确定
3、家属精神损失费
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4、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丧葬费=受诉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5、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费用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支出,家属限制为3个人。
赔偿以实际应该发生的的费用为准,根据相关凭证报销。
6、抚养费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二、天气原因导致的事故如何赔偿?
因天气发生的事故,轮船公司不承担责任,只作为突发事件分担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成为赔偿的主力。因此,在沉船前要保证买好保险,沉船要买的保险有三种,分别是船舶险、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船舶险和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投保的。
其中,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至少有每人20万,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有30-50万元。而船舶险则能让保险公司代替船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会使得钱财不够赔偿的情况发生。
『贰』 船舶沉没,保险人拒赔是否有理
保单“一切险”条款约定,保险人承保因碰撞、触碰等事故引起船舶倾覆、沉没,造成的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但对于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不赔偿;被保险人应当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否则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中福轮船是“仲宇”轮的船舶经营人。该轮载重吨1,300吨,核定舱载量为前货舱655吨,后货舱645吨。 “仲宇”轮装载1,260吨货物(前货舱约510吨,后货舱约750吨)从宁波北仑港出发驶往上海港,宁波海事局签发了出港签证。次日,该轮行至乌龟岛附近水域时沉没。其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吴淞海事处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于了望疏忽,对流压估计不足及操纵不当,船舶右舷中后部触碰水下障碍物,导致二舱破损进水,致使船舶沉没。”但上海人保认为,“仲宇”轮后货舱超载约105吨,船舶沉没是其本身不适航所致,且中福轮船不是该轮所有人无可保利益。双方争执因而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1)中福轮船为“仲宇”轮的船舶经营人,对该轮具有可保利益;(2)该轮沉没原因系触碰水下障碍物,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一切险承保范围;(3)该轮开航时的吃水情况与核定设计要求的差距极小,属正常范围,总体上并未超载。前货舱载货约510吨,后货舱载货约750吨,为配载严重不当。但在未超载情况下,仅以货物配载不当认为船舶不适航,依据不足。上海人保不能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条件,依法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上海人保赔偿中福轮船船舶全损人民币279.50万元及其利息。 【评析】 1、船舶经营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为,如果允许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就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财物进行投保,并以保险事故的发生来预测自己获得保险金的概率,这无异于以他人财物上的风险作“赌博”。所以,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前提。 如何认定有保险利益呢?一般而言,船舶的所有权人对该船舶当然有保险利益。但保险利益不限于所有权,它泛指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船舶为例,如果某人在有一定风险的船舶营运过程中因船舶的保存而获利,或相反因船舶的灭失、损坏而受到损失,或因此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则他与该船舶之间具有利害关系。中福轮船作为船舶经营人,即是与船舶具有这种利害关系之人。中福轮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管理船舶,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经营管理船舶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义务、责任和风险。船舶是其实现经营目的,获得预期利润的物质基础。船舶之损毁将阻碍其权益的实现,影响其法律上的地位,亦有可能使其对船舶所有人产生法律责任。所以,中福轮船与“仲宇”轮的保存或损毁有密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 2、船舶不适航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 在一切险的情形,碰撞、触碰事故致船舶沉没,即使船长或船员对此有过失,保险人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这是因为被保险人是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而船长、船员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其代表,船长、船员的过失行为不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故由此造成的船舶损失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所以,虽然涉案航行中船长或船员“由于了望疏忽,对流压估计不足及操纵不当”,使船舶触碰水下障碍物而沉没,保险人仍应负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船舶不适航,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依据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包括船体、船机的结构和性能,船员的配备,雷达、海图等装备和资料,燃料等供应品,可以使船舶正常航行及作业,并抵御航程中通常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如果船舶因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受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有时,船舶适航性也与货物装载情况有关。当货物超载,或积载、配载不当,影响到船舶的稳性和操纵性,导致船舶发生事故时,保险人亦有权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赔。但如果货物超载或积载、配载不当只影响货物而不影响船舶的安全,则不构成船舶保险中的船舶不适航性。而且,“仲宇”轮沉没是因船长或船员过失致触碰水下障碍物造成的。即使保险人主张的船舶不适航有据,但该不适航与船舶沉没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之责。
『叁』 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断裂沉没属于一切险赔偿范围吗
根据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①碰撞责任。
这是船舶保险责任的扩展,实质上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依法在船舶碰撞中向第三人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实践中包括:被碰撞船舶的损失或修理费用,被碰撞船舶所载货物的灭失及费用,由于被碰撞船舶或其所载财产造成的污染或沾污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等。但是,保险人对于船舶碰撞引起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任何浮动的、固定的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 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费用)等,概不负责。
②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无须被保险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我国船舶保险条款在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责任中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 第5 条除外) 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保险人予以相应赔偿。其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避免被保险船舶全损。
③施救费用。
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其在船舶保险中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进行施救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予以赔偿。而且,保险人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在船舶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之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肆』 内河船舶保险赔付需要那些东西
船壳险这种说法是另外一种分类方式了,上述分类是指按照船舶的状态分的。如果提到船壳,则是根据保险标的分的,也就是特指在各个状态中对于船体和船舶器具所投保的财产险。直白点说,就是针对船体和器具这些财产的保险,如果这些财产出现问题或者要修理,那么保险人要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比如说船舶因碰撞而导致船体沉没,那么保险人要全额赔付保险价值。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船东责任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保赔险,PNI。是指船舶所有人因为船舶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比如一船所运载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那么船东要对货主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时候这种责任就是属于保赔险的范围。船员在船上发生工伤的情况也是属于保赔险的范围。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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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1912年的泰坦尼克沉船事故是哪些保险公司参与的理赔呢
是英国保诚集团。
在1848年创立,当时命名为英国保诚投资信贷保险公司(Prudential Investment, Loan, and Assurance Company),业务以人寿保险为主。英国保诚保险成立后,业务迅速发展,1890年初,便成为了英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为英国人民提供周全的保障,至今仍傲踞榜首。 在二十年代,英国保诚集团业务扩展到亚洲、欧洲、加拿大、新西兰及澳洲等地,服务网络遍布全世界。
对于遇难的乘客及家属,"泰坦尼克号"是一场不折不扣的灾难,而对于保诚,船上324条性命的承包人,既是灾难,也是机会。灾难发生后,保诚公司迅速做出理赔,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赔付14239英镑给遇难者家属,使他们在痛失亲人之后得到些许安慰。14239英镑在今天看来少得可怜,但在90年多前,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在保诚集团的档案馆,仍保存着这次灾难事件的很多资料。
『陆』 船舶因装载原因沉没,保险理赔应怎么处理
船舶超载是船舶险名列除外责任,在码头装卸过程中沉没属模糊保险责任,可以协商赔偿。船舶沉没可能较大的费用在船舶的打捞方面,船舶险的理赔涉及很多方面必须质询专业人员。
『柒』 船舶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很多人为自己的运输船购买了船舶保险来提供保障,但是在出险后理赔却遭遇了纠纷,那么船舶保险的索赔和理赔都需注意哪些呢?
1、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两年内被保险人不能提供索赔单证又没有采取各种方式(向法院起诉或经保险人同意延长时效等)展延索赔期,保险人在索赔时效届满后不予任何赔偿。
2、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
(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损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
3、部分损失
(1)对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
(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3)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进入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损坏进坞修理,进出船坞和船坞的使用时间费用应平均分摊。
如船舶仅为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坏必须进坞修理时,被保险人于船舶在坞期间进行检验或其他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险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长被保险船舶在坞时间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坞的使用费用,保险人不得扣减其应支付的船坞使用费用。
4、被保险人为获取和提供资料和文件所花费的时间和劳务,以及被保险人委派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任何经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佣金或费用,保险人均不给予补偿,除非经保险人同意。
5、凡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对保险单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比例计算。
6、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保险人予以负责。本款也称“姊妹船”条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进行船舶保险的索赔和理赔时,要根据船舶的实际损失情况来定,并及时进行理赔申请,确保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捌』 船舶沉没保险怎么赔偿,是不是一定要打捞才好
怎么赔偿,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确定。打捞一般是为了调查事故、消除碍航和(或)污染风险。如果打捞成本较高,超过船、货价值,又无安全和污染风险,一般就不打捞了。
『玖』 海上沉船事故保险理赔
这玩意那有什么统一标准啊,如果有人在沉船时候溺亡了,而另外有人可能只丢了一个行李,这两种情况赔偿肯定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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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海上船只沉没人员全部遇难,打捞出一贝尸体必须解剖保险公司才能理赔吗家人不
可能是为了确定死亡原因。因为死亡原因对于是否应该理赔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比如,有一个保险,规定了,意外死亡赔偿,那么如果这个人是病死的,就不属于意外的情形。另外还有自杀也不属于,等等除外的条件。
那么就是比如这个保险保的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怀疑不是意外死亡,而是意外发生之前因为别的原因死亡了。那么可能跟身故条款的理赔条件不一致,所以保险公司要求确定死亡原因。
所以家属需要知道的是:首先这个保险条款,是保啥的?理赔条件是如何描述的,理赔资料需要哪些,如何认定的。这些合同里都有的,家属需要知道。
需要跟保险公司沟通的是:在死者身份已经确定了的情况下,为何要解剖,保险公司的原因是什么。死亡证明是怎么写的,其他比如警察出警的记录或者120的记录这些资料是否都提供了,是否写明原因了,如果都有了,已经能证明死亡原因了,为何保险公司还要求进一步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