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赔案例举例
2019年315期间,各地保险行业“十大典型理赔案例”陆续揭晓。凭借在保险理赔、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优异表现,富德生命人寿多家分支机构理赔案例入选当地“十大典型理赔案例”。
辽宁分公司:快赔自驾车意外保险百万理赔金
2017年7月29日,曾投保了“富德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的辽宁分公司客户王先生因车祸不幸身故。辽宁分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启动“重大事故理赔处理”应急机制,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在核定案件责任、收齐理赔资料后,辽宁分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流程审批和赔款支付工作,依约赔付被保险人自驾车意外保险理赔金100万元及身故利息335.34元,向王先生的亲属受益人送去最及时的慰问和保障。百万理赔金为不幸身故的客户延续了守护妻女的责任,入选辽宁保险业产寿险十大典型理赔案例。
杭州中支:海外特定医疗保险金理赔暖人心
2018年4月,年仅6个月大的小客户因肝母细胞瘤接受肝移植手术,此前该小客户的父母在富德生命人寿杭州中支为其投保“富德富贵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富德生命附加金色一号海外特定疾病医疗保险(标准版)”等多款保险产品。接到报案后,杭州中支立即启动理赔流程,密切跟踪客户的病情发展状况,为客户提供及时的保障和服务。因其病情复杂,杭州中支主动联系客户父母,积极对接海外医院为其提供治疗方案。客户父母综合考虑治疗方案以及自身情况,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做进一步治疗,多次提出理赔申请。截至2019年3月,杭州中支在此案中已累计赔付金额20万余元。
此外,在2018年10月,杭州中支于2日内快速支付海外特定医疗保险金68000元,这是该产品在杭州中支推出以来的首例赔付。该案件入选2018年度浙江保险业十大理赔案例。
长沙中支: 防癌险3天快赔30万元
2018年6月,年仅30岁的客户李女士被确诊为“乳腺癌”。此前,她在富德生命人寿长沙中支购买了“康爱星防癌疾病保险”。得知客户出险的消息后,长沙中支第一时间前往慰问,积极协助客户准备理赔所需资料。短短三天时间内,李女士就收到了长沙中支的30万元理赔款。李女士对富德生命人寿的理赔服务表示高度认可,“富德生命人寿在我最需要的时刻给予了最快赔付,解了燃眉之急,让人感动”。该案例入选2018年度湖南保险行业十大典型理赔案例。
荆门中支:网上投保重疾险,出险也无忧
2016年12月,客户徐女士在富德生命人寿官网在线投保了“富德生命爱健康A款重大疾病保险”。2018年11月10日,徐女士被确诊为“颅内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随后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待病情稳定以后,徐女士便回家休养。此时她想起了在网上投保的那份重疾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徐女士委托家人代其递交了相关理赔资料。富德生命人寿荆门中支审核确认徐女士已达重疾赔付标准,依照条款约定向其支付30万元理赔款。该案例入选荆门保险业2018年度典型赔付案例。
荆州中支:速赔防癌险 生命显真情
2018年2月1日,在富德生命人寿荆州中支投保了“富德生命康爱星防癌疾病保险”的吴女士被确诊为“角化型鳞癌”,经治疗后康复出院。2018年5月中旬,吴女士向荆州中支提出了理赔申请。接到吴女士的理赔申请后,荆州中支第一时间前往探望,并积极协助吴女士办理理赔事宜。不到5个工作日,吴女士便收到了60万元理赔款。该案例入选2018年度荆州保险业典型赔付案例。
据悉,每年各地保险业“十大典型理赔案例”,需经过公司初选、协会复选、专家评审,从社会影响力、查勘理赔水平、特色服务、保险赔款金额和时效、消费者满意度等多个指标综合评选。上述“十大典型理赔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寿理赔服务的缩影。数据显示,2018年富德生命人寿累计赔付15.12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58.99%,充分印证了公司践行“保险姓保”、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决心和行动。
②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
可以赔偿 虽然机动车所有人为工户,但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车辆发生买卖关系,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买车人并没有取得该车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险标的完全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具有保险利益。以车险而言,占有、保管、租用车辆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具有保险利益。买车人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已合法占有该车,该车的损坏、灭失以及由该车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都有可能造成其个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认为买车人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
司机对标的车具有保险利益。
③ 关于保险理赔的几道例题
先做4题 儿子:被扶养人生活费:(18-10)/2*6370*0.9=22932元 计算到18岁为止 有2个抚养人就要除以2 二级伤残 系数是0.9
母亲:(80-70)/2*6370*0.9=28665元 60岁以上就只能计算到80岁 有一兄,对伤者负父母来说就有2个抚养人,所以要除以2
父亲(80-77)/2*6370*0.9=8599.5 最后所有再相加
2题 这个题 现在是不会出现的 因为我记得12年起挂车就不在购买交强险而是只购买商业险了。主挂一体,三者赔偿就不超过主车的三者限额。
剔除交强险4000 计算如下 (8000-4000)*(1-0.2)+4000=7200 扣除的0.2是未购买不计免赔全责的免赔率
人伤费用 医疗限额20000元 4800+1200=6000元 没超 死亡伤残限额 600+2200+200=3000元
人伤所有费用9000元 理算时 主挂车各赔一半 人伤损失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再乘以损失的公式来使用。
5题 只要是涉及本车及本车人员的所有损失都不赔。只负责受害方。受害方财产损失1500+800 医疗1100. 财产就只赔2000元 医疗费全赔1100,限额没超。 这个题不会这么简单吧。
6题 这个题在诉讼中会遇到,就看乘客死亡时是在车外还是车内,如果车内那么按照乘客责任限额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到了车外就不一样了。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看乘客是否碾压致死。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和司机责任险不同,司机就算被甩出车外被碾压致死,也不能作为第三者,因为驾驶员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待在驾驶室中,是事故的当事人,不是作为第三者,你想第三者怎么能来驾驶机动车。乘客就不同。被碾压了就说明发生事故后从空间的角度乘客已不再车内,属于车外的物体。没被碾压就死了的,现在没个定准,我也不好说,也没遇见过这种案例,但是只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官都是倾向按第三者赔偿的。保险公司都是交警、医院、汽贸公司、法院、律师手中毡板上的肉。现在的汽运公司都采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再加上承运人责任险的承保模式来规避这种风险了。6题,逻辑有点混乱,但这种案子不是我这种人能讨论的,必上法院,公司都没办法解决,你个学生谈个毛啊。
1题,特种车车损险是涵盖了自燃的,后来取消了,需要投保自燃附加险,但是时间节点记不住了。按照老条款吧。车损16万,施救费1000元(降低了标的损失,要赔),全责,免赔20%,(16+1000元)*(1-0.2)=128800元 。因本车是自燃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只能使用商业险进行理赔,三者损失800元+2000+3000=5800 5800*(1-0.2)=4640元。
新条款 车损、施救费不赔。三者损失800元+2000+3000=5800 5800*(1-0.2)=4640元。
最后一个不做了,为了保险行业的明天,需要自己动动脑筋哦。书上学的不一定都在现实中能用到,最重要始终保持学习的步伐。我是学机械制造行业,现在某公司做查勘定损兼人伤跟踪。入行就知道了。祝君好运
④ 关于保险理赔案例的
应由对方赔偿。因为被保险人在本起事故中付主要责任,剩下的次要责任是刘某的。刘某也要为自己承担的责任买单。好友,这种算法是不对的,2006年开始,国家要求必须承保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赔付的方式是:
65000-10000=55000
55000*0.7=35000
35000+10000=45000
最终保险公司要承担45000元的损失,超过的部分20000元需刘某自行承担。
⑤ 请教:关于保险责任及保险理赔的案例
1。属于保险责任。因为事故属于操作不当引起,并非故意行为。上诉到法院会赢。交强险不考虑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都得赔偿,商业险上按车上人员责任险限扼进行赔偿。除非乘客是被保险人或直系亲属。
2。不属于保险责任。溜车不属于保险责任。
3。只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险不赔偿,因为是溜车。
你的问题真的很难很偏。就我所了解的应该是这样。
⑥ 保险理赔感人小故事
第一个故事请想象一幅画面,在一个高高的柜台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女孩,正努力地掂起双脚,愉悦地对柜台里的工作人员说:“叔叔,我们来领爸爸寄回来的钱。”小女孩的旁边,站着她的妈妈,手中拉着她的小弟弟,一个还很小很可爱的小男孩。
这是她们每个月都会进行的事情,每一次,小女孩都争着对叔叔说:“我们来领爸爸寄给我们的钱。”因为这一天,是她最开心、最自豪的日子。妈妈告诉她,虽然爸爸在很遥远很遥远的地方工作,可是爸爸从来都没有忘记他们,每个月总会按时寄回生活费,虽然爸爸不在身边,可是她们的生活,跟周围其他人并没有两样。
美好画面背后的故事是这样的:小女孩的爸爸,是个很有责任心的男人,在他结婚的那一天起,他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他给自己增加了保额,第二个孩子出生后,他又一次给自己增加了保额,他给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的保险额度相当于即使他20年没有收入,家人也可以过着与现在同等水平的生活。因为他知道,他肩上担负着让自己的家人幸福的责任。
有一天,男人被派到外地公干,遭遇车祸,永远地离开了他亲爱的妻子和孩子。孩子的妈妈是个很坚强的女人,她独自一人承担了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给孩子们编造了一个美丽的童话,让他们相信,爸爸一直还在身边。其实,他们每个月去领取的,是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
还有一个也是真实的故事:
这是一对在铁路系统工作的夫妻,收入不是很高,可是很稳定,由于第一个儿子不幸得了小儿麻痹症,政府允许他们生了第二胎,是一个健康可爱的小男孩。虽然生活不是很富裕,可是一家四口,也过得其乐融融。
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天,丈夫被查出患了白血病,从此展开了漫长的求医之路,发动了全国各地的亲戚朋友,寻医问药,家中微薄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老天还是没有怜悯他们,把她的丈夫带走了,留下的只是高筑的债台。单位发动职工捐款,筹了两万多元给她,可是这位妈妈是位特别伟大的女人,她把这笔钱给了丈夫乡下年迈的父母。独自一人承担起这几十万元的债务,这时候,两个儿子,一个五年级,一个三年级,其中一个还是小儿麻痹患者。
可是,两个还这么小的孩子啊,没有了爸爸,妈妈也整天在外面奔波,根本就照顾不到这两兄弟,患小儿麻痹症的哥哥成了整个大院的小朋友欺负的对象,这时候,三年级的小弟弟就要担负起保护哥哥的责任,身上通常被人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妈妈抱着儿子,泪如雨下。
我亲爱的朋友,我今天跟你们讲这两个故事,我只是想告诉你们,这个世界上,有一样东西叫做人寿保险,那是生命的延伸,是你对家人的爱和责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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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险业的著名案例
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
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
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⑧ 一个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急……用)
建议还是找个专业理赔师帮你解释吧
⑨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0天犹豫期是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好不好? 一般这样的情况责任是不在保险公司,主要责任是保险代理人李某身上,李某收到保费没尽快交上公司,耽误保险合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