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寿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怎么填写
保险出险通知书
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批单号码) 保险险别 保险财产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起运地至目的地 (货运险类适用) 至 受损财产 (受损标的) 出险时间 出险地点 报案人姓名、电话、传真 出险经过、事故原因及施救经过: 估计损失金额 索赔金额 保险公司签署意见: 报案号: 经办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签名/盖章) 报案日期: 年 月 日 1. 本通知书应由投保人(或单位)于出险后立即填写一份经签章后送承保险公司。 2. 本通知所列有关各栏(“保险公司签署意见”除外)均应由投保人详细填写以便进行处理。
B.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有什么书面形式地函件没有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书,不能说一声就拉倒了,向保险公司索要,如其拒赔理由不合理,可凭拒赔通知书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当地保险协会或当地保监局投诉。
C. 保险公司要的赔偿证明怎么写
汽车保险索赔基本程序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井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
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
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
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险索赔实务
1.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和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挡风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2.撞墙事故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赌部定损人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定员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3)修车
把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4)开事故证明
若损失不大,可任意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若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5)递交单证
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第三方证明》、《赔款结算单》统统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6)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3.擅墙索赔所需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井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井盖章。
(7)《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8)《赔款结算单》: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4.撞车事故索赔程序
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
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侯交警处理。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
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撞人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分清双方的责任,
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3)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4)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汽车自燃的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若车已不能开,则要保护好现场。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把其中的一联给他们。如果车辆损失属于自燃损失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将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要留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
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3)修车
●送车并拿上《定损单》,一并交修理厂。修理厂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证明.
●提车。修好后,凭《提车单》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4)交单证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赔款结算单》,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5)领赔款
交完单证,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汽车自然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商业保险理赔通知书
按照正规流程,保险公司是必须出示拒赔通知书的,而且是有时间限制。
如果你不服,可以提供证据向保监会进行反馈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等部门再进行判定。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 车辆保险理赔通知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出险通知书
被保险人保单号码(批单号码)保险险别保险财产(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起运地至目的地(货运险类适用)至受损财产(受损标的)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报案人姓名、电话、传真出险经过、事故原因及施救经过:估计损失金额索赔金额保险公司签署意见:报案号:经办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签名/盖章)报案日期:年月日1.本通知书应由投保人(或单位)于出险后立即填写一份经签章后送承保险公司。2.本通知所列有关各栏(“保险公司签署意见”除外)均应由投保人详细填写以便进行处理。
F. 理赔告知函必须在买保险的地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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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险索赔通知书怎么写
一、保险索赔步骤有哪些
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4、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
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
款收据上签字。
二、保险索赔单证有哪些
[财产类损失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3)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4)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5)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及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6)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关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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