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住院是卵巢黄体破裂,07参加中国人寿财运通保险,08年卵巢巧克力囊肿,现在保险公司以带病参保被拒赔,你在参保时候没想到第一次手术的事情就没和保险公司说对吧。
情况是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两种病从医学角度来讲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学名都不一样,保险公司用两次住院属同一种疾病拒赔是不对的,你的两次病例上面应该写明了这点,卵巢巧克力囊肿是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一种病变,卵巢黄体破裂-简介黄体细胞 在黄体的发育过程中,可能恰巧破坏了卵巢表面的小血管,于是黄体内部出血,导致内压增加,引起破裂称为卵巢黄体破裂;严重都可造成大量腹腔内出血,即为卵巢破裂。这完全是两种病。
建议你首先将2次病历带到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职员,必然知道你这两种病的情况,可以的话找医生开证明证明两种病是没必然联系的。因为不是一种病所以不参在带病投保的问题。保险公司就不能免责,一定要和保险公司以理力争。
看你的病手术的花费应该不会很大,诉讼途径消耗的人力物力相对大些,对你来说不是一体个好办法。首先先和保险公司协调。还可以去当地的保险调节协会投诉。(他们会帮你解决协调的)
你未如实告知第一次的疾病,与第二次不发生关系,相同的你亦可以看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之前询问过你的意见,并且解释过相关的条款,如果他们为履行义务,就没权利和你讲免责。
你的资料如果属实那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你理赔,记住关键是两种疾病,病历已经写明,是两种病就行了
② 怎样打保险理赔官司,保险理赔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管辖限制及诉讼请求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发票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以上三点若提出异议可使当事人在时间上争取主动,为当事人进一步采集证据争取时间,同时让对方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四)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此不理解,建议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据您的情况向当地的保险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帮助您分析清楚,觉得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应该做哪些诉讼准备。
二、调查及理赔过程中注意事项
调查过程中需注意收集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医院采集的病史资料应尽早盖章证明,可使证据固定并避免医院事后更改病史记录;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特别对于派出所、120、110等机构开出的手写证明,需注意写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质;向事故处理人员、参加救治人员及客户家属、邻居、单位人员了解的事故情况均应形成笔录,确有困难形成笔录的则尽量录音形成视听材料。所以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三、专业知识及专业机构的应用
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对于尸体不能辨认;怀疑诈聋、诈盲;怀疑自残;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等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
四、与法院的沟通
在理赔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多与法官沟通,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一下法官,如在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官是愿意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认为法官有义务为你解答。
五、不懂时及时的咨询律师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虽然有些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有些了解,认为可以自己打赢官司,但是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主张,合同的约定,保险的具体条款等方面却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您及时的咨询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了。
以上便是关于怎样打保险理赔官司,保险理赔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赔数额比较少,可以参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比较好。
③ 我国保险理赔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理赔,是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规定的损失后,理赔人员把各种单证和责任审核后,把保险金赔付给客户的一个过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近年来,国内的保险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目前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并没有达到让人满意的理想状态,一方面,很多客户出险后得不到赔偿,纷纷抱怨“理赔越来越难”,导致理赔风险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赔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保险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提高信誉、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当前各公司理性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一)理赔准备难
理赔准备,就是客户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单证准备、理赔资料准备、理赔证据准备、损失核算准备等。我国的保险理赔在理赔准备阶段就充满了各种困难因素。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比较关心客户是否缴清了该交的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是以大数法则为营业规则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对每个保险客户的单证、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出险后,很难准备好所要的单证和资料。其次,为了准确核算损失,公司还要派出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审核责任,然后取证,为下一步的损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虽然上明确要求,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有些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的意识。加之有的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得保险责任很难认定,损失不好核算。第四,为了精确的认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防止骗保骗赔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交通、气象、公检法等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各种部门有为保险公司出示证明的义务,加上证明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
(二)理赔速度慢
评价理赔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客户出险后,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赔付以降低损失。通过分析得出,对理赔的各个环节,用“理赔速度”这个概念可以比较全面的反应出一个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一个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到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包含出险、报案、查勘、立案、核赔、结案、赔款支付等多个环节和时间点,而且规定:各出险案件从出险到报案不能超过24小时。所以“理赔速度”是指从出险到赔款支付这个完整的时间段。而我国的“理赔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险客户的案件从出险到得到赔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法的结案后10天赔付的规定,理赔速度不尽如人意。
(三)准确赔付难
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的结果。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有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自己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金;或者自己制造条件,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他们都无能为力,导致骗赔泛滥,无法准确赔付。
二、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使得在理赔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险公司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担心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赔的矛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而埋下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祸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赔风险。
(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原则是保险的第一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二,理赔程序烦琐。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环节众多,而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定赔款责任之后10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金额付给客户。而大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行赔款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人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
(三)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人才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十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伪能力。而现有部分理赔人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使得在理赔过程中无能为力,办事效率很低。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但是,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有的更误导投保人投保,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人的预期,产生矛盾,导致理赔难。
④ 保险理赔常识
一、理赔流程:
出险-报险-提交材料-核查资料-立案-审核-结案-赔付
二、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等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互联网报案
3、报案时效:出险之日起3天内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被保险人的相关资讯。
三、保险金申请人: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本人或受益人的受托人,未设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已死亡,保险金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四、不予立案案件:
1、出现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记录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期范围内
3、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失效
6、理赔申请超时
7、申请人资格不够
8、材料不齐全
五、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缴费凭证
4、身份证
5、疾病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7、出院小结
8、居民死亡证明书
9、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10、残疾鉴定书
11、户籍注销证明
12、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3、保险公司实际需求的其他资料
⑤ 保险理赔员应具备那些知识
寿险理赔员应具备完整的保险理论知识,对保险条款相当熟悉,还应具备的就是医学的知识和法律知识,最好是学这两个专业的其一。
财险除了保险知识外还应掌握机动车辆的基本常识,最好学习机动车辆的结构理论。
我就是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查勘员,保险专业毕业的,今年刚入司,现在没事就学汽车的理论知识。感觉做理赔这工作特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