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船舶全损险包括共同海损吗
根据阅读材料的比对,我判断:
包括,但是共同海损可优先於出险后的全损险赔偿金,意指船东可先要求共同海损中之全体受益者摊提此受损部分,当保险公司偿付后再进行归还摊付方。
个人见解,望法学高深人士勘验。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
从定义条文上来看,其全损险并非望文生义,含。你可自网络中查完整条文,咱们再切磋。
『贰』 什么保险才有全损险险种
没有全损险,只有车损险,就是车本身的损坏都可以用车损险来赔付,如果是全损的可以就可以用车损险来赔付。
『叁』 按照船舶保险的责任期限,船舶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一)全损险。全损险承担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船长、船员恶意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一切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支出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1)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2)当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被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救助。
(1)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2)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规定办理。
(3)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人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它分摊利益方时,共同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该航程应自起运港或起运地至保险船舶抵达除避难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个港口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弃原定航次,则该航次即行终止。
3、施救。
(1)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也不适用于本保险中另有规定的开支。
(2)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附加险 船舶保险附加险是以承运人在船舶营运中的期得运费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期得运费是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由收货人支付给承运人的。
二、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船舶保险除外责任:
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1、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2、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3、本公司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二)船舶保险免赔额:
1、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损失赔偿,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偿赔额(不包括碰撞责任、救助、共损、施救的索赔)。
2、恶劣气候造成两个连接港口之间单独航程的损失索赔应视为一次意外事故。
本条不适用于船舶的全损索赔以及船舶搁浅后专为检验船底引起的合理费用。
(三)船舶保险海运:
除非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和所需加付的保费,否则,本保险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不负责;
1、被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
2、被保险船舶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靠拢和离开;
3、被保险船舶为拆船或为拆船出售的目的的航行。
『肆』 买保险时,船舶全损险是什么
买保险,我们平常的车子要买保险,交强险,商业险。俺也要买保险,不是所有的轮船都是国家的好多货运的轮船,好多个人的油轮,它是属于个人的个人的保险也得买。那你不买保险到时候这个船受损了,谁来保证你这个船的损失有人承担呢?你都自己花钱修吗?这不理智。
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就算你听着这个船舶全损险,听着很不错,但保险公司不可能做亏本生意。人家确实会赔付你,但你不希望自己的船出事你会非常爱护自己的船,你不希望出了这个事情保险公司给你赔付这个钱,虽然保险公司好像是亏了一点,但是船出事了,保险公司给你赔,你加上耽误的各种各样成本,你自己还是亏损的,你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出险的这个几率还是不大的。
『伍』 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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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一切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而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但是一切险不包括水渍险。就是说货物被淋湿这种是不算的。一切险包括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无须被保险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船舶保险条款在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责任中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保险人予以相应赔偿。其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避免被保险船舶全损。
『陆』 船舶保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船舶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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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保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本公司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二、船舶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
(一)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未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时,本保险不予赔偿。
(二)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听见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
(三)部分损失
1、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
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3、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进入干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损坏进坞修理,进出船坞的使用时间费用应平均分摊。
如船舶仅为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坏必须进坞修理时,被保险人于船舶在坞期间进行检验或其它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险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长被保险船舶在坞时间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坞的使用费用,保险人不得扣减其应支付的船坞使用费用。
(四)被保险人为获取和提供资料和文件所花费的时间和劳务,以及被保险人委派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任何经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佣金和费用,本保险均不给予补偿,除非经保险人同意。
(五)凡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对本保险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比例计算。
(六)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本保险予负责。
『柒』 人保的船舶保险条款
我国的海上保险市场普遍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制定的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人保1986年船舶保险条款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它们都承保海盗风险,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
另外,我国人保1981年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并不承保海盗险。要投保海盗险,则需要另外投保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其中关于承保海盗风险的条款规定如下: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
同样,我国的保险条款中虽然有关于承保海盗风险的规定,但是它们也都没有对“海盗行为”作出明确的定义。
所以没有已获得保险赔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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