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车险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㈡ 保险公司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㈢ 保险公司理赔有时限吗
有限制
保险公司理赔有时间限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理赔申请有时间限制。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该在就诊或其它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发生就医治疗的,请您在72小时内发出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的,请您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
报案可以采用上门、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报案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客户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就诊医院、被保险人现状、报案人联系方法等。
(3)保险理赔款领取有没有时效扩展阅读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㈣ 请问车险理赔款下来后已两年现在是否仍可去领,有没有时效限制
可以去领 没有时间限制 但是最好尽早去 怕公司管理不完善 弄丢了你的案子就麻烦了
车险理赔的两年期限应该是应在两年内提出索赔 并提供完善资料 可以认定损失情况的资料
㈤ 保险理赔的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㈥ 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理赔时间是有规定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同险种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所差异,但是理赔资料是关键,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后还要补交,那么会影响我们拿到理赔金的时间,这份理赔攻略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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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一下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2、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
3、备齐所需单证;
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㈦ 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超过了就不能赔付了吗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
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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