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首先使用网络搜索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并点击进入。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
电话:024-12333,024-2253309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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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沈阳市失业保险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Ⅳ 沈阳失业保险金电话
沈阳市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能领取,可以给多少
你不用担心。帮你分析一下,是这样的,国家规定,失业金能否享受是有一定条件的:
(一)失业保险的交费时间都必须满一年才可以的。
(二)还有就是不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针对你提供的信息,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
对于每月能够领取多少,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为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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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沈阳市社保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沈阳市社保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12333。
1、人工坐席服务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的电话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连线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
2、自助语音服务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获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5)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电话扩展阅读:
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机关事业人事管理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
12333热线利用电话、传真、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市民营造了一个24小时直观、快捷、便利咨询环境,构筑一个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自动传真服务、自动留言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适应了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Ⅵ 沈阳社保局电话号是多少
沈阳市社保局办公室电话为22723229,也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为024-12333。
拓展资料: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22723229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机关档案管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社会责任审查、社会团体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办公电话:2253305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沈阳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拟订沈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战略;拟订沈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办公电话:22731417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财务、资金(基金)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四)信息宣传处。办公电话:22539005
负责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规划;承担局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五)信访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22899286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统计和信息工作;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承担省厅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办公电话:22862601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听证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参考资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设机构
Ⅶ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
领取失业保险,城镇户口的在单位名下累计参失业保险满一年就可以领三个月的失业金,农村户口的连续交满一年可以领一个月的。想领失业金得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日之内,由单位办理送档案,领失业金的手续,员工才能领的。单位先得到市劳动局审批,然后把你的档案送到你户口所在的区劳动局,然后你个人再去报到。这个档案就是你在这家单位的人事档案,其中包括你在这家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期间的合同,,招工手续,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解除合同证明,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
Ⅷ 沈阳市失业保险查询
公司给你交养老保险吗?交养老必须得交失业.如果你不确定的话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区的办事大厅,找劳动部门查询一下.不过你要先知道你们单位的社保编号.
Ⅸ 沈阳市社保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咨询:8251006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电话扩展阅读
沈阳市社保中心其他联系电话:
1、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2490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99373
3、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4、失业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3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