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西省居民医保局电话号码
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完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7〕3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3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补充医保)是指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其功能主要为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居民补充医保给予一定补偿。第三条居民补充医保原则上实行设区市市级统筹。居民补充医保管理、指导和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第四条居民补充医保可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招投标方式,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事前将招投标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审核批准。第五条居民补充医保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家庭或个人缴费,居民补充医保的缴费标准(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第六条居民补充医保费,由参保人员在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参加居民补充医保费以学校为单位,在征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由学校代征代缴。第七条居民补充医保费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使用。居民补充医保费不得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八条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补充医保的,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参加居民补充医保的团体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委托时限。协议书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并省社保中心备案。第九条居民补充医保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三个目录”及相关规定,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不予支付。第十条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规定标准支付: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一级90%二级85%三级80%转外诊70%在参保年度内,居民补充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居民补充医保参保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一致。第十一条居民补充医保的报销支付流程由各统筹地区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结算的原则自行确定。第十二条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大厅设立居民补充医保待遇支付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及时受理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的经办业务和医疗保险服务接受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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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请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电话是多少谢谢
0791-86386383
⑶ 请问江西社保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邮政编码:330025
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0791-86658525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0791-86658529
公共服务电话:12333
省本级业务咨询电话:
0791-86658573
0791-86658575
0791-86658576
0791-86658502
0791-86658507
⑷ 江西社保人工咨询电话
转1普通话,转2,社保咨询,转0转人工,可能不同地区内容不同,你可以在社保咨询电话前加拨当地区号,然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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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
揭赣元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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