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试行)“和大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7] 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试行)“和大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区的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单位: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试行)“,城镇居民在石家庄市的显着数量的补充医疗保险暂行措施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把握好该器具。
2007年10月29号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新华区,长安区的西部地区,桥东区,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属于所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的医疗保险)覆盖的系统,非从业居民,城市城镇居民家庭可参加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在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全年在市区学校与家长的帐户?城市,托儿所和儿童可以自愿参加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条居民按照“低层次的,覆盖面广,与愿望的群众,属地管理,协调”的原则,注重保护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
文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提高实施居民个人或家庭支付,政府补助,社会贡献相结合的方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固定收入的支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文章居民医保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共同负责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中心)管理器“,组织了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面积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的居民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的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B)的发展,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C)是负责为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 (D)居民医保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 (E)是负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F)协调处理居民的健康保险的争议。 (G)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鼓励单位和个人。
第七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医保政策,提供改进的建议,并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B)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帐目。 (C)是负责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D)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 (E)会同物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和相关信息的审核。 (G)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和个人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政策执行。 (8)负责财务,会计报表,汇总统计报表和完成居民医保的工作。 (9)承办的工作站和居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居民健康保险咨询,查询。 (10)管理器是负责全市居民医保业务指导。
第八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的面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良好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B)是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的入户调查,保险登记,建立计算机信息,上传作品。 (C)是负责协助收集居民个人或家庭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并汇报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的工作。 (D)是负责的居民医疗保险报表的编制和呈报工作。 (E)是负责居民的健康保险卡和释放的病历,医疗保险手册。 (六)负责居民医疗费用报销事宜。 (七)负责居民医保的查询。 (H)承办居民的健康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医疗保险分公司或??确定负责居民医保的人。其主要职责是:(一)承办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发展。 (B)认真贯彻落实居民的健康保险政策,法规,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C)是居民档案建立,登记和汇总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的健康负责,按照规定的实施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到医疗中心,并提交报表。 (D)负责承办的参保居民首次诊断的定点,转诊工作的要求;(五)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监督,检查。 (F)承办居民的健康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覆盖范围和对象
第二十居民医疗保险和特定的对象,包括:(一)小学和中学的学生在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的范围。 (B)占全年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在市区学校与家长?城市,幼儿园的幼儿。 (C)18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居民在学校。 (D)就业年龄(女性超过18岁的年龄,以50岁的年龄和男性超过18岁的年龄60岁),并没有参与在工人的医疗保险,并拥有一个残疾人卡“的人民中国大陆,属于一个二级残疾居民,雇主,并持有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E)有工作能力,在劳动就业年龄,政府就业扶持不能就业居民,自愿参加的居民医疗保险,就业,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F)岁以上的50名妇女和男人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居民。
第十一条居民医保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1)活动。 (B)异地退休,享受退休金或养老待遇的人员。 (C)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第四章被保险人登记
12户居民的投保条件,根据我的家庭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手册(学生证),残疾证和低保证复印件,和一份在小学和中学的帐户在农村地区的学生,他的父母常年在城市市区学校,幼儿园和儿童应与父母的“暂住证,教育部门的证明到我的住所或临时居住许可证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居民申请医疗保险,按照我必须填写在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登记)申请登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3工作站,接受居民时,被保险人医疗中心登记核准的付款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更改记录,应实施细则“第10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的相关记录进行登记,并批准。
第十四条居民年龄被保险人于今年12月31日,注册。
第十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保险登记,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医疗中心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为每个应用程序为参保居民有关计算机信息,并传送到医疗中心或提交相关信息,及时处理。
第16届保险中心的审查和确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发送或提交确认的,及时的信息,并按照编制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费计划“和”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病历,医疗保险手册附表所发出的,适当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反馈,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发放医疗保险卡,病历,医疗保险手册基础的集合。
第十七条居民就业,户籍迁移出城市市区,死亡等,应处理好之间的关系终止的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卡注销手续。我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将不予退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应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符合的条件,在每月10日的医疗中心,以处理。 (A)由失业到就业的居民,需办理医保关系终止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劳动合同就业。 2医保卡。 3居民身份证。 (B)户籍迁出本市城镇地区,需办理医保关系终止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医保卡。 2,家庭迁移证及复印件。 (C)居民的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医疗保险卡注销手续,直系家庭成员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处理:1,医保卡。 2,死亡证明。
第五章提高基本医疗保险
第18条由居民个人或家庭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居民构成政府补助资金和对社会的贡献。居民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医疗中心,负责收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协助收集;政府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归集。
第19条的支付和政府补贴的居民如下:首先,在小学和中学的学校的学生和18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600万意外伤害费用)。一,两个人,残疾人,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晋州闵个人不缴纳的全额资助的各级政府,其他人员个人缴纳50元,50元的补贴,在各级政府。居民18岁以上的筹资标准是每人300元每年(其中6亿美元的成本意外伤害)。其中包括:一,残疾人,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靳据黾个人不缴费,完全由政府补贴,各级岁以上的60个低收入家庭居民个人交纳100元,200元的补贴在各级政府,女性超过50岁,60岁以上的男性居民个人缴纳200元,100元的补贴,在各级政府,其他工作人员个人缴纳250元,50元的补贴,所有各级政府。
该第二十条居民个人或家庭的贡献,政府补贴需要到被调整的收入和支出在医疗中心把前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在金融部门调整计划的建议,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21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实现预付费系统,在年度基础上支付。 9月1每年11月25日的集中处理保险登记,变更支付和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的时间。期限为参保居民应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规定的标准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启动阶段在两个月内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细则保险登记,集中处理期间的费用支付。新生儿和进入新的小学和中学的学生,18岁及以下年龄在学校的非本地居民,户籍落户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保险人支付,但不集中处理期间,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或家庭支付。
第二十二条医疗中心位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居民个人或家庭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货款,居民应采取他们的医疗保险卡或身份证在保险登记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的收入过渡户,到年底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分行,医疗中心健康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居民的财务决算和结束的月收入家庭的平衡。商业银行应满足支付需求的居民,及时传输居民个人支付的医疗中心的信息。
第23条保险中心分区的居民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向相应水平的财务报告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政府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编制的居民收费汇总表, ,区财政局收到转介到之日起20日内,政府补贴资金上缴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中央,省,市级政府补助资金应列入财政及时的帐户,以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使用。居民医疗保险的市,区两级政府补助资金的财政负担,应列入财政预算,完全处于同一水平。
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24条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建立个人帐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参保居民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第二十五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成立一个独立的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保健中心成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每月支出在上个月,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及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类医疗中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家庭,以确保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免征各种税费。
第二十八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计息办法参照工人的医疗保险基金。
第29条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居民属于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紧急疾病目录所列疾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住院,门诊紧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药物以外的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30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具体数额如下:二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0医疗机构医疗,$ 600,$ 90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的分类,参照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基本标准。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人工晶体植入术,第一次住院,其起付标准实施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案件之一。
第31条的居民一次住院处理时间入院和出院手续。紧急住院不间断的,被认为是住院。确定医疗保险年度第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多年,出院结算时间。
第三十二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个医生在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在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治疗为60%,50%,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年份居民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比例,连续投保五年以上,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每增加一年,这一比例可能是相应增加了05个百分点,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互不视为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认沽(定向)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和门诊使用抗排斥药物,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人工晶体植入术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实施医生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驻地医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5%之首,其余85%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基本药物目录属于“B类目录药品,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居民使用的单位价格在1000以上的一次性医疗成本材料,个人先自付50%,其余50%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在该领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被批准的比例降低了5个百分点的比例相比,与相应的水平在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第34条在年度基础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为25000元。超过限额,根据石家庄市重大金额的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
第35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的支付管理办法的发展前。
第七章卫生服务管理
第36条的居民对医疗的首诊定点系统的实施。
应该是在我的实际情况,按照第37条的居民,最近的方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我第一次访问,是确保全年保持不变的水平。居民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您必须先成为一名医生确诊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诊的诊断和治疗,因病情需要咨询的,应该是第一次访问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不得随意转出。
第38居民患病他们的医疗保险卡和医疗的医疗记录。
第三十九条居民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检查病人的医疗记录和健康保险卡,发现医疗记录和健康保险卡冒用的,一律拘留,并及时报告医疗中心。
第40条居民的紧急救援属于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疾病疾病最接近方便的医疗紧急疾病,但它应该是在五日内处理程序的紧急救助病种的医疗中心识别,鉴定,住院费,您就可以使用健康保险卡不符合要求的紧急或不办理认定手续在医疗机构的医疗记账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支付。
第41条的居民首次访问指定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未经批准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健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一个项目范围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质量标准,监督和检查,费用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43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药品使用的诊疗项目在石家庄市的医疗服务和收费,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44条规定,第一次被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中心的要求,建立健康档案居民,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和医疗记录。
第45条为了方便结算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医疗中心,居民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保健中心。
第四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居民医疗待遇,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并严格执行住院的排放标准及转介,转诊制度,不得被无理拒绝,推诿,滞留和转移的住院医师。
在住院的居民“第47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及时和准确的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上传医疗中心。放电的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允许患者或者其亲属,以验证住院医疗费用,签订无病人或病人家属签订了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争议的情况下,医疗中心处理。从医院或应急救援终止与剂量急性排出的居民不得超过7日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的金额不超过7天剂量的第15届中国草药。
有限公司第48条居民居住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转移的情况下,你需要在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公室处理。
第49条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药物,实行定点管理,普遍存在的物种指定的医疗中心找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定管理结算另行制定。
第50条限制居民的城市的城市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转移到外地的诊断和治疗,应该是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建议,健康保险科审核,主管领导签署了“意见报告,转诊前批准的保健中心。
第51条居民的医疗保险不适用于医疗领域和搬迁人员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第52居民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53条的犯罪,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医疗事故和对方的居民应负责的医疗费用,居民将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八章结算和报销医疗费用
第54条规定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我应该记录了他们的医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成本负担得起的个人,由指定医疗机构结算。
第55条医疗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参考“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第56条居民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而不是作为一个入场。
第57条居民在应急救援的目录中所列的疾病和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与当地的医院,医院所有的医疗记录的诊断和治疗医疗费用的详细信息,医疗费收据,医疗保险卡,医疗中心,按照规定的审核报销。
第58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批准的医疗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先进的第一个个人密码的成本,按规定报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包括在住院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转移到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领域的医疗费用,第一个人进步,诊断和治疗结束后,通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并将其移交到外地,并审批表,
『贰』 秦皇岛市医保中心电话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各医保中心联系电话:
市本级:3262860;海港区:3551370;北戴河区:4185550;山海关区:5139960;经济技术开发区:8019237;北戴河新区:3592601;青龙满族自治县:7884561;抚宁区:7129517;昌黎县:2030819;卢龙县:7209312。
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业务联系电话:
海港区3551378;山海关区5137757;开发区3926712;北戴河区4038189;北戴河新区3592625;抚宁区7129505;青龙县7884011;昌黎县5964899;卢龙县7209172。
(2)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2月20日
网上缴费适用人群:
暂适用于在海港区、山海关、北戴河、北戴河新区、昌黎县、青龙县社区范围内已参保登记的居民。
温馨提醒:
1、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220元。
2、新生儿补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个人补缴标准为180元。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请勿在网上缴费。
『叁』 湖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一、办公室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心的文秘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信息收集、编发和报送;、负责中心会议会务、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消防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2022613
二、财务结算科、负责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核算、拨付和记帐;、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负责欠缴单位和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追缴工作;、负责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计息工作;、负责医疗费用和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会计审核、结算和支付;、负责中心行政经费的各项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联系电话:2214777
三、证卡服务科、负责新参保人员医保IC卡、证历本制作与发放;、负责医保IC卡、证历本挂失、补办;、负责医保IC卡信息查询、调整、重置;、负责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费用的审核办理;、负责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2021726
四、医疗管理科、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外地就医、异地安置、长期外地工作、转院转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需药品等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费用和窗口零星结报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协助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联系电话:2021723
五、医疗保险稽核科、负责对国家、省、市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稽核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登记、申报与缴费情况的监督和稽核;、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就诊行为进行监督,调查有关违规就诊行为;、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查处有关违规行为;、负责稽核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查处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社会监督的组织工作。联系电话:2210347
六、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市区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的综合管理和业务经办;、协助做好工伤、女工生育保险享受对象的审定、待遇支付;、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20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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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结算
针对儿童医保卡的的使用主要是对于大病有很大的用处,比如说在普通门诊中,如果你的花费在300到500元这个阶段的话,你自己只需要支付总共费用中的60%就可以了。不过只是看门诊,就超过500元的话,就要自己全额支付。另外用于大病的门诊,在1000元到8万以内,可以报销55%,和住院花费800到8万元以内相同。
每个地方正常不一样,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武汉社保局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地址:武汉市黄孝南路10号
电话:027-85764206/85764207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18号中奇大厦一楼(王家墩机场大门正对面
电话:027-5933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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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电话0431-5641840
长春市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
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支付;
2、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填报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3、 负责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4、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受理参保单位和职工有关医疗卫生保险业务的查询;
5、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费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独管理;
6、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
机构设置:下设六个部
行政管理部 电 话:0431-5641840
登记审核部 电 话:5641912
基金征缴部 电 话:564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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