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乙肝的问题
有效治疗的目标是:①抑制病毒复制和清除病毒;②减轻症状;③减轻炎症,改善肝功能;④预防进展为肝硬化和肝细胞癌;⑤提高病人的生存率。目前有很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方法,包括抗病毒药、免疫调节、细胞因子、抗纤维化、反义寡核苷酸、核酶等。治疗有效的定义为,用非PCR技术检测,HBV DNA从血中持久清除,HBeAg阴转、出现抗HBe,ALT值降至正常。当感染由复制期转为整合期时,通常的结局是缓解而非治愈。在美国,干扰素和拉米夫定是目前唯一批准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
干扰素 最近一项15个研究的荟萃分析,评价了干扰素的疗效。与未治疗的对照组相比,HBsAg阴转率高6%,HBeAg阴转率高21%。HBV DNA阴转率为20%(检测阈为1.5~30.0pg/ml或50~100万拷贝/ml)。如用PCR检测,则HBV DNA阴转率将降低。干扰素每日5MU或10MU每周3次或隔日1次是较好的治疗方案。治疗有效的预测因子是治疗前病毒负荷量低(HBV DNA<100pg/ml或<3300万拷贝/ml)、ALT高(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肝脏有活动性坏死性炎症(包括胞浆HBcAg阳性)和HIV阴性。
大剂量干扰素比小剂量更有效,但副作用也增加。治疗6个月不比3个月更有效,尽管干扰素治疗4或6个月,HBsAg阴转率显著增高。女性疗效比男性好,中国病人有效率较低。在肝硬化病人中,病情较严重者(Child-Pugh B或C级者)疗效差。
核苷与核苷酸类似物 包括拉米夫定、泛昔洛韦、阿地福韦、dipivoxil和洛布卡韦。它们可抑制HBV DNA的复制。在大规模、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病人口服拉米夫定100mg/日,共12个月,有16%~32%的患者HBeAg阴转,HBV DNA减少至<1.5pg/ml或<50万拷贝/ml,而对照组的有效率仅为6%。大多数病人的肝组织学有改善。6~18个月的持久有效率>80%。如延长拉米夫定治疗时间(>6个月),有15%~30%的病人HBV YMDD位点出现突变,这导致拉米夫定疗效下降。对拉米夫定有效的最好预测因子是基线ALT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两倍,而ALT正常患者的疗效并不比对照组好。HBV DNA水平不是HBeAg阴转的预测因子,治疗20周内病人HBV DNA降至1万拷贝/ml以下者,有效的可能性较大。最佳剂量为100mg/日,尽管较大剂量(300mg/日)可使HBV DNA下降更快,但是治疗3~6个月后,HBV DNA清除率和HBeAg阴转率相似。一项亚洲的研究显示,延长拉米夫定的疗程至3年,可使HBeAg阴转率升至65%。
联合治疗 在近期的一些研究中,干扰素(10MU)每周3次,共16周,加拉米夫定每日100mg,24周,有效率达29%;与之相比,单用一种药的有效率为18%~19%,但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
反义寡脱氧核苷酸和核酶 反义寡脱氧核苷酸通过在HBV DNA的正反义两链之间形成杂交,而阻断基因的表达。在最近一项研究中,反义寡脱氧核苷酸使Pekin鸭DHBV的复制与基因表达受到长期抑制。核酶代表抑制病毒复制的另一种分子机制,它们是反义寡脱氧核苷酸催化剂,后者能在特定位点切割RNA。
免疫调节 急性HBV感染的临床转归依赖于宿主抗病毒反应的质量和强度,确切地说,感染肝细胞内的HBV可能是被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CTL)清除的,其可能机制为:①抗原活化CTL直接杀死HBV,并导致感染肝细胞破坏;②CTL分泌细胞因子(IFN-γ和TNF-α)通过非细胞溶解方式清除HBV导致病毒破坏(不破坏肝细胞),通过抑制病毒复制和基因表达清除大量肝细胞内的HBV。耐受是病毒特异性的而非普遍的免疫抑制。许多实验研究提示CD8+、MHC Ⅰ型CTL能从感染的细胞中清除病毒。因此,可用T细胞HBeAg抗原决定簇疫苗治疗慢性HBV感染者。
胸腺素α-1可增加内源性IFN-α和γ水平,同时也增高IL-2,它还可增加IL-2受体的表达,增强CD3、CD4、CD8和NK细胞的增殖与活性。在感染HBV的鸭肝细胞,胸腺素α-1似乎可减少病毒的复制,特别在病毒蛋白表达水平。其安全性很好,但需皮下注射。综合4项研究结果表明,183例患者治疗6个月(1.6mg每周2次)后36%的病人HBeAg和HBV DNA转阴,ALT降至正常。相比之下,111例未治疗对照组病人仅19%的病人有效。
慎重就医选药
目前国内外治疗肝炎,在药物的选择方面,大全上包括三个方面,:(1)抗病毒方面的药物;(2)免疫调节剂:(3)促进肝细胞修复再生的药物。
治疗病毒性肝炎的药物种类品种繁多,估计全国用于治疗肝炎的药物(包括护肝药、抗病毒药和调节免疫功能的药物)可达七百余种。在保护肝功能,阻止肝细胞进一步坏死的治疗药物,进展还是比较显著的。如重症肝炎的病死率,在60-70年代高达80%,而在80-90年代的病死率已降至40%左右,说明在阻止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的措施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但至今尚无一种能根治病毒性肝炎的特效药物。然而各种媒体对肝炎治疗的宣传言过其实,说什么"肝炎可以根治","**药物对肝炎疗效最佳"等违反科学规律,语言荒诞离奇的广告宣传屡见不鲜,诸如自称是"转阴王","肝炎克星","乙肝难关已被突破","大三阳全部转阴","解决了我国亿万肝炎患者的燃眉之急"等。
近来,有不少的肝炎专家呼吁,要有正确的媒体宣传,不要误导病人上当受骗。并指出,乙肝的治疗目的不是各种病毒标志物阴转,而是阻止肝炎向慢性化及纤维化发展。目前还没有一种"神药"消灭乙肝病毒传播,也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标记转阴作为疗效标准。上面讲过,病毒肝炎,特别是慢性肝炎的治疗药物虽然很多,但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根治乙肝病毒。基于这一原因,笔者认为,凡乙肝"大三阳"、"小三阳"、"1.5阳"者或有的伴有轻度转氨酶升高,以及丙肝转氨酶轻度升高患者,不要到处求那些"转阴王"之类的人物。我们的对策是:要把着眼点放在基础治疗上,即适当的休息,保持乐观的情绪,合理的饮食,补充足够的营养,选择适当的保健食品,对保护肝功能,阻止肝炎的慢性化及纤维化上有非常良好的作用。对于那些较重的肝炎患者,最好能住院进行系统治疗
参考资料:http://www.hbver.com 2000-8-20 作者:小山 搜…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㈡ 求助:2012年全国有关肝炎的展会就有哪些
第十四届国际病毒性肝炎和肝病大会
时间: 2012-6-22 至 2012-6-25
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中国上海浦东 滨江大道2727号)
主办单位: 中国工程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工程院国际合作局 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子病毒学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协办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中国微生物学会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医学病毒学分会 复旦大学
支持单位: 国家卫生部 国家科技部 国家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国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㈢ 请问全国有多少家基金会能够给具体名单吗谢谢.
大型的一共43个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青年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医学基金会
中国福利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基金会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老龄基金会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中国光华基金会
中国绿化基金会
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爱心基金会
中国留学基金会
中国老年基金会
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
中国航天基金会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
中国抗癌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口吃基金会
中国之友基金会
中国红十会基金会
中国环保基金会
中国发展基金会
中国国防基金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㈣ 得了乙肝应到哪里治疗
您好,若是确诊为乙肝,需要到正规的三甲医院或肝病医院做一下全面的检查,如肝功,乙肝DNA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肝病信息可以登录中华爱肝网了解及查询,对于广大的肝病患者可以参加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中华爱肝网共同举办的公益活动“爱肝一生”资助计划,经济困难的肝病患者可以参加肝病资助。同时也可以认识更多的肝病战友!
㈤ 肝基会的全称是什么做什么的
肝基会全称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是1998年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国公募基金会,是当前国内肝炎防治领域中唯一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配合政府积极推广新生儿以及高危人群的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重点是保护易感人群免受乙肝的侵害。
㈥ 中国有多少个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1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中国电影基金会21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2中国青年基金会2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24中国医学基金会25中国福利基金会26中国残疾人基金会27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28中国癌症基金会29中国老龄基金会3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31中国光华基金会32中国绿化基金会33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3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5中国禁毒基金会36中国爱心基金会37中国留学基金会38中国老年基金会39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40中国航天基金会4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42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43中国抗癌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口吃基金会46中国之友基金会47中国红十会基金会48中国环保基金会49中国发展基金会50中国国防基金会51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㈦ 乙肝两对半咨询
你看看这个:
乙肝两对半又称乙肝五项,其检查意义在于:检查是否感染乙肝及感染的具体情况,区分大三阳、小三阳。
两对半检查是用来判断是否感染乙肝或粗略估计病毒复制水平的初步检查,两对半对于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参考性不大。而肝功能是衡量肝脏是否有肝细胞坏死获炎症存在的重要检查,其中转氨酶是重中之重,治疗需要以肝功能为重要参考指标。HBV DNA检查是判断如何治疗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对传染性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一般DNA越高,传染性越强,也需要同肝功能一起检查。
乙肝两对半中
1(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已经感染病毒的标志, 并不反映病毒有无复制、复制程度、传染性强弱;
2(HBsAb-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为中和性抗体标志,是否康复或是否有抵抗力的主要标志。乙肝疫苗接种者,若仅此项阳性,应视为乙肝疫苗接种后正常现象;
3(HBeAg-乙肝病毒e抗原)为病毒复制标志。持续阳性3个月以上则有慢性化倾向;
4(HBeAb-乙肝病毒e抗体)为病毒复制停止标志。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较弱,但并非完全没有传染性;
5(HBc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为曾经感染过或正在感染者都会出现的标志。核心抗体IGM是新近感染或病毒复制标志,核心抗体IgG是感染后就会产生的,对于辅助两对半检查有一定意义。
前S1抗原三病毒复制的另一个指标,临床意义不是很大。
由于核心抗原在血中不易测到,目前试剂盒也不过关,所以还剩两对半抗原抗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乙肝两对半”检查,或称“乙肝五项”检查。
以下是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即常说的乙肝五项或称两对半)的临床意义:
[编辑本段]临床意义
序号 HBsAg HBsAb HBeAg HBeAb HBcAb 临床意义
9种常见模式
1 - - - - - 过去和现在未感染过HBV。
2 - - - - + (1)既往感染未能测出抗-HBs;(2)恢复期HBsAg已消, 抗-HBs尚未出现;(3)无症状HBsAg携带着。
3 - - - + + (1)既往感染过HBV;(2)急性HBV感染恢复期; (3)少数标本仍有传染性。 ①HBV感染已过;②抗HBs出现前的窗口期。
4 - + - - - (1)注射过乙肝苗有免疫;(2)既往感染;③假阳性。
5 - + - + + 急性HBV感后康复。
6 + - - - + (1)急性HBV感染;(2)慢性HBsAg携带者;(3)传染性弱。
7 - + - - + 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现病毒已基本清除,身体在康复。但也有个别病人仍出现肝功能异常、DNA阳性,考虑病毒是否有变异存在,仍要继续治疗。,仍有免疫力。HBV感染,恢复期
8 + - - + + (1)急性HBV感染趋向恢复;(2)慢性HBsAg携带者; (3)传染性弱。即俗称的“小三阳”。
9 + - + - + 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提示HBV复制,传染强。 即俗称的“大三阳”。
再讲一下 5(HBc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核心抗体,简写Anti-HBc
Anti-HBc
Anti-表示抗体
HB 表示乙肝病毒
c,是英文单词核心,core的第一个字母。所以,Anti-HBc全称就是:抗乙肝病毒核心抗原的抗体,简称核心抗体。
还是先复习一下这张表:
-----乙肝病毒的蛋白----人体内对抗病毒的蛋白-----HBsAg(表面抗原)-----Anti-HBs(表面抗体)---HBeAg(e抗原)------Anti-HBe(e抗体)
(核心抗原HBcAg血液内检测不到)-------Anti-HBc(核心抗体)
--------------------------------------------------------------------
核心抗原,HBcAg,刺激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了核心抗体,Anti-HBc。在血中可以查到核心抗体,但却查不到核心抗原。先说说为什么在血液内检查不到核心抗原。
这张图大家已经看了多遍了,我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记住它。核心抗原是乙肝病毒的“内衣”,看到那个规则的绿色的多角形衣壳了吗?它就是核心抗原,HBcAg。在肝细胞内,肝细胞核内的cccDNA做为模板生产出大量mRNA,并将RNA释放进入肝细胞浆内,在肝细胞浆内,再以mRNA做为模板生产出各种组装乙肝病毒所需要的蛋白质,如大家已经熟悉的表面抗原(HBsAg)和核心抗原(HBcAg)。利用肝细胞合成的核心抗原HBcAg,将RNA包裹起来,就形成了乙肝病毒的核衣壳。请看下图:
注意图的下面,从mRNA分出四条线路。从上向下数,第一条是mRNA本身,第二条是合成核心抗原,第三条紫色线路合成表面抗原HBsAg,第四条是上次讲的HBeAg,乙肝病毒e抗原。第一条与第二条交合,即核心抗原将RNA包裹起来,就形成那个绿色的还没有穿表面抗原“外衣”的乙肝病毒核衣壳。
所以,大家应该明白,核心抗原生产出来,就是为了做为内衣来包裹遗传物质。HBcAg不向肝细胞外释放,也就不能入血,所以,在血中查不到核心抗原。
虽然血中查不到核心抗原,但是却可以查到它的抗体,Anti-HBc。核心抗体的临床意义并不重要。即不用于乙肝诊断,也不用于对治疗疗效的判断。多数人感染乙肝病毒后,Anti-HBc可以持续数十年,甚至持续终生。这里需要提醒乙肝患者,您千万不要再相信或追求“全部转阴”,因为象Anti-HBc这样的抗体,可能永远也不能转阴。况且,它的阳性没有什么意义,转不转阴又有什么关系呢?
Anti-HBc有两种,一种叫IgG,一种叫IgM,都是我们人体内的免疫球蛋白。IgM一般在感染的早期出现,但随着肝炎的消退,逐渐消失。IgM不会持续很久(0--60天)。另一种IgG,出现后可以持续数十年,甚至持续终生。上面提到的可持续终生的Anti-HBc指的就是这种IgG Anti-HBc.
如果IgM Anti-HBc阳性,说明是急性感染或者慢性肝炎急性发作。
如果IgG Anti-HBc阳性,两种病毒的抗原都是阴性,则说明在过去某个时间感染了乙肝病毒,它的阳性只是感染过后留下的痕迹,目前已经完全痊愈,没有其它实际意义。
如果IgG Anti-HBc阳性,同时合并表面抗原或e抗原阳性,其意义取决于抗原阳性的意义,Anti-HBc本身无实际意义。所以,当表面抗原(HBsAg)或病毒e抗原(HBeAg)阳性时,一般Anti-HBc也是阳性,但Anti-HBc阳性对诊断或观察抗病毒的疗效都没有指导意义,说它并不重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再说说乙肝病毒的传染: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 联合制订的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中指出
我国属HBV感染高流行区,一般人群的HBsAg阳性率为9.09% 。接种与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人群的HBsAg阳性率分别为4.51% 和9.51%[8] (Ⅲ)。我国流行的HBV血清型主要是adrq+和adw2,少数为[9]ayw3 (主要见于新疆、西藏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因型主要为C型和B型[7] 。
HBV 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及性接触传播。围生 (产) 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 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 (Ⅰ)。经皮肤粘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1, 10] (Ⅱ-2),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 (Ⅰ)。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 (Ⅲ)。与HBV 阳性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 的危险性明显增高(Ⅰ)。
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HBsAg 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HBV 感染已较少发生。
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 (蚊、臭虫等) 传播未被证实[27]。
乙肝病毒血液里最危险,唾液里次之,汗液里又次之,就是这么个关系。
再讲一下乙肝疫苗:
我国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 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由于目前没有清除乙肝病毒的有效手段,所以我国要想摘掉“乙肝大国”的帽子,接种乙肝疫苗是惟一可行的方法。尽管新生儿早已推广接种乙肝疫苗,但是疫苗的有效性如何?成年人打一次疫苗,保护作用又能维持多长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教授。
苏崇鳌,卫生部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多年从事预防医学事业,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疾病控制处处长,现任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苏教授指出,打疫苗1个月后要查抗体
我国卫生部从1992年元月即已开始将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按照接种计划,新生儿在出生时、出生后第1个月、第6个月分别注射乙肝疫苗5微克,不是所有人在接种后都会产生抗体,因此在出生后第8个月应及时检测血液里有没有抗体,如果没有产生抗体或者水平不高,则需要及时追加5微克,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相应的抗体。
成人打疫苗,剂量比儿童大一倍
苏教授同时指出,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成人也需要接种疫苗。此前国家只要求新生儿接种疫苗,是因为担心疫苗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我国目前每年可以生产乙肝疫苗约8000万份,不仅可以满足1600万新生儿的需要,也可为需要接种的成人提供足够多的疫苗。
成人乙肝疫苗接种疗程与儿童相似,只是剂量要加大到10微克,如果没有产生抗体,还可以加大剂量至20微克,绝大多数人在加大剂量后都可以产生抗体。
针对不少人认为乙肝疫苗保护作用会逐渐减弱的担心,苏教授指出,疾病控制中心不久前完成了一项针对数万名乙肝疫苗接种者的调查,结果表明,上述健康人在接种疫苗15年后无一例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研究同时表明,在新生儿期接种疫苗15年后,有40%的人仍有乙肝抗体。
没有乙肝抗体不代表没有免疫力
苏教授认为,理论上讲,乙肝疫苗接种后其保护作用几乎可以维持一生。人体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可以分为两部分,即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抗体仅反映了体液免疫的水平,而细胞免疫也很重要。目前临床上尚未常规检测细胞免疫,主要是由于检测费用非常昂贵。并不能认为,只有抗体能反映免疫力,更不能说检测不到乙肝抗体,人体就没有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
目前有人认为乙肝疫苗最好3年接种一次。苏教授认为,这没有必要。尽管乙肝疫苗已经列入我国的新生儿计划免疫,但是卫生部现在还没有规定,儿童长到几岁后,要再次接种疫苗。有的专家认为7岁接种是安全的,有的认为延后到12岁亦可。苏教授个人认为,小孩长到10岁再接种疫苗比较合适。对于成人,也可以在首次接种10年后再次接种。尽管专家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每3年接种一次疫苗实在没有必要。
一.对乙肝疫苗无应答的“聋哑人”令人担忧。
接种乙肝疫苗成功的标志是:乙肝病毒表面抗体形成,也是看到乙肝病毒“两对半”检查化验单中的第二项出现阳性,一般来说,注射乙肝疫苗后,乙肝疫苗就可以刺激机体免疫系统,“激发产生”出对乙肝病毒的特异性抗体,使机体对乙肝产生抵抗力。这样,一旦接触到乙肝病毒,就不会被它感染了。有人统计,接种第1针疫苗后,30%~48%的人产生了抗体,第2针后产生抗体的人上升到78%~90%,第3针后产生抗体者可达90%~96%以上。因此,乙肝疫苗至少需要接种三次。但总有10%左右的人在乙肝疫苗三次“激发”之后,还检测不到机体本应产生的抗体“应答”,可谓对乙肝疫苗无应答的“聋哑人”。笔者在出门诊时,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聋哑人”,心急如焚地了解其中的原因以及应对办法。因为谁都知道,接种疫苗不产生相应的抗体,意味着没有起到真正的免疫作用,当乙肝病毒来袭时,不能起到阻断感染的作用。仔细分析这些“聋哑人”发生的原因有很多。
二.分清真假“聋哑人”
这些“聋哑人”中,有些不是真的,约占3%~5%。一些人在接种疫苗后,产生抗体过少,使用一般的检测方法不能测出;还可能因疫苗接种的剂量不足,不能使机体产生足够的抗体;也许有些人曾经注射过疫苗,但未及时检测,抗体出现的时间过短,在检测时抗体已经消失;还有可能使用了失效的疫苗,这当然不能达到刺激机体产生抗体的作用。这些人并非真的对乙肝疫苗“装聋作哑”,只要增加疫苗剂量或再次注射,同时配合使用免疫佐剂,机体的免疫系统最终会听到乙肝疫苗的“呼唤”,并产生应答的。
国产乙肝疫苗成人阳转率较低,便宜,不放心了打安在时:
安在时 名:安在时
通用名: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规格:20ug/1.0ml
零售价:58.00元
经销区域:广东 包装:240
产品说明:
【药品名称】通用名: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商品名:安在时
本品主要成分:1剂量(1.0ml)含有20微克重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S蛋白)。
【性状】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装于玻璃小瓶或预充注射剂器内,为注射用悬液。小瓶和预充注射器由I型中性玻璃制成,符合欧洲药典规定。
贮存状态下的内容物呈现细微白色沉淀和无色透明上清夜。振摇后疫苗稍呈混浊。
【接种对象】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适用于乙型肝炎病毒的易感冒者,进行主动免疫,预防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乙型肝炎。
【用法用量】剂量学
剂量 20ug剂量疫苗(1.0ml悬液):用于成人和15岁以上儿童接种。
初免程序
为达到最佳免疫效果,需连续进行三次肌肉注射。
推荐有两种免疫程序:加速程序,即0、1、2月免疫程序。该程序可快速诱导保护性抗体的产生。在12个月时应进行第4剂量加强免疫。
第2针与第3针间隔较长的程序,即0、1、6月免疫程序。该程序提供保护所需的时间较长,但可诱导较高滴度的抗-HBs抗体。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成人需要更快的产生保护性的抗体,例如到高流行区旅行者,在出发前一个月内开始接种本品,可以使用0、7、21天3剂肌肉注射程序。当应用这一程序时,推荐在首剂接种后12个月进行第4剂量加强免疫。(见血清阳转率的药效学特征)。
加强剂量
虽然接受全部免疫程序的健康个体是否需要加强剂量尚未明确,但是应该注意到当前一些官方免疫程序推荐接种加强剂量。
对于某些类型的个体或HBV易感冒者(如血清透析或其他免疫抑制患者),为达到免疫效果应确保其体内抗HBS抗体水平>=10IU/L。
特殊推荐剂量(见剂量)
-对已接触或假定接触HBV人员的推荐剂量:
当可能感染HBV时(如被污染的针头刺杀),首剂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和乙肝疫苗球蛋白(HBIg)可以同时注射,但必须在不同部位分开注射。建议使用快速免疫程序。
同时注射,但必须在不同部位分开注射。建议使用快速免疫程序。
-对慢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推荐剂量
对慢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初免程序为4剂量,每次接种剂量为40ug,于首剂接种后的1个月、2个月和6个月分别接种。应适当调整免疫程序以确保抗-HBs抗体滴度超过10IU/L。
【接种方法】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应于肌肉注射,成人和儿童接种于上臂三角肌。特殊情况下,血小板减少症和出血性疾病患者可皮下注射。
【药物学特点】药效学特点
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是DNA重组技术生产的纯化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并经氢氧化铝吸附,呈微白色无菌悬液。
培养携带编码乙型肝炎病毒(HBV)主要表面抗原基因的基因工程化酵母细胞生产抗原。酵母细胞表达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经几个理化步骤被纯化。
在没有化学处理的情况下,HBsAg自动装配为平均直径为20mm的包含非糖基化HBsAg多肽和主要由磷脂构成的脂质基质球型微粒。广泛的试验证实这些颗粒具有HBsAg的天然特征。
以磷酸盐缓冲液配制乙型肝炎疫苗。
疫苗是高度纯化的,符合WHO有关基因重组乙肝疫苗的规程。疫苗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人源性物时,可以产生防止HBV感染的保护。
另外,在缺少乙肝病毒时不会发生丁型肝炎(由delta因子导致),因此接种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也可用于预防丁型肝炎。
对高危群组的保护效力
研究证实疫苗对新生儿、儿童和高危成人的保护效力为95%-100%。
健康人的血清阳转率
如按0、1、6月程序接种,超过96%的人在首剂接种后第七个月抗体达到保护水平。
如按0、1、2和12个月免疫程序后,分别有15%和89%的接种者在首剂接种后1个月和3剂量接种后1个月达到血清保护水平。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0、7、21天免疫程序并在第12个月加强,在初免程序结束后第1和第5周分别有65.2%和76%的接种者达到血清保护水平。加强免疫一个月后有98.6%的接种者获得保护性抗体水平。
不过,要是我就叫你去打一针20微克的就行了。
我有点怀疑,既然是 2 5 阳,证明你已经被乙肝病毒感染过,抗体的出现有可能是体内免疫系统起了作用,可 本人于2008年注射过两针乙肝疫苗
那你第三针为什么没打?为什么 本人于2008年注射过两针乙肝疫苗 又出现 5阳?且 09年06月检查时候五项全阴 ???
根据 本人于2008年注射过两针乙肝疫苗 09年06月检查时候五项全阴
判断: 一 2008年注射过两针乙肝疫苗失效
二 09年06月检查时候五项全阴是错误结果
但根据现在 2 5 阳的结果,恭喜你,这一辈子乙肝和你无缘了!你体内的免疫系统已经具有歼灭乙肝病毒的能力了!!!
http://ke..com/view/1783198.html?tp=4_11
㈧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国内外力量,通过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配合政府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和促进偏远、贫困地区的肝炎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百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捐赠及基金投资。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
(二)开展肝炎防治知识的传播与社会宣传动员;
(三)支持肝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
(四)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中、外有关团体和个人间的友好往来、合作;
(五)介绍和推广有关的先进肝炎防治药物、诊疗技术、器械设备等;
(六)奖励肝炎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赞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并自愿为肝炎防治事业作贡献;
(三)有能力推动肝炎防治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 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会所有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基金会活动;
(三)维护基金会宗旨,并为推动基金会事业发展尽力;
(四)理事单位参与并支持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理事会所有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制订、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三)参与拟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停止违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或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项目;
(三)本基金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大型演出、短信、扶贫项目募捐;
(二)肝炎防治国际合作募集资金3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入股50万人民币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中国肝炎防治的公益事业;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㈨ 乙肝病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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