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情况下又不履行赔偿义务时,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措施为:首先到交警部门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认定之后,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代位追偿即可。保险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律)第六十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对其损失进行理赔之后,由保险公司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律)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Ⅱ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保险公司可以先理赔吗
对方如果有保险,那就由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流程是先由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定损,修车后保险公司打款给修理厂。如果对方没有保险,且拒绝理赔,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进行代位求偿。
Ⅲ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金是直接给我还是给对方车主
针对你的这个情况,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话,只是车子受损,而且也不是十分严重的话,现在新交规规定可以实行快赔制度,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后,可以在1到2个工作日内,直接将钱打到你的银行卡里,也很方便的。
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过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及时报案很重要
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保险车辆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注释:
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Ⅳ 交通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对方保险理赔能否直接赔付第三方
假设:问题中”对方“指肇事司机,”第三方“指伤者
(一)法律规定:
1.不起诉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肇事司机与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本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在肇事司机赔偿伤者后,向肇事司机支付其赔偿损失。在肇事司机向保险公司签发书面委托支付书,将赔偿款支付给制定第三人(伤者)时,保险公司可以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伤者
2.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该规定,伤者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需将肇事司机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可以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实际就是直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险保险公司直接要求赔付。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承担。
(二)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自主决定将理赔款直接赔付给伤者,只有在肇事司机发出委托支付指令或法院判决时才能将理赔款直接赔付给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