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方不认可,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发生了交通事故,是我的全责。但是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方不认可。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第一种方法,我们去对方进行协商,沟通一下解决方案。第二种方法,直接爱理不理,你不认可,那就随你吧。起诉也好,打官司也好。反正保险公司都会陪着你的,不怕,他不认可。其实也正常,发生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我们所能看到的损失,还有很多其他是我们看不见的。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只会赔偿我们所能看见的。对于这样的结果,地方不认同,其实也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我们换位思考,我们来看待这个问题,假如我们发生事故,对方也有同样的要求,我们该怎么办呢?所以呀,还是心平气和好好沟通,才是解决的王道。当然如果我们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那是最好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能减少这种事故发生?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吧。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降低事故的发生,才能真正保障我们的安全。
B. 保险公司理赔过程。。。
一般追尾, 双方事故的, 是要有交警的定责单的, 才可以理赔才对。 如果是他的保险公司确认你的可以赔800多, 那要等你的车修好后,保险公司才赔给你修车的4S店的。
因为你无责, 人保也不会赔你的。
C. 我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服
大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个定价软件,它根据维修店的级别来测算工时费,二类店比4S作价要低,主要是在工时费上,但是它不能强行指定你必须去4S,另外理赔员定损时是按照4S统一价定的,是根据不同车型,不同零件、不同毁损程度套用的定额,大多数情况下显性伤保险公司定的价格4S均可以接受,因为大多比市场价稍高,你这种情况可能是有隐形伤,也就是从外表上看不出来的伤,理赔员不能拆你的车所以大多先不定损,但是如果拆开后确实有伤,则可以补定损,但是要让4S拍照或写说明,必要时要把换下的旧件给保险公司,你可以先让4S店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定损员打电话协商,看看需要补什么手续,一般情况下定损员都是认账的,如果你却有证据而保险公司拒赔那只能起诉保险公司了,不过据我经验,只要是事实保险公司会认的。
D. 我的车被撞了,但对方跑了,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因为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逃逸,而车辆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无法向肇事者索要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也是需要对事故进行赔付的,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并不是被保险车辆的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我的保险公司承认理赔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 我的车出事故了我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啊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F. 朋友开我的车我就坐在副驾驶和别的车擦了,我报保险说是我开的第二天我朋友承认是他开的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规定,来决定是否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