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理赔也是很简单的。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给付型的,这种是不需要提供发票,只要在理赔的范围,提供证明就可以在两个保险公司足额领取应该获得的理赔金额。
第二种相对麻烦一些,这主要是针对的报销型的理赔。
1、首先给两个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然后你先去一个保险公司,提供各种理赔需要的资料,刚并且需要拿着原始发票(记住自己要留发票的复印件),去第一个保险公司理赔;
2、第一个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后,会给你一个理赔分割单,你拿着理赔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和理赔需要的个资料(复印件即可),去第二家保险公司理赔。
3、第二家保险公司会在扣除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对剩余部分按比例理赔。
之所以会这样,原因在于报销型的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不是让被保险人收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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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后续理赔由保险公司出面协调吗
其实出险后,首先是要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先帮你报案,或者可以自己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你找你的保险代理人帮你去跟就不用自己去操心了呀!
⑶ 保险公司理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公司理赔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⑷ 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朋友因视力不断下降而求医,最终被核磁共振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入住国内知名的一家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发现是因为脑膜瘤压迫视神经,导致视神经萎缩而出现视力下降。出院后朋友才知道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朋友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良性脑肿瘤,出院后即把相关的住院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于是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 (1) 颅内压增高会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但因人而异,有人可能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现所有的症状。 (2) 视乳头水肿是颅内压增高的早期症状。视乳头水肿早期并不影响视力,视野检查可见生理盲点扩大。当视乳头水肿持续数周或数月之后,视盘逐渐变得苍白,视力开始减退,视野呈向心性缩小,这是视神经萎缩的表现。也就是说,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颅内压升高的现象,且已导致视神经萎缩。但医生没有在住院资料中像保险定义那样的表达方式全部写出,而是注明了视神经萎缩。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这就产生了病人有症状A、B、C、D、E五种,保险条款上也要求满足A、B、C、D、E才能赔付,但医生记录只记录了B、C、D、E,他认为A不需要记录,或记录A+这个更严重的症状就足以说明问题。 (4) 医生的记录是医院存档的,医生认为他的记录是客观存在的,符合他的医学要求的。他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去编写他的记录,这才是他客观行医的准则。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而且,医生修改存档的资料,意味着他自己承认原先的资料有错误,他要向医院承认错误的,且接受处罚的。医生当然不干。 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应该说,加上这份补充说明的病历,朋友的情况满足了保险定义的赔付标准。 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又说: (1) 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去医院复核时看到的资料,这本病历没有在医院存档,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 (2) 朋友说,你们再不相信,可以找当事医生核实。保险公司讲我们只认医院存档的资料,不会去找医生的。 保险公司反复就是一句话,他们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真让人彻底崩溃! 整个过程中,朋友和医生没有因为要索赔而刻意准备资料,而且最终提交的所有资料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顾客观事实,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就是抓住医院存档的原始记录而一味地拒绝赔付。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危难时有一保障,保险公司的最初承诺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临头,保险公司却千方百计的鸡眼里挑骨头,刻意刁难。 目前沟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闷之中。几个朋友听说原委后,从保险公司的前后言行上判断,一致认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赖帐。特在此寻求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 1)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而言,后补的病历能不能作为证明;
⑸ 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保险理赔:
先去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事故双方车主各自修车,保留双方维修清单和发票。
2.如果发生伤亡,首先报案,把伤者送入医院。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3.车辆维修和伤者住院费,保险公司会按保费比例、保费金额报销。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你代保险公司调解,没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的。
(5)保险公司理赔协调扩展阅读:
保险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⑹ 交通事故 双方协调商议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是否报销
如果是有保险公司的,最好是三方在一起商议,保险公司很重要。第一,保险公司专业,而且较真;第二,赔偿的费用有可能大部分都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额度充足的情况下),因为不少撇开保险公司。
⑺ 交通事故协调保险公司会出面不
如果你是机动车的,在赔偿协商的时候,必须把你的保险公司叫上,一起协商,因为很多的赔偿都是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保险公司不参加协商不了的,所以你必须把你的保险公司叫上在交警的调节下,共同协商。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协商的,是交警必须出具的,和对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时必须先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协商的,没有认定书都不知道承担多少责任,没办法协商的,事故发生了就不能着急了,只能等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协商赔偿问题。
⑻ 理赔交警协调还是保险公司协调
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有义务帮助协调一次,不能达成协议的,只有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理赔只需要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你最好到交警部门协商,达成协议书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是赔钱的一方,在他们那里谈,他们的工作人员万一考虑能少赔就少赔一点,在帮助调解过程中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而你们协商的结果和交警部门没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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