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1、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商业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B.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下仅供参考
具体项目及计算办法: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务工天数*务工工资
三、护理费
陪护时间*陪护人员*陪护工资(60元---100元)
四、交通费
酌情支付、合理开支
五、住宿费
住宿发票,标准参照每天100元,现可参照230-32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现调整为每天80元-100元
七、营养费
住院期间或修养期间,根据医嘱加强营养,一般参照每天20元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90%=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80%=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70%=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60%=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50%=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40%=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30%=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20%=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10%=5284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689元×20年=173780元;
二级伤残为173780元×90%=156402元;
三级伤残为173780元×80%=139024元;
四级伤残为173780元×70%=121646元;
五级伤残为173780元×60%=104268元;
六级伤残为173780元×50%=86890元;
七级伤残为173780元×40%=69512元;
八级伤残为173780元×30%=52134元;
九级伤残为173780元×20%=34756元;
十级伤残为173780元×10%=17378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96/12×6月=28498元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抚养至80周岁,至少5年,其他需要被抚养的人一般计算至80周岁。
18464元/年×年数×伤残赔偿指数*人数
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全部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他人身伤害区分城镇和农村,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在城镇居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仍然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20年=5284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20年=173780元(人身损害适用)
2、2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年减一年,最低为5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酌情,一般不超过5万元。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7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温馨提示:
1、急救中心(120)的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2、人伤看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3、误工证明的格式填写(咨询保险公司人员)。
4、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驾照,银行卡。
5、人伤案件准备的资料参考之前发的《保险服务总结7》。
6、在交警处自己协商处理时,所有的赔偿协议都必须写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上面有交通警察签字并盖章还有双方的签字及按手印。
7、达成赔偿协议后,给伤者给钱时必须打收条,写清楚付的内容和金额,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交警队盖章。
8、理赔需要的资料,第一时间咨询保险工作人员。
9、谈协议赔偿前多多咨询律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保险公司的理赔餐补的标准
我大概给你解释一下
理赔金打给谁,需要伤者,车主在调解协议上写明,保险公司根据协议该赔给谁就打给谁。
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来回的公交费,餐饮费等都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有工资的纳税证明,请的专业的护理人员,就提供相关证明,没有的话保险公司会根据当地的标准赔偿(按标准赔偿是偏低的)。
家人代为照顾的误工费是不与赔偿,可以算在护理费里面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恢复期的补偿)可以要求车主补偿,毕竟保险不是万能的,只能帮助人们解决大问题
对赔偿金额实在是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会在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 ,其中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 ,其他赔偿11万。商业三者险要根据车辆投保额而定。保险公司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
2015年武汉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 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理赔
引言:近几年,越来越多人投保车险,但是不是每个车主对车险理赔流程很了解,在投保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到车险理赔流程和标准是什么样。下面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下车险理赔流程。
三、理赔流程要保护现场,并及时采取措施拨打保险公司报警电话,保险人会向车主询问出险情况,并协助安排救助,在车主协议下车险公司会鉴定事情发生过程,了解损失情况,前提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确定受损财产恢复方式以及费用,要根据车险公司书面购车须知内容,提供相关的所有材料,车险公司会对车主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定,如果材料不完整,将会及时通知车主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再对材料进行核实,在材料齐全并核实的情况下,车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赔偿,并和车主达到最终赔偿协议。
F.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w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1)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商业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G. 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如下: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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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保险公司赔付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呢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规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民法 》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