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好,请问一下交警认定书说我逃离现场.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既然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而交警又作出“肇事逃逸”的认定,保险公司是可能以本人不在现场为由拒赔的。
一个交通事故紧关键的就是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要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你去打官司保险公司准输,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就以你所说的“当事人逃离现场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这种情况来说,只是有这种可能性而已。其实就算是这样(当事人逃离现场),如果保险公司拒赔,一打官司十有八九还是保险公司输,这些已经有很多先例了。 因为保险公司赔付与否,最关键在于被保险人有无责任,只要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为这个责任买单。
Ⅱ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推迟赔偿可以起诉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后仍未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逃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Ⅲ 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该怎么办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人都把小汽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了。但是最近这几年小汽车数量的增多,也难免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所以很多人基本上都会给自己的机动车买一份保险。那这样大家在开车上路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相关的证件以防止交警检查,并且一定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防止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果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三、起诉给法院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话,也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待每一个公民都是公平公正的。既然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自己的钱财,就可以告上法院。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可能会被停职处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害怕。
Ⅳ 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我赔吗,有法律依据吗
由于你是唯一的责任方,不负责任方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应由你和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只在赔偿和保险责任的限度内进行赔偿。
相关规定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过错的,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车辆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逃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扩展阅读: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Ⅳ 都有哪些情况下的汽车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呢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升,机动车的叔量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合法人的正当权益,国家规定车主必须对车辆购买保险。避免了车主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无能力偿还损失而倾家荡产。但是有些人却铤而走险,制造交通事故以此来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又哪些汽车损失是保险公司不用理赔的呢?
第一:汽车驾驶人还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证或酒后驾车导致汽车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酒后驾车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每年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更是数不胜数,在商业保险的赔偿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吸食毒品导致该保险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伤,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这样可以更好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也阻止了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约束了当事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珍惜生命。
Ⅵ 车祸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该怎么办
您好,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赔程序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Ⅶ 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是否能免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逃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Ⅷ 交通事故人伤者不配合保险公司理赔怎么办
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8)逃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Ⅸ 小车出交通事故了,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为什么不陪啊?为什么不陪呀?如果实在不赔的话,可以走仲裁,可以走,可以走仲裁,可以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