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人寿保险怎样办理理赔?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寿险理赔要经历下列流程: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
具体的理赔流程如下:
1.接案: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报案的内容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相关情况,被保险人(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保险单号、投保险种和日期,报案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2.立案:立案是指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并按公司相关规则对索赔案件进行登记和编号的过程,以使案件进入正式处理阶段。
3.初审:初审是理赔人员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索赔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
4.调查:调查是指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它对理赔处理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调查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准确、全面的原则,双人查勘的原则,回避原则,调查过程中禁止做出任何承诺的原则等。
5.理算:是指理算人员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通融赔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理算人员根据出险合同以及类别进行理赔计算并缮制《理赔计算书》与《理赔案件处理呈报表》。
6.结案归档:结案人员根据复核人员送交的理赔案卷的批示进行不同的处理:
1)给付案件的处理。对继续有效的合同,缮制《批单》一式二份,一份附贴在合同上,交还客户以明示,另一份归档;同时缮制《理赔领款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将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处理。对于终止的保险合同,缮制《理赔领款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同时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终止”处理。
2)拒付案件的处理。对继续有效的合同,缮制《拒赔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拒赔原因和提示申请人取回相关材料,同时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处理。对于效力终止的合同,缮制《拒赔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拒赔原因及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如有退还款项的,同时在通知书中注明应退款项,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终止”处理。
3)豁免案件的处理。对豁免保费的案件,缮制《豁免保费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将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豁免保费”处理。
(2)归档。归档是结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放和装订,并按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阅和使用。为了便于您后期的理赔,建议您尽量通过正规投保渠道来购买人寿保险。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一旦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专业的理赔小组会全程协助您理赔到底。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贰』 简述保险人在索赔和理赔中的权利
索赔与理赔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是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
索赔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一系列调查审核并予以赔偿的行为。
简单地讲,索赔与理赔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过程,它是保险合同履行的核心环节,直接体现了保险的职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保险人在索赔和理赔中的权利
你出了事,在保险期限范围内就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审核赔偿价格,你满意就两清,不满意就提交法律申诉。
『肆』 投保人买了保险出事了中国的保险公司会主动理赔吗
一般在出现空难、地震、自然灾害等重大群体事件,保险公司出于人道或营销需要,会主动进行调查索赔外,其他情况,如不报案,保险公司是不会主动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公安局,无法获取你的生存状态。
一般正常的理赔流程如下:
发生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才能知道被保险人出险。
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赔后才能获得赔付。
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保险信息的管理和同步,发生了上述的情况,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保险白买了,本来可以顺利到手的理赔金因为无人知晓,只能打水漂,令人痛心疾首。
这不是我在耸人听闻,2016 年广州卫视就播出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妹妹车祸意外身故,哥哥过了很久通过保险公司催费短信,了解到意外险的存在,由此才获得了高额理赔款,实乃不幸中的万幸。
随着保险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人开始买保险,给自己买,给孩子买,给父母买,而且配置齐全,重疾、医疗、意外、身故、防癌险等都有,买的似乎也越来越随意。这其中一定有被销售人员忽悠的,当时听了介绍觉得不错,不假思索就买了,买完之后,便把保单丢在一边不管不顾了。
保单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契约,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你要端正对待保险的态度,买完保险后,要持续性地去关照它一下,比如,看看保单何时到期,何时续费,何时扣款等等。保单管理不当,交的钱就真的打水漂了。
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到官网查看更多内容。
『伍』 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具体的原则有两点:
一、保险赔偿的一般的准则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赔偿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而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1)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近因原则
1、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如该原因属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2、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①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则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多种原因均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其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陪。
③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前因与后因并不连续,后因与前因不相关联,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结果,而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
④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对独立,无法确认近因,对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对损失加以划分,则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无法划分,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