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理赔只需要找您的保险代理人即可。祝您平安!
2. 保险理赔要请律师吗
正常理赔是不需要的,如果出现拒赔、久拖不赔、赔的不合理等情况,是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的,一面错过维权的时机。如果遇到这些情况,不妨找理赔帮咨询,理赔帮是国内第一家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平台,拥有1000多名具有长期保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并且前期用户索赔咨询都是免费的,比较适合在保险理赔是遇到被拒赔、久拖不赔、赔得不满意等理赔纠纷的用户。
3. 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说保险合同官司找保险公司,请问哪有专业懂保险合同法的律师
保险合同官司找保险公司是没有错的,保险公司是合同当事人。但找保险公司维权或主张权利也需要法律的支撑、法律救济或援助中心的援助。
4. 求可以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律师
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事务所。
可以就地咨询委托,方便沟通办理。
避免异地委托,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5. 成都保险合同纠纷律师费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可以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建议与律师协商确定。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第十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6. 保险公司 律师业务
不管是不是朋友,你要了解保险是怎么回事,就会避免和这些人打官司!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合同误认造成理赔纠纷,保险法有哪些发条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有专门的保险法,不算消费者
保险都是发生约定事宜
理赔相应保险金
没发生就除退保分红以外没钱,退保分红也在约定事宜里
退保通常只退现金价值,损失很大
总之看好合同条款
8. 关于保险合同,专业人士进。律师进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相关法律问题,并对律师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常识,委托合同如何签订及委托处理进行详细解读,欢迎浏览。九问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温州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本文进行点评,欢迎阅读。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2、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此文档已经帮助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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