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理赔调查
保险理赔调查是指案件处理人员结合保险条款及事故发生经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进一步理清事实、确定保险责任,而进行的调查走访、搜集证据资料等理赔工作。广义的理赔调查也包括医疗跟踪。
案件处理人员对于需要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经过,在明确调查对象、调查重点及调查方式后,提交开展调查工作。
保险理赔调查分为及时报案调查和非及时报案调查:
(一)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的案件或被保险人尚在住院治疗中的案件。此类案件要求案件处理人员及时介入,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赔资料,并结合案件情况,不断调整调查计划,跟进案件进程,以帮助作出准确理赔决定。
(二)非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一般指事故现场已经清理,被保险人相关治疗、善后工作已经结束,但案件处理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发现可疑疑点提请调查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调查,一般为针对性的调查,主要在于核实相关资料证明是否符合事实经过。
二、怎样进行保险理赔调查
进行保险理赔调查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重点调查原则以及统筹规划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是追求利益的金融企业,特别是近两年,保险公司在上市和盈利的压力下,更注重成本的控制,理赔调查也不例外,也要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除考虑调查成本与赔付的金额的关系外,还要制定调查最佳路线和计划。
(二)重点调查原则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采用的重点调查标准为:
1、需要现场调查的;
2、在同一保险事故死伤三人以上的或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预计身故给付5万元、残疾给付3万元、医疗费用型给付1万元、医疗津贴型给付超过常规住院时间的;
4、合同成立2年内死亡,且给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5、难以用客观指标、仪器确定残疾的;
6、重大理赔案件给付后需跟踪调查的;
7、存在恶意投保、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或其他责任免除可能的;
8、上级理赔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
(三)统筹规划原则
在理赔调查实务操作中,一次性调查成功的不是很多,许多案件调查中原先制订的调查计划可能存在漏洞,这时就需要分析,对调查计划做及时调整。
如许多重大疾病死亡案件,可能提供的信息是错误的,不完善的,原先检查和治疗的医院是异地或其他姓名,这就需要理赔调查人员在理赔调查过程中有新发现,随案情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计划,还要确认有无忽略的线索。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保险理赔调查”、“怎样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相关问题的解答。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欺诈案件的日益增长,对一些保险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显得非常必要。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保险人在理赔调查这方面缺乏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从而使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而,如果您遇到了保险理赔调查的事宜,不妨委托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进行,让他们帮您处理调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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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理赔调查是指什么,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赔偿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而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1) 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理赔调查的都会调查哪些内容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理赔调查主要是查明人身死亡、伤残、疾病、财产损失、医疗等有关的事实,一方面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保险事件发生的证据,另一方面需要搜集认定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的证据,为确定是否应给付保险金、给付多少保险金。以及保险金的给付对象提供证据。像列举的以下情况,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很大可能进行理赔调查:
1、短期出险
保单生效后,很快发生理赔,比如健康险中等待期刚过或者短期意外险生效日起7天内或长期寿险1-2年内就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处理赔案时可能就需要通过调查来排除带病投保或者投保前出险的可能性。
2、同一时期集中投保
以往从未买过保险的人,但在短期内大量集中投保高额人身意外险或重疾险,事有反常必有因,类似投保行为的动机多不单纯,恶意投保的倾向较大,保险公司大多会排查此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和动机。
3、理赔材料缺少或有问题
索赔时需要提供必要的理赔材料,比如病历、发票、检查报告单等,若申请理赔材料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涂改、伪造等嫌疑,保险公司可能会排查就诊医疗的医疗记录进行核实。
一般来说,在理赔时,对于保险公司从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相关组织单位, 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有关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资料或索取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是经过投保人授权的。
通常保险公司获取投保人的就诊记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调查社保就诊记录
社保卡为个人卡,只要使用,个人所有的就医和购药情况都会被一一记录,比如药店购药记录、医院门诊或住院就诊记录。所以,建议医保卡不要轻易外借!
2、调查医院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排查就诊医院,甚至是当地其他可能就诊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记录,根据病历基本信息、主诉情况、病史记载情况、治疗情况及医嘱护理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所以想隐瞒病史,瞒天过海,难度很大,毕竟保险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3、同业信息共享
各家保险公司理赔之间大多互通有无,比如建立资源共享或者同业交流群,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工作量,提高调查效率。
除了以上就诊记录的排查,可能还会面访和赔案有关的人员,甚至是周围的亲朋好友;体检机构排查体检报告;排查政府医疗机构,包括卫生站、计生委等,而调查人员可能是保险公司核赔人员,也可能是外包第三方人员(保险公估公司)。
理赔调查的目的在于还原保险事故真相,查处保险欺诈,来维护保险公司和良性客户的利益。恶意投保带来的赔付率升高,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调整费率,保费上涨带来的费率提高最终还是由投保人来承担,这对于良性客户来讲,并不公平。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4. 保险公司理赔都调查什么是怎么调查的
调查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调查是否是保险公司承保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是否合格有效,再通过现场情况判断事故是否真实,事故造成了多少损失,大致的事故责任是如何的。
如果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回去医院收集相关情况,根据“放射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了解伤者伤情,去往病房探望,病情是否严重,了解医院的救治方案、需要治疗多久及治疗费用。 就这些,不过要索赔这些都是保险公司该做的,不用操心只需要稍作配合即可。
理赔调查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核查,本质上是收集、整理、与保险事故相关的材料,目的是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保护诚实客户的利益。而出险后申请理赔,则会根据申请理赔金额的大小、理赔申请的时间,出险骗保的可能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严格审核投保前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4)保险理赔身故调查内容扩展阅读:
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 保险理赔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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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理赔调查是一个对保险事故进行详细核实调查的过程。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理赔调查时会把受益人提交的保险事故相关材料进行整合,最终确定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真实,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
那么保险理赔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方式呢?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查找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记录。如果被保险人来自农村,就查找他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记录,比如就诊信息等等进行核实。第二种是去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查找医院的具体就诊记录。第三种是通过保险业界共通的记录调查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记录,收集被保险人以前的理赔情况。
保险理赔调查主要通过哪些方式的问题,回答基本就是以上三种。
6. 保险理赔调查是指什么,如何进行保险理赔调查
保险理赔调查是指案件处理人员结合保险条款及事故发生经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进一步理清事实、确定保险责任,而进行的调查走访、搜集证据资料等理赔工作。广义的理赔调查也包括医疗跟踪。
案件处理人员对于需要进行保险理赔调查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经过,在明确调查对象、调查重点及调查方式后,提交开展调查工作。
保险理赔调查分为及时报案调查和非及时报案调查:
(一)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的案件或被保险人尚在住院治疗中的案件。此类案件要求案件处理人员及时介入,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赔资料,并结合案件情况,不断调整调查计划,跟进案件进程,以帮助作出准确理赔决定。
(二)非及时报案调查的案件一般指事故现场已经清理,被保险人相关治疗、善后工作已经结束,但案件处理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发现可疑疑点提请调查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调查,一般为针对性的调查,主要在于核实相关资料证明是否符合事实经过。
7. 保险理赔有哪些内容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内容包括赔偿和给付两种方式。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理赔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包括出险条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