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工地意外险怎么赔
楼主上面说的400万是工程的造价,这个工程购买了建筑工程意外保险,这个意外保险中每人的伤残保额是多少?
工人中署时气温是多少,如果高温达到政府规定休息的温度,应该让民工休息或采取降温措施,否则工程承包商也有责任。
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是先进行事故调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确定属于保险责任,那么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限额,不超过这个限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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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建筑工程一切险如何理赔
简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任务-工保网
2、后期保险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工程保险在投保后的相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投保人最初风险保障目标能否实现,即业主方或EPC工程总承包商能否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或相应事故预防技术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保险管理内容,即重视保后索赔管理与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重视保后索赔管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对于各类工程险种能否发挥、或能够发挥多少实际理赔功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降低自身损失,其理赔处理过程与要求往往十分严格。如是否及时报险、是否报警、是否采取相应事故减损、是否提供各类理赔材料等,都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或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上,承包商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往往被“除外责任”、“免赔额”等理由解除。这客观上要求EPC总承包商重视工程保险的保后管理工作,通过委派专项人员或部门进行保后理赔管理,真正实现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险保障作用。保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风险事故前的保险条款研究与风险事故后的索赔处理。
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自身风险管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投保项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由于目前这两大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实现,而后者的工作内容往往涉及相应工程建设活动主体的工作规范、标准与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在相应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来自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严重影响着具体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质量。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尤其重视相应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配合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检测、检查,通过其风险建议解决相应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⑶ 建筑工程发生事故后,工程保险该如何理赔
刘艳波律师解答:您好,对于工程保险的理赔,主要有以下几个流程:查勘定损环节;包括:测量;清点;拍照;对有关的帐册、设计图纸、记录及合同,要进行收集,必要时予以封存;收集现场查勘的资料(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工程承包合同等)。 责任认定环节;包括:确定事故原点、灾害事故综合分析、对照分析等。核赔环节;包括: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内?、出险区域是否在保险单列明的范围?、受损财产或项目是否属于保险财产?、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损失是否属于免赔责任或除外责任?等等。 结案环节;包括:(一)确定向谁支付赔款。总的原则:谁受损,谁得赔款;谁索赔,谁得赔款。有的工程是由业主统一投保,业主是投保人,也是保险索赔者,业主在与承包商的合同中,有关于保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支付给业主,由业主再划给受损的承包商,也可以直接划给承包商,但要取得业主书面认可。
⑷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怎么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一、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组成。
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0.2%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0.2%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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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在建筑工地受伤,保险公司主要赔偿什么,怎么赔
主要赔偿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⑹ 建筑工地险如何赔偿标准
1、----
——先说“什么叫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法第7条中的规定”,这是可能老板赖皮的一种说法,——他以为建筑工地的工人工作不固定,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劳动雇用关系)”想以此推脱责任。大多数建筑工地都没有给建筑工人交纳五险一金(就是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失业金险等)这也是中国建筑工地的普遍现象,但出了事,受伤的工人就得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以中国建筑工地的劳务现状(不签合同,不交五险一金)来否定自己的伤害和痛苦。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解析:就是用人单位同你商量后,他同意请你打工,你同意跟他干活,从上班的第一起你们的劳动关系就确定了(就形成了劳动雇用关系),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否定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得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你没有跟他签订合同,同样要按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标准给你待遇(当然就包括安全保障和伤亡保险了),你也要按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的标准跟他干活。-----所以不用担心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问题,老板一般都会耍赖,你就得依靠法律来办,你必需申请劳动局介入调查和处理。
2、----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国家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来调整。
你也没有说清楚是几级?
————给一个七到十级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你看一下: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到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保险机构查询一下吧!)
另附(工伤法律赔偿网址给你,自己有什么疑惑上这个网查询):
非常同情农民工兄弟,也非常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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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地意外险赔偿标准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7)建筑工地保险费如何理赔扩展阅读:
意外险理赔:
1、拨打报案电话
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
在您的协助下,我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我公司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