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祸当时没事保险公司已经理陪了后来又有事保险公司还会赔吗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了,又有事了是怎么个情况?如果还是同一起事情,只能以第一次定损为准,赔完就完了,如果又发生事故则从新报保险公司定损。
⑵ 购买重疾险后,第一次轻症赔付后,患上重症还能赔吗
重症赔付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后面再发生事情也不会理赔了。
⑶ 急~~!发生车祸 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一次了,还会在赔偿吗
如果你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你一起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四次,1、医药费一次(最高10000元)、2、对方死亡伤残一次(最高110000元)、3、对方的财产损失一次(最高2000元)、4、商业险一次(按照你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不过保险公司不高兴,你最好是一次赔偿结束。
⑷ 保险理赔后,保险关系是否发生改变
你是想询问保险理赔后,保险合同是否终止么?
这要看具体什么险种或者保单怎么约定的。用车险商业保险的例子来说,第三者险某人A保了20万,一次事故A需要赔偿第三者25万。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20万。第二次出险A需要赔偿第三者12万,保险公司还要负责A的12万赔偿。车损险呢,比如A的车的价值是20万,一次事故车辆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最多赔偿A20万,车损险保险合同终止,因为标的灭失了。
还有一些保单中约定了每次最高赔偿限额和累计最多赔偿限额,当事故的赔偿达到累计最多赔偿限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通常保险公司意外险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类似于车险商业第三者赔偿方式,只要单次不超过限额,可以无限次使用。
⑸ 保险公司理赔完以后还会调查有诈保行为吗
会调查的,这是必经程序。但是这些调查一般是在理赔前来查,已经赔偿完毕的话就很少回头查了,除非案子确实存在很大嫌疑。
⑹ 车祸我全责,对方出院保险已经结案了,可过一段时间对方又因此得了后遗症,还要我赔偿,我需要赔偿吗
1、确定是此次事故导致的后遗症,则依法需要赔偿。
2、这次赔偿也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只要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
⑺ 理赔之后还能续保吗,保险公司会不会拒保
能否续保,主要是根据产品的条款来决定的,如果是购买的保证续保的产品,那么就算轻症理赔之后,照样也是可以续保的。
另外需注意的是,由于一年期重疾险,属于短期保险产品,如果没有保证续保的承诺的话,保险公司是有权随时终止这个险种的续保的,特别是保险公司可调看你的社保卡医疗及开药记录,核算赔付风险来决定是否给你续保。
一款产品能否续保,主要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续保方式而定,比如:
1、健康告知续保:虽然第一年能买到,如果当年生病住院,第二年续保时需要审核,会因为健康告知不符合而无法续保。
2、理赔无法续保:虽然有的产品续保无需健康告知,但是保险公司也会进行续保审核,如果发生了轻症的理赔,或者医疗险的理赔,可能就没办法续保了。
3、保证续保:而有的产品是保证续保的,就是当年是否理赔,健康状况是否有变化,都可以续保。
(7)保险已理赔还会有后患吗扩展阅读
续保方式有三种:
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慢性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风险太大。
而保证续保,也就是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
由于风险很大,通常保险公司对续保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有的公司是3年,有的公司是1年。
⑻ 保险自己理赔后还可以继续理赔吗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与赔偿方签订了限额标准,就不可以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应该肯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肇事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标的是由于第三者原因致损的,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1 《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实际上,当事人还有权利要求致害者及保险公司双方都进行赔偿,前提是一方的赔偿额不足。《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按照第一款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事人与第三者签订了赔偿协议,其中就有规定,不论修理费多少,运输公司都不再负责。即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放弃了对多于赔偿额的损失部分的赔偿的权利。
2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正是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提出拒赔的。
实际上,如果当事人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也会及时进行赔偿的,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如果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而得不到全额赔偿,当事人反过来还可以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由于当事人的性急,并且想当然地认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很轻易地运输公司达成了“不再负责”的协议,把自己索赔的后路都堵死了。其教训应该给我们一些启示。
民事活动遵循的是谁致害谁赔偿的原则。所以,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当向致害方要求赔偿。当然,法律也赋予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但不管是致害方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其最终的赔偿者还是致害方,因为保险公司赔偿后肯定会向致害的第三方追偿的,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二传手”的作用罢了。财产保险还遵循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
所以,受对损财产定损就成了索赔的关键的一步。双方一经达成定损协议,就变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定损协议,说明被保险人已经自动放弃了对超过这个定额的损失的权利主张,即已放弃,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