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赔快一点,尽量不得罪理赔专员,实在不行就留证据,打对方保险公司投诉电话投诉他!
Ⅱ 保险公司理赔员理赔时计算错误多赔了一千块钱,客户拒退怎么办,有必要找律师起诉吗
我以前在保险公司的经验是,这个亏保险公司自己吞了,保险理赔经常出现不好的新闻,如果出险人来闹的话负面影响远远大于1000块,不建议起诉,这个真的是经验之谈
从官方上说法,我们要坚持各方的法律权益,我们要申诉巴拉巴拉的,你可以试试
Ⅲ 保险理赔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怎样投诉
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然后投诉就Ok了
Ⅳ 怎么投诉保险公司理赔员
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然后转人工投诉,届时该保险公司会处理好,让你满意。
2、直接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投诉,这个比较严重,除非营销人员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触犯你的利益。否则一般选择第一种解决方式
Ⅳ 如何投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直接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转人工投诉保险理赔人员
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
向保险业协会投诉:中国保险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机构,也可以受理投诉问题
“12378”是直通最高保险监管的渠道。12378热线是银保监会于2012年4月开通的,算是整个金融监管系统里的首创。仅去年一年,投诉量就达到93719件,平均每天高达几百个。
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利用法律维护权益要在诉讼时效范围内,以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发生了理赔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
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特别严格,各类保险合同有几百种之多,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各异。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就能结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申诉,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在投诉保险公司理赔员的时候一定要有证据,比如可以把和保险理赔员的通话录下来,聊天记录截图下来,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投诉的证据的。
Ⅵ 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朋友因视力不断下降而求医,最终被核磁共振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入住国内知名的一家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发现是因为脑膜瘤压迫视神经,导致视神经萎缩而出现视力下降。出院后朋友才知道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朋友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良性脑肿瘤,出院后即把相关的住院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于是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 (1) 颅内压增高会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但因人而异,有人可能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现所有的症状。 (2) 视乳头水肿是颅内压增高的早期症状。视乳头水肿早期并不影响视力,视野检查可见生理盲点扩大。当视乳头水肿持续数周或数月之后,视盘逐渐变得苍白,视力开始减退,视野呈向心性缩小,这是视神经萎缩的表现。也就是说,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颅内压升高的现象,且已导致视神经萎缩。但医生没有在住院资料中像保险定义那样的表达方式全部写出,而是注明了视神经萎缩。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这就产生了病人有症状A、B、C、D、E五种,保险条款上也要求满足A、B、C、D、E才能赔付,但医生记录只记录了B、C、D、E,他认为A不需要记录,或记录A+这个更严重的症状就足以说明问题。 (4) 医生的记录是医院存档的,医生认为他的记录是客观存在的,符合他的医学要求的。他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去编写他的记录,这才是他客观行医的准则。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而且,医生修改存档的资料,意味着他自己承认原先的资料有错误,他要向医院承认错误的,且接受处罚的。医生当然不干。 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应该说,加上这份补充说明的病历,朋友的情况满足了保险定义的赔付标准。 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又说: (1) 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去医院复核时看到的资料,这本病历没有在医院存档,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 (2) 朋友说,你们再不相信,可以找当事医生核实。保险公司讲我们只认医院存档的资料,不会去找医生的。 保险公司反复就是一句话,他们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真让人彻底崩溃! 整个过程中,朋友和医生没有因为要索赔而刻意准备资料,而且最终提交的所有资料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顾客观事实,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就是抓住医院存档的原始记录而一味地拒绝赔付。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危难时有一保障,保险公司的最初承诺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临头,保险公司却千方百计的鸡眼里挑骨头,刻意刁难。 目前沟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闷之中。几个朋友听说原委后,从保险公司的前后言行上判断,一致认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赖帐。特在此寻求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 1)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而言,后补的病历能不能作为证明;
Ⅶ 财产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员的理赔处理不满意怎么办
楼主看来是位相当明白事理之人,也难免被现实生活的模糊现状所困扰。
1、10年前起所有保险公司不得指定车辆修理厂是肯定的。
2、大的保险公司(平安是可以肯定的)实施的是查勘(委托查勘经纪公司)和定损分离,到现场的就不一定是该公司的定损员。
3、到现场的人员指定修理厂我分析:一是修理厂有该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便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属该保险公司该理赔点内部成本控制的方法(如今修理市场环境也好不到哪);三是出现场人员的猫腻行为。
理赔情况并非1+1,本着解决问题即可的态度,若有问题据理争取达到就可的心态对身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