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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惹争议

发布时间:2021-03-15 23:06:14

① 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主要拒赔的理由是没有做到如是告知!投保时投保单都有健康告知项,里面有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各类疾病。所以你要看投保单了,如果有肾功能相关项目的话,你没有如实告知。那就赔偿不了了。

② 我的保险保险公司是否该给予理赔

1.先看看你投保的险种,在看看保单上的生效日期,是否有相关条款规定,等待期是多久
2.按照你的说法,保险公司应该是把你划为是带病投保那类的。如果是这样,那家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你理赔。
3.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按“近因关系”来确定你到底符不符合理赔条件。
4.如果你都符合条件他还是不给你理赔。就可以到保监会去投诉啦。

③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正确的。

因为原车主为自己的车子买了车险,就是为自己的财物买了保障;而如果将车转让了出去,那就不是自己的财产了,原来交的保费就作废了,而新的车主并没有为自己的新财产办理保障,所以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就是说原车主已经对该车没有了利益关系,所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很遗憾。

④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这属于不可抗力,而且是财产险,因此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如果保寿险,出现这种情况致使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⑤ 受灾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

如果收的是这次地震受灾的被保险人,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地震中的人身伤害在大多数的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不理赔,那么地震责任就在免责条款中明确列明。

⑥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我认为应当理赔,为此,我还专门写了一篇《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文章。虽然在保险条款中规定:醉酒、逃逸等属于免陪范围。但保险条款只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而交强险的目的是基于人文考虑,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对于受害人而言无法预料更无法防止他人醉酒驾车,保险条款不能约束保险合同以外的受害人。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既有醉酒肇事、又有肇事逃逸的,在我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⑦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投保人与被保人在投保时,填写投保单都有义务如实告知。
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为180天,另被保险人在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生效日期起两年内发生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生效日期两年后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投保日期为1996-6,事故发生在1997-7月,在合同生效日期两年内。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付保险金

⑧ 保险理赔不合理是否有申诉期

保险理赔不合理,应该是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认为赔付的不合理,这是理解的前提。(不应该是保险公司认为理赔的不合理。)
这就意味着,对保险合同的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
合同上面一般有“争议处理”条款。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专门的索赔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⑨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

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相关保费,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保险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证明,那么,就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⑩ 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财产损害费赔偿标准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间接损失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其中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但对财产直接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等则不予赔偿。98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的问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做了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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