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只能让对方起诉你和你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只要法院判了,判决需要购买原厂配件,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判决不需要购买原厂配件的,那就直接维修就行了,还是保险公司赔。
② 对方不同意保险公司开出来的理赔,我该怎么办
您好!只要是正常的理赔程序的话,这跟您是没有关系,让他找保险公司就可以,或者让交警介入,当然人家车辆发生了事故,车辆会进行折损,这是人之常情,这个就需要你们进行协商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③ 车辆全保撞车了,我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还是尊重保险公司的意见,要不让物价认证部门给车定损,不是一碰就全换的。建议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④ 对方不同意保险公司开出来的理赔,我该怎么办。
如果两人再协商不成,你就不用管他,让他起诉吧。不合理的赔偿法律上也不会支持。
⑤ 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保险协会仲裁或交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看保险公司赔付的有没有问题,而不是是否满足你的要求。你的要求只有是合理的,必要的,才会被支持。就拿医疗报销来说,不是什么药都给你报的,他有一个类似医保的标准。而且对于各项费用他都有标准。像误工费是根据行业平均基数来的,而且你要保留各种单据。
我有个同事,她家的新车叫人给撞了。对方不同意去4S店维修,因为4S店的报价会很高,全责方没上专修险,保险公司不给报销。于是双方车辆仍在停车场... ...在此期间是不是所有打车费都都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呢?显然不是。
⑥ 我驾私家车出了交通事故,该保险公司理赔,可对方不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我该怎么办
1、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理赔都要通过对方同意支付的情况下才会将赔偿款支付给你(有些保险公司还是直接将保险赔偿款给对方,由对方支付给你)。故对方不同意理赔方案,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光就车辆理赔自己会写起诉状,自己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专门聘请律师。
⑦ 保险理赔对方不配合怎么处理
保险理赔对方不配合的话,保存好证据之后,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就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就向人民法院起诉。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
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7)保险理赔对方不同意怎么办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组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