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惠农政策。农业受气候灾害、地质灾害、病虫害等影响很大,通过购买保险,农户能在收到灾害影响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从而将农业损失降到最低。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涵盖种植、养殖、林业3大类15个品种,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80%.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农业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入的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因此我们干农业的,应该学会利用国家的农业保险来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国家如何补贴保费?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业的发展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比如海南受台风灾害较多,西南地区受泥石流等灾害较多,中原地区受干旱灾害较多……因此各省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保费以及赔偿金额都不一样。
以山东为例,山东2015年对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小麦保费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提高到375元;玉米保费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300元提高到350元;棉花保费由每亩18元提高到30元,保险金额由每亩450元提高到500元。为规范作物签约期,避免承保公司补贴资金跨年度挂账问题,小麦签约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20日前,玉米为7月15日前,棉花为5月31日前。
保费补贴方面,山东为国家和省级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农户负担20%的比例给予补贴,也就是说,山东农民一亩小麦地保费15元,自己只需要交3元就可以,如果发生灾害,保险公司最高会赔偿375元/亩。
一个多年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一帆风顺的时候,很少人会有风险意识,同样的,风调雨顺的年景,对农民来说,农业保险就等于浪费钱。好年景很high,坏年景认栽,这是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对自我命运的认识,尽管现在种地的技术已经鸟枪换炮,观念的更新却不是一蹴而就。那么能不能树个榜样,让农民看到购买农业保险的好处?在现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下,农业保险大多只保成本,不保收成,赔偿与损失不成比例,本来拄拐棍是让人走得更稳当的,现在告诉你,棍也不结实,你也别太依靠它,这就有点尴尬了。
一项政策好不好,用用就知道,农业保险有哪些不足,真正的受益方农民最清楚。受灾是件坏事,而在受灾中不断强化防灾减灾的手段,提高止损减损的能力,这是一个产业发展应有的态度和自信。
Ⅱ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
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
2015
〕
31
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
,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有效落实。经会签财政部、农业部,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
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
切实维护参保农
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
价格保
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一节
投
保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
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
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
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
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
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
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
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
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
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
投保信息应至少
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
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臵(种
植业)
、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
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臵为必录项,
确保投保信息规范、
完整、准确。
第二节
承
保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
采用
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臵、数量、权属
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
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
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
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
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
经营许可资料。
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
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
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第七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
应
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
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
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
于
3
天的公示。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
认无误后,应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业务系统。
第三节
核
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农业保险存在什么问题,农业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第一、贯彻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条例》强化了农业保险顶层设计,确立了农业保险经营基本规则,但相对还比较“粗放”,许多方面需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完善和细化。市场主体管理方面。刚开始做农业保险时,保险机构普遍感觉很难做,不愿参与进来。近年来中央财政进行保费补贴,也没有出现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农业保险经营情况比较好,财务可持续性也比较强,许多保险机构开始要求加入农业保险经营。为促进农业保险的长远健康发展,我们将制定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要求,不仅要考虑资本实力,还要考虑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如理赔的快慢、防灾防损能力、农业数据积累和信息处理能力等。监管部门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公司目录,供投保农户选择。农业保险政策性很强,我们要研究引导市场主体实现高层次、适度竞争的新途径、新方式。产品管理方面。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尽管农业保险不是完全的公共产品,但财政补贴占到保费的60%到80%,也可视为准公共产品,况且农业保险还承担着巩固农业地位的重要任务。所以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而言,农业保险产品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做到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以往谈到保险时,大家都知道被保险人可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问题,如某一部分客户因为知道自身健康状况下降或者财产更容易受损,从而比正常客户更加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转移风险。保险机构同样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选择利润较好或容易经营的产品,使得农民真正迫切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缺位或发展不足,或是故意将产品条款设计得很复杂,搞一些陷阱在里面,这种行为如果出现,将对中央惠农政策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坚持“零容忍”的监管标准。我们正在考虑制定示范性条款,保险责任要广,保障程度要高,理赔条件要简,费率水平要低,这样才会对农户有吸引力。我们将定期将已审批备案的产品向社会公布,方便各方监督。服务体系方面。保险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户和各方对农业保险的评价。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和理赔服务评价体系,譬如赔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农户手中等,要通过高效优质的理赔服务使中央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特别是对基层服务体系投入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将保险服务推进到田间地头,推进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第一线。推动保险公司除了灾后及时便捷的支付赔款外,还要给农户提供诸如风险预警、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增值服务。如有的公司在台风来临前,出资协助农户将设施大棚的薄膜割掉,帮助农户降低灾害损失。
第二、强化农业保险监管。农业保险经营中有大量的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真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地方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经办机构不引导农民进行真实投保,而是通过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使得中央的惠农政策难以落到实处。针对这一现象,2014年保监会将完善相关监管规定,以合规性为重点组织对农业保险的专项检查,加大对农业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将这种苗头打击下去,务必使中央惠农政策不在中间环节被截留。
第三、切实防范风险。农业保险风险的特点是频率高、年度间分布不均衡、与天气等自然因素高度相关。2012年北京“7·21”暴雨,北京市农业总量并不大,结果也赔了7000万元左右。今年东北洪涝灾害,农业保险仅黑龙江一省赔付就超过27亿元。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不能令其存有侥幸心理,觉得连续几年都没发生大灾就不去做再保险安排。另外,相关部门制定的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将每年对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公司及时足额提取。
第四、鼓励支持创新。农业保险的经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真正做得成功的国家地区不多,而美国、日本、法国等比较成功的国家都给予了大量政府补贴,这是因为农业是特殊的弱质产业,农业保险的风险难以控制,包括自然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等。我国除以上风险外,还有一个特点,即我国农业大多数还是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方式,不像美国等国家是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这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风险管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下一步,还是要通过创新的方式和思路,做到既能降低风险和成本,又能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例如,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使农业保险得到可持续发展。有的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的高炮队,实施人工降雨防雹工作。有的保险公司配备了无人驾驶飞机,除了便于查勘理赔之外,还协助政府统计灾情作出预判。所以要鼓励和支持农业保险机构进行创新,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度来对待创新和创新可能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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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Ⅳ 2019年农业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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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型保险产品政策拟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保险提供机构对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同时,要依据不同品种的风险状况及民政、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读这些政策:
1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什么是绝对免赔额?
假如说您购买的是玉米保险,最高赔偿额是500元每亩,保险公司设置的绝对免赔额是50,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损失在50元以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只有损失在50-500元之内,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偿。而现在取消绝对免赔额之后,意味着同样的保费,你将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3国家如何补贴保费?
我国领土面积大,全国各地农业发展的优势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比如海南受台风影响较大,西南地区受泥石流等灾害较多,中原地区受干旱灾害较多……也导致各省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保费以及金额都不一样。
4购买和理赔的方式有哪些?
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合同。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棉花等)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定损理赔农户如在合同期内发生了灾害,首先要及时通知所在村协保员或镇(区)三农保险服务站,由镇(区)、村协保员把受灾情况核实后报送保险机构;其次要保护好受灾现场,未经保险公司允许,不能随意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理;随后,保险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理赔公示,无异议后向受灾农户发放赔款。
争议处理: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或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在投保前,须详细了解保费补贴政策、投保单上的重要提示和保险条款;同时,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填写,集体投保的被保险人要在投保农户清单上签字确认;另外,投保后,必须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和发票。
二、投保者如实填报姓名、保险的作物、面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块位置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识别信息。
Ⅵ 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
一要做好承保方案。在承保过程中,保险协议的拟定是整个业务成功的基础,承保方案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尤其要明确政府在整个保险活动的相关义务,协议承保的条款,必须报总公司批准;
二是政策性农险业务应当全部录入系统,便于后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三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发生赔案后,要及时足额的赔付给投保农户。
农业保险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在个别省份开展,还需要经过调研-试点-研究是否决定全面开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