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
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
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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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险理赔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
(1)理赔使保险经营活动得以完成,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实行经济补偿得以实现。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来转移自己所面临的危险,获得了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即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功能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实现形式。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险人的损失才可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有效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
(2)保险经营实务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过程。从循环运动的角度来考察保险经营活动时,保险理赔是上一个保险经营活动的终点,又是下一个保险经营活动的起点。良好的理赔工作,对于刺激和推动下一轮保险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理赔,保险承保的质量得到检验。保险展业是否深入,承保手续是否齐全,保险费率是否合理,保险金额是否恰当,在发生赔偿案件之后,都一一暴露出来。此外,通过理赔,有利于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保险人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汲意外取经验教训,尽量做好事前预防工作,进一步降低事后赔偿的可能性。(喵喵保)
Ⅲ 车险重大赔案的管理意义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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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赔付率越高的业务,手续费越低;反之,赔付率越低的业务,手续费就越高。由此可见,手续费的高低从根本上讲是受市场机制制约的。促进市场竞争才是迫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手续费比例,从而降低成本,减少保费漏损的最有效途径。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一些分支机构也令人费解地响应提高手续费的诉求,这种呼声的背后恐怕是想借此扩大成本,多提费用,费用多了就可以多花钱、多分钱吧。还有的保险机构以代理人的名义提取支付了为数不少的手续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代理人手里,而到了某些小集团甚至个别人的腰包里。这些进一步加剧了保费漏损的严重程度。同时,除了保费漏损外,由于保险公司管理失控,定损员、汽修厂甚至维修工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不正常赔款漏损也加剧了理赔难的现象。由于有些保险公司理赔中的各种关系没有理顺,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导致一些定损员、汽修厂甚至维修工单独或联合“吃保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得赔款“虚增”,赔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成为“唐僧肉”,被一小撮人瓜分,而被保险人则没有获得完全意义上的补偿。另外,对赔付率的不合理的考核体制也是理赔难的重要原因。一些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中往往要求某项业务的赔付率不能超过一定的比率,而分支机构为了满足考核指标的要求,尽量压低赔付率。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的考虑,通过赔付率指标对分支机构提出承保利润的要求,这本无可厚非。但赔付率考核指标是一个静态概念,而实际经营中的赔付情况却是动态的,用一个静态的标准去考察动态事物,肯定是有问题的。事实上,影响赔付率的因素很多,赔付率攀升,可能是因为出现了重大灾害,也可能是核保没有做好,整体业务质量不高,还可能是因为核赔工作不到位等等。既然赔付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赔付率指标考核时如果不细加分析,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则肯定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核保和核赔做好了,其他的当赔则赔,即便保险公司赔得个底朝天也应该在所不惜,因为理赔真正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因此,理赔应该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客户需要原则,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不能因为顾忌赔付率指标就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压低赔付率来人为地“创造”承保利润。最后,有的公司将未决赔款作为利润调节器,拖延赔款。如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出利润,用积压未决赔案实现利润指标,采用延期赔付的办法,把账面成本降下来,从而造成了保险赔案的积压。综合所述,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保费漏损,而保费漏损的背后则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不理性、内控薄弱以及价值规律扭曲等深层次原因。同时,由于管理失控导致的赔款漏损、不合理的赔付率考核体制以及不完善的财务制度也是理赔难的重要原因。因此,治理理赔难的不诚信问题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这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制度创新减少乃至杜绝保费漏损。为此,要真正改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从而使其走向理性化经营轨道,以体制改革培育保险市场微观基础,促使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理性,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保费漏损”;充分尊重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竞争,迫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手续费比例;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遏制车险经营领域的手续费居高不下、违规退费等行为,为车险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车险代理的竞争机制,实现车险代理渠道多样化,积极探索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通过竞争压缩原先被中介侵占的高额利润;第二,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制度性约束遏制理赔中各方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杜绝赔款漏损;第三,以客户为导向,改变不合理的赔付率考核体制,将公司的主要精力放在降低费用和成本方面,并以次获取承保利润,而不是通过压缩赔款来人为地“创造”承保利润;第四,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彻底结束准备金提取的“双轨制”模式,彻底解决车险经营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一”问题,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第五,完善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披露制度,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行业共享。并通过行业协会组集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全国性的车险费率精算工作,夯实车险精算的技术基础。
Ⅳ 保险公司理赔的概念是什么
理赔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一定的依据对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保险公司理赔是指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赔偿报告时, 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被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后, 在保险期限内可能发生经济损失, 也可能不发生经济损失。当没有出现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不会给以任何经济补偿或给付。当出现经济损失时, 也未必保险公司一定给以补偿或给付, 因为被保险人发生的经济损失, 有的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责任, 有的则属于非保险风险所引起的。即使经济损失由保险风险所引起, 也不等于损失多 少, 保险公司补偿或给付多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 从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工作流程看, 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最后环节。但是从逻辑的角度来讲,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其他环节的业务增长和发展, 最终关系到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和长足的生存与发展, 所以理赔环节又是保险公司经营新一轮的开始。
Ⅳ 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有哪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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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理赔指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保单持有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保险理赔的具体意义有三个方面:
1、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2、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活动,保障其生活。
3、保险理赔还可以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比如,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防灾防损工作是否有效等,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