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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参保:
(1)2014年社保参保基数范围:2226--11130元;(该基数为2013年省平均工资的60%—300%,2014年7月调整,1——6月基数不足部分需要补缴)
(2)个人部分缴纳比率: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大病救助:3元
医疗互助:1元(杭州市区企业,余杭萧山区无)
失业保险:0(农业户口)
1%(非农业户口)
如按最低基数缴纳个人需要缴纳的金额为:
农业户口:226.6元
非农业户口:248.86元。
(3)单位部分缴纳比率:
养老保险:14%
医疗保险:11.5%(杭州市区)
8.5%(余杭区)
生育保险:1.2%
失业保险:2%
工伤保险:0.5%/0.8%/1.2%(以单位行业类别确定)
2、个体参保
(1)社保参保基数范围:2672.46--10021.74元(该基数为2012年省平均工资80%—300%,2014年1月起实施,根据社保部门下发通知确定)
(2)缴纳比率:
养老保险18%
医疗保险:9%+4元(杭州市区)
7.5%+3元(余杭区)
杭州市区最低缴纳金额:786元
余杭区最低缴纳金额:685元
2. 杭州市社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工业务咨询:12345
劳动维权:86612333
单位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
邮编:310026
举报投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的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日受理时间,夏令时9:00-12:0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71—85252637,传真号码:0571—87214246。
(2)杭州市失业保险科电话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
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市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3.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局职责已整体合并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投诉电话可拨打86612333。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第六条已明确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单位地址在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邮编为310026 ,人工业务咨询是12345 劳动维权电话是86612333,网上举报地址为http://zxts.zjzwfw.gov.cn。
(3)杭州市失业保险科电话扩展阅读: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
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
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市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4. 杭州市社保局中心电话
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电话:12333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邮编:310003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杭州市失业保险金到哪里领(什么路多少号)
1、本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在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凭本人失业证、私章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外城镇失业人员在杭享受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县居住地证明等资料报送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杭州市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①身份证
②暂住证
③1寸证件照片两张。
经办机构受理申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私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以上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遵守《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超过60天不办理申领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3、外城镇失业人员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部(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办妥转移手续后,由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每周五
8:30—11:30
14:00—17:00
4、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表》(军龄未享受的职工需带退伍证)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并应及时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杭州市中山中路366号(中大广场附近))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时,对银行代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有疑问的,应暂停申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限本人领取。
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9: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