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直接就可以排除承包江陵货车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因为该车是停放在事发地点由于奥迪车自燃引起的火灾造成全损,所以在这里他是属于无责的一方.至于如何去向B保险公司索赔,具体索赔事项请直接跟负责你这单案子的理赔员咨询及了解!希望你能早日解决!
㈡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
可以赔偿 虽然机动车所有人为工户,但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车辆发生买卖关系,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买车人并没有取得该车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险标的完全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具有保险利益。以车险而言,占有、保管、租用车辆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具有保险利益。买车人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已合法占有该车,该车的损坏、灭失以及由该车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都有可能造成其个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认为买车人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
司机对标的车具有保险利益。
㈢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求解答 非常感谢
一般这种情况下:
1.在本次事故当中保险公司应赔付出租车与护栏碰撞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这些损失在车损险内包括,而且在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里没有这一项。)
2.在本次事故当中前机盖突然翻动造成前风挡玻璃及其它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前机盖突然翻动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因疏忽机盖没关好导致,二是机盖锁因老旧损坏导致本次事故。(一般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有责任、有义务去保管好标的车,固不属保险责任范围)。
3.在同一个被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理赔的。(就像主挂牵引车在无碰撞其它外界物体的情况下,因刹车导致驾驶室碰撞后面自己的挂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一般这些在你交保险时给予你的保险合同里都有,仔细看一下吧,主要看责任免除。
㈣ 关于汽车保险的案例
兴旺食品公司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个叫桔树滩的镇上。该食品公司将其固定资产、原料及存货等财产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食品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同年食品厂所在地的县防汛指挥部下达了桔树滩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桔树滩水位将达到或超过28.67米,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桔树滩镇应急转移方案》。该方案要求所有非防汛人员转移,其财产也一律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方案,对桔树滩镇上的所有保户发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各保户应尽快转移财产,并强调如果不按整改意见办理,保险公司将依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食品公司的当天,就派人对食品公司需要转移的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食品公司立即雇车将这些物品运送到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当地政府组织及时,食品公司并未遭受洪水。
食品公司认为,其开支的11万元财产转移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汛期过后,食品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向食品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协助食品公司转移财产,这既是保险公司行使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权利,也是食品公司尽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义务,故对该转移费用不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食品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为转移保险标的所支出的费用。在审理过程中,食品公司与保险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承担7万元费用,其余费用由食品公司自行承担。本案调解结案。
本案中,虽然有洪水危险的存在,并且很有可能发生,但最终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洪水事故。因此,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的转移保险财产的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该案不属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实际上,食品公司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事故而事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长江洪水猛涨可能导致桔树滩溃口,食品公司的投保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向食品公司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食品公司发出的新要约。食品公司接受这一要约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则属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情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约定。这时,应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财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食品公司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经过协商,由食品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体现了上述原则。
㈤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案例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车辆保险。对于所有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主而言,有两条常见的不赔情况需牢记:(1)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不赔;(2)投保座位外人员不赔。
案例一:下车检查或更换轮胎时受伤不赔
车主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发生爆胎,于是在紧急停车带上下车更换轮胎,结果被后面来车撞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亲人在悲痛之余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王先生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内,因此拒赔。
以上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充分的。因为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中有明确指出,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属于免责条款中的一条。
案例二:车上人员跳车后致死伤不赔
车主孙先生和朋友老王驾车外出,行驶途中车辆突然失控,紧急情况下老王跳车逃生,但车辆突然侧翻压在老王身上,导致老王死亡。事后,保险公司对老王的死亡不做赔偿,理由是孙先生已经跳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
这个案例当中,车辆在发生事故前老王属于该车上的乘坐人员。但在发生事故时,老王已从车上跳到车下,并进而被该车砸压致死,属于在车下发生的事故,此时的老王已不再属于车上人员。已经不适用于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三:虽然在车外死亡但仍以予以赔偿
一辆大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意外,坐在前排座位的一位乘客被从车内甩出,跌落在路面上,被这辆客车的后轮碾压致死。
保险公司对该乘客做了赔偿,因为从事故发生到乘客被甩出车外直到被碾压致死是一个连贯的过程,虽然乘客是在车外死亡,但也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司机紧急刹车造成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因车与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害,车上责任险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投保车上责任险时,必须指明座位数,且不超过车辆核定的座位数。如果只投保了两个座位,但是却有三个人受伤,那么根据保险合同,也只能获得两个人的赔偿。
㈥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前盖、前挡玻璃不赔,不属于保险事故。护栏的话损失2000以内可以全赔,2000以后的赔80%,自己车的损失除了前盖、前挡,其他可以赔85%。因为没买不计免赔险。 人保的话
㈦ 我方全责车险理赔案例
车险理赔的流程:
1、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再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2、对方的全责,可以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本人的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发生双方事故,本人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和对方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
4、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本人,可以把钱给对方,也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
5、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车险理赔种类:
现在投保车险,最大众的选择就是四个基本险。交强,车损,三者,不计再加外车船税。
如果车有被划伤过的经历。那只要不超过三年的车都可以加划痕险。
如果车经常会飞速行驶在高架上,那建议投保玻璃险,这样如果被见起的小石头砸坏玻璃也不用担心了!
如果车,年限超过八年,可以投保自燃险。
如果行驶能力不是很有把握,那可以为司机和乘客投保一个五万乘以五座的座位险。
㈧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不会上调,保险公司是按报案次数不是按理赔金额来判断来年的保费的~!一次不出险优惠原来保费的20%,出一次和两次是一样的,优惠10%;三次就不优惠了。交强险一次不出险也可以优惠10%.
㈨ 汽车保险理赔小故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汽车保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就是“交强险”,交强险是必不可少的、一定要买的。第二部分就是商业险,商业险包括有:车辆损失责任险主险(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自然险等等,这些是可选择性购买的。如果你希望无法预测的交通意外风险降临时能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那么你就应该补充购买“商业险”。
㈩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找回的:
(一)如保险人尚未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无须按本条款第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保险人已经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可以归被保险人所有,但被保险人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车辆,则保险车辆所有权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应协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