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像你这样的情况最好去找从事理赔法律服务的律师咨询下了,出事故时间太长影响理赔效果,再去保险公司申诉理赔已经起不了多大作用,像理赔帮理赔法律咨询服务平台这样子的,你可以免费咨询下律师,挺不错的,带上事故证明,保险合同资料那些问问律师要怎么处理,这样一来对你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也有帮助,希望能帮到你吧。
Ⅱ 保险从业人员的心路历程
保险是什么?保险其实就是一张纸,但是这张纸的份量却不轻,因为它同时还是一纸承诺,当人们遇到不幸的时候,它可以给人以帮助和温情。保险不仅可以锦上添花,更多的时候,它是雪中送炭。 人人都想生活有保障,但现在却仍有许多人对保险望而却步,甚至有一些人觉得买了保险就象是买了一堆麻烦。那如何把一张纸、一个承诺高高兴兴地卖给大家,并且让购买的人欣然接受呢?这就是保险营销者的功力所在了,同时,这也正是保险这个行业的魅力所在。和许多保险营销人员一样,刚入行的马丹也吃过闭门羹,甚至,还有来自朋友的冷嘲热讽。第一份保单不仅为客户带来了好运,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好运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到平安寿险顾问的电话,了解我儿子保险和我工作意向的问题,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保险这个行业,当时的推销成份太多,让我本能的拒绝了她的所有“好意”。
再过了大概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又接到友邦的一个电话,当时那个电话营销员的讲话技巧成功地把我邀约到了他们的职场说明会,带着好奇和学习的心态去听了这场说明会(因为之前和老公一直想给宝宝买一份医疗保险,想自己多了解些总是好的!)经过这场说明会,让我对保险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因为以前在网上和朋友中听到的保险负面话语太多,对保险行业一直心存偏见的。但是经过切身了解以后,忽然有一种相识恨晚的感觉,这不就是我一直所追求和向往的事业么!
因为我本性喜欢和人交往,而且为人随和,更重要的是我有一个强烈追求理想的欲望和一个明确的目标。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亦可说是我通往成功之门的起点和跳板。当我作出这个决定后,很多人都不相信我是真的发自内心的想法,只是以为我一时的冲动,但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想要什么,我能做什么。尽管我成功的道路可能比别人会更坎坷,但我相信只要我努力,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很多朋友都说,你刚到苏州来不到半年的时间,没有可以做的缘故市场不好做的,而且做保险会很辛苦很辛苦的。但是我自己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从决定做保险这一刻起,我就没想过会很轻易地成功,更没想过是靠通过各种关系来填满自己的腰包的,我对自己的处境和环境认识得很清楚。尽管老公已在苏州工作了三年时间,但我知道以老公的性格,他是不会利用职务之便给我提供任何帮助的,而且我自己也不想在自己业务不成熟之前,以一个不专业的形象出现在我老公的朋友面前。但是,我知道在精神上只要他支持我就行,老公的理性和独到见解会让我少走很多弯路。
我对做保险有自己的一个看法,我想如果真正想要把保险当做一生的事业来做的话,就必须从陌生市场开始,因为缘故市场总有一天会做完,更重要的是,在你刚刚进入这个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都很欠缺的前提下,为了急于签单,就盲目地从身边亲戚朋友口袋中“掏钱”,我觉得这既是对亲戚朋友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到时候可能适得其反,“人才两空”——既丢了亲戚朋友的信任,又让自己的目标难以实现。等到自己的业务技能足够熟练的时候,再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设计一份最适合最有效的保单,这样的话,既让亲戚朋友对你刮目相看,也让他们因为你的专业而使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其次,如果一开始就做缘故市场,开始签单率可能会很高,但是当有一天,你没有市场可以做的时候,你还能有刚入门时的信心和激情从陌生市场开始做起吗?就算能,你的受挫心理也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的绊脚石挡在你的面前。
所以,我相信“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这句话,更相信只要坚定信念,不断超载自己,定能创造辉煌! 保险销售之路是限辛的,特别是开始阶段..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一系列化的学习后.我信心勃勃地打开电话本.和我所有的好朋友,一般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我已转行在做保险了,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一个很好的朋友说,我已经买了.你为什么不早做呀.要不就是,你怎么做保险了呀..保险不好做的.气人的是,一个说你卖保险了才找我呀..要命!当时一下给气坏了..真想就此放弃...(现在想想,其实这也是正常人的反应)..电话拜访这条路子,看来是行不通了.只能另想办法了.那就是面访了..以前的同事同学.亲戚.朋友.有过交往的房产公司中介人员..都给我找过了.用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基本上都访遍了.这一个月不停了说话,说保险的意义和功用.说理财方法和公司介绍..嗓子嘶哑了两个星期.脚底起了泡泡...不过.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市场的实践.证明,保险是有市场的,只是自己的专业技能要不断的提升才能达成自己的销售目标..
取得了代理人证书后.还要经过公司产品知识,投保规则,销售方法等等的学习才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为了节省宝贵的时间,多陪宝宝.这里不再一一细述了. "保险不是人做的,也不是人才做的,是鬼才做的".这是我们公司一位资深的老师也是一位出色的主任讲的话.当时不是太理解,现在已有了比较深刻的体会. 保险是什么?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是雪中送炭,保障我们生活安全感的来源.是"理财,而不是"花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一项事业...话虽如此.可是,毕竟保险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太多的人都不太了解它的功能.不像国外有着百多年的历史.
据说做保险是一份爱心的事业.是传播爱的工作.是阳光下最灿烂的职业..
我质疑过... 我加入保险业心路历程
本人是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科技开发公司工作,,工作了快两年。两年来,天天早上八点上班,五点半下班。从周一到周五,工作方式和内容都没什么改变。甚至还要经常出差我预知这一生会是什么样。想想挺可怕,毕竟每个年轻人都不希望做这样没有激情、没有希望的工作。半年前,我萌发了跳槽的念头。我一直想做销售,却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去年的一件事,让我慢慢认识了保险。
去年的一天我朋友有个十个月大的女儿,学走路时踮着脚尖,到医院看医生,医生说是脑瘫,她们全家人都不相信,带着她的女儿看遍了北京所有的大医院的专家,结论都一致,“轻微脑瘫”!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实。这对于刚结婚两年多的他们来说,是多么大的灾难。“脑瘫”这个字眼以前也只在别人的故事中看到过,没想到如今却降临到自己的好朋友头上。
白天他们带着孩子奔波于各家医院,晚上回来,她和她的爱人常常都是食不下咽、以泪洗面。她们都非常担心孩子的未来,所以她们想做最好的努力,做各种康复性训练,可是那昂贵的费用,让她们有点迷惘。仅仅每天的康复训练费用就要二百左右,还要吃药,还有住院费,每天还要两个人来照顾,一个月最少也要一万多。而且这样的康复都是非常漫长的,几个月也难以有什么效果,她们和很多家长聊天,她们很多人原来都是小康甚至富裕的家庭,为了给孩子治病,都倾家荡产了。其中的情景让人非常感动,感动父爱母爱的伟大,同时又为他们的不幸感到同情。可是她刚组建的家庭,家里不到一万的储蓄,那时还正想买房。爸妈家只有四万的存款,妈妈说都给孩子治病。可是这不到五万的存款,对于孩子看病,实在是杯水车薪!当时她妈妈说了一句足以感动她一辈子的话,“没钱了就把我那房子卖了”,除了感动,更多的是心痛!
一家人都快忘了笑是什么样的表情,大家都小心翼翼的把悲伤放在心里,暗暗的流泪。因为以后的路很长,大家要相互的鼓励着。这样度过了我人生最灰暗的一个半月。幸运的是,在一个半月后,她的孩子奇迹般的完全好了。不知是治疗有效,还是那些专家门给误诊!她的爱人趴在她肩上好好的大哭了一场。
后来,她们还常常谈起这件事,她们常说,“她们真是幸运”!在庆幸的同时,她们也深深的感到,在灾难面前,她们是这么的无力,她们的家庭是这么的脆弱。人的一生,会面临着多么大的风险,大的来说,马路上天天都发生的交通意外、各种各样的大病,一旦任何一种发生,对于他本人、对于她的家庭都是灾难性和毁灭性的。她越来越感受不到安全感,虽然她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
于是,我想到了保险,我想保险应该是帮助人们来面对这样的风险的。于是我从网上找了很多保险的资料,从保险的原理到保险的运作,都有了较多的了解。我越来越感觉到,保险应该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可是现实中我们为什么都不想买保险,甚至对保险比较反感呢?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个保险做得非常好的经理,并约他出来,我问了他很多问题及我的困惑。之后我又找了很多资料看。我感到,其实大家都非常需要保险,但大家又都不太喜欢保险,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是很多人的风险意识非常淡薄。觉得现在过得挺好的,那些不幸都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有些人觉得,等发生了再说,正所谓“船到桥头自然直”;二是很多保险代理人不懂得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大大的坏了保险的名声。
我觉得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业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人们的保险意识也会慢慢增强,这将需要一批素质很高、专业性很强的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不应该是那些无业下岗和失业人员才去从事的工作,更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于是我萌发了去做保险代理人的念头。但是家人和朋友都不太理解,尤其是做这个名声不太好听,他们都觉得放着收入又稳定这样体面的工作不做,去做什么保险推销。我就给他们做工作,给他们讲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过程和现状,讲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趋势,慢慢的做通了他们的工作。
后来,我了解了正在发展不错的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为期七天的培训,我被他浓厚的企业文化和规范的管理吸引了。于是我决定加入了这家人寿保险公司,成为一批知识型经理人,这第一批人只有200多个,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一半以上是硕士或MBA,还有一部分是刚留学回来。在经过了近两个月的强化培训后,才取得了执业资格,可以开始销售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不到一周的简单培训,就可以卖保险)。而且接下来的三个月,每天上午都要接受培训。
我选择了一条新的道路,尽管前面会有很多的坎坷、很多的挫折,但我都会坚持走下去。用我的知识和智慧,再加上不懈的努力,我想我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我的理念是:“把保险当作一份事业来经营”。几年的保险销售工作使我在热情中增加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每当把理赔款送到保户手里的时候,这种责任感尤其强烈。曾有一个农民在在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他不幸出险去世了,家里还有个87岁的老母亲和57岁的老伴,当我们把5万元赔款送到他家的时候,两位老人泣不成声。其实中国有很多家庭都应该有这样的保险意识,保险可以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但事实上,甚至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意识。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做的工作太多了
.我经常看到有人把保险与银行做比较,还列出了一个表格,可事实上,两者本质的区别还是没有找出来。银行是以钱赚钱,成本是不能动的。你在银行存了10万元或你贷了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成本,你存了你自己的钱,银行就付点利息给你,到了用时你提出来了的还是自己的钱。而你贷了10万元,贷款期限一到,利息加成本你要一起还清,少一分也不行。你还不上怎么办?对不起,银行就会以你的财产作为抵押,拍卖处理还清成本加利息。而保险却不同,它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运作了一个群体。你的保费就是利息,你先付了利息,保险公司就自动为你存了一笔与你的生命价值相一致的金钱,这笔钱虽然你没有付出也没有看到,可它却实实在在的存在保险公司。这笔钱就是考泊说的备用信贷,它是不需要你还清成本的。因为只有你发生了意外,才可以启动这笔信贷,以惠泽你的家人。
保险精算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的,什么是大数法则?就是大家都交一点利息,人越多数额越大,10万人每人只交纳100元,就是100万元,10万人中有200人发生了风险,100万元的备用信贷就排上了用场,帮助发生风险的200人实现他们的生命价值。问题是你能确定自己一定不在这200人之中吗?
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当你实现不了你的生命价值时,保险公司可以帮你实现,你付给保险公司的其实是一点运作的费用。银行为贷款的安全,可以加上双保险让你签2次名,你为什么不为自己的生命价值也加上保险呢?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个体对他人的惠泽,可个体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是需要时间的,时间越长,个体担负的责任就越重大。付出越大,他人对你的依赖性就越大,问题是这样长的时间,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你拿什么对自己将来要惠泽的人们做出承诺呢?大家都说做保险是两条腿走路,在给客户送保障的同时还要发展自己的团队,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是 有限的,要在我们有能力的时候多为更多的客户送去保障,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开始发展我的团队了,无论我团队里的伙伴来自于哪里!我都会告诉他们无论你的客户朋友接受您向他推荐的保险产品还是不接受都要用您的耐心和您的专业。自信去和客户朋友交流。用您的真诚去打动客户朋友直到他们能接受人寿保险为止。人寿保险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必需品,人寿保险就像我们家里的防盗门虽然没有小偷来但是我们不可以不备,人寿保险就像汽车的备用胎,也许他不会用上但是不可以不备。人寿保险就像灭火器不一定失火,但是我们还是要做好准备,人寿保险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用得上但是我们不可以没有,人寿保险就是急用的现金。是我们生活当中的稳定器。所以我说人寿保险是每个家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销售保险是我人生中最快乐的一件事,但是我也有我的不足之处,因为我以前一直就是独来独往不习惯去管别人,但是经过这些年的经历和看到很多人因为没有保险,发生问题真的很无助,我突然就想起了一个问题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我开始改变我的观念,我一天一个人拜访5个客户,如果10个人一起在拜访呢就是50个人,那么就多50个人多了解保险,那么日复一日下去就很厉害了。我的队伍也就越来越壮大了,要发展一些和我一样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一起来做这个事业。这样下来我真的觉得有压力了,团队的人越来越多了,我的工作量也就越来越大了。我会经常很晚才下班,真的好辛苦呀! 走过了这么多个日日夜夜,让我最难忘的一件事我曾经的一个客户,投保了保额10万了重大疾病保险,在保单犹豫期的时候就要把他退掉告诉我说保险真的没有用处。我一直在给她做工作建议她不要退了还是留下来吧!如果您真的拿不出这笔费用我也就无话可说了。可是您不是因为钱的问题,就是觉得保险没有用,我经过再三的给她沟通,还是留下来了。我真的为她高兴,也许是用我的真诚打动了她。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合同生效后2年的时间里突然接到她儿子打来的电话说她妈妈住院了,问保险能赔偿吗?我说是什么病?他说<尿毒症》我听了后感到非常的吃惊。!我说你说的是真的吗?我就立即赶到医院去看望我的客户。也和医生做了详细的沟通。真的吗?有没有搞错他妈妈患的《尿毒症》我第一个感觉就是幸好她的那份保单没有退掉。那么通过这件事让我觉得保险可以不用但是真的不可以没有呀!!! 由于我对工作的执着,和真诚的肯定也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家人,我爱人,孩子他们从不了解保险,不相信保险到最后的支持甚至我爱人还会有机会帮助我介绍他身边的同时和朋友让我给讲保险。尤其是我儿子对保险也有一点兴趣,记得那个时候他刚刚5岁我带她坐公交车去玩在车上遇到一位农民工人左臂缠着绷带,小孩就上去问叔叔您的胳膊怎么了?那位工人说是在工作中不小心摔坏了。那接着就问那您有保险吗?我真的很惊讶!!通过我对工作耐心,细心,态度感染着他。我身怀感恩之心感激我的客户,感谢保险行业,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成就了我的今天。保险行业有一个说法:“把保险营销作为工作的营销员是平庸的;把保险营销作为事业的营销员是优秀的;把保险营销作为信仰的营销员是杰出的。”把保险营销作为信仰的营销员。
Ⅲ 本人是人寿保险理赔人员的,今年25岁,想趁着年轻多考几本证书,想问问大家像我这样的情况考什么证好点
不知道你是什么专业的,一般寿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都是血法律、医学或者是保险学的,金融行业有很多从业资格证书可以考,比如,《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难度都不大,保险核保核赔师等级考试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你有精力,还可以参加LOMA考试,英文考试的含金量比较高,但是这个考试的费用比较高;如果你是法律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该是必考的,含金量非常高。可以提升你在保险公司的地位。
Ⅳ 保险理赔需要哪一方的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这样,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于此,应对其进行查实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就需要了解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形成的几个因素及对其进行审查的必要性。
一、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对责任认定书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处理机关虽然拥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其调解效力弱于司法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行政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被保险人的诉讼成本又会相应加大。比如,对于伤残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第六条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条款》和有关法律在损害赔偿方面的不衔接,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被保险人选择行政调解。但是行政调解之路并非没风险。由于道德观念的问题及社会不法力量的干扰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法规的适用受到了挑战。调解时伤残者或其家属一般不是据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轻重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车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赔请求,而是通过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胁迫手段来逼迫车方满足其要求。一方面出于为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导致成本增加的考虑,另一方面又能尽快解决事故赔偿纠纷,基于以上考虑被保险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协。承担比应负责任更重的损害赔偿金,这是非常普遍的事实。另一方面,在保险赔偿中存在某些合法却未必合理的现象。
因此,在被保险人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额一定的情况下,如车方承担责任轻,获得的保险赔偿少;责任重,获得的保险赔偿多;保险成了一个杠杆,无形中迫使车方承担不合理的更重的事故责任,在赔偿中处于不利位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因此,对于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行人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车方投保了无免赔责任险的情况下,采用《办法》中的第二十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规定的情形,或通过其它途径,驾驶员主动包揽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在以后的保险理赔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缩小应由自己承担的损失奠定好证据基础,这类情形也是屡见不鲜。
二、责任认定主体对责任认定书的影响
客观上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责任认定人根据现场查勘材料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定性定量分析,与其它材料相比,应该说具有不可比拟的权威性、客观性,可信度更高。但这并不能反映它的全部内容。它能否反映事故客观情况,这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实践经验,经办人员是否有能力搜集到全面充足的现场材料,能否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出反映事故本来面目的客观材料;其次是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经办人员能否把手中的材料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再次是职业道德因素,经办人员能否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秉公执法;最后是认定程序和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不仅要主体合法,还要程序合法。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它不可避免地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明一点:如机动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认定人在感情上往往倾向于受伤害的这个弱势群体,同时为了有利于其自身更快捷地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在划分责任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向有利于受伤害方发生倾斜。
Ⅳ 保险公司的个人历程
保险是什么?保险其实就是一张纸,但是这张纸的份量却不轻,因为它同时还是一纸承诺,当人们遇到不幸的时候,它可以给人以帮助和温情。保险不仅可以锦上添花,更多的时候,它是雪中送炭。人人都想生活有保障,但现在却仍有许多人对保险望而却步,甚至有一些人觉得买了保险就象是买了一堆麻烦。那如何把一张纸、一个承诺高高兴兴地卖给大家,并且让购买的人欣然接受呢?这就是保险营销者的功力所在了,同时,这也正是保险这个行业的魅力所在。和许多保险营销人员一样,刚入行的马丹也吃过闭门羹,甚至,还有来自朋友的冷嘲热讽。第一份保单不仅为客户带来了好运,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好运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到平安寿险顾问的电话,了解我儿子保险和我工作意向的问题,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保险这个行业,当时的推销成份太多,让我本能的拒绝了她的所有“好意”。再过了大概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又接到友邦的一个电话,当时那个电话营销员的讲话技巧成功地把我邀约到了他们的职场说明会,带着好奇和学习的心态去听了这场说明会(因为之前和老公一直想给宝宝买一份医疗保险,想自己多了解些总是好的!)经过这场说明会,让我对保险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因为以前在网上和朋友中听到的保险负面话语太多,对保险行业一直心存偏见的。但是经过切身了解以后,忽然有一种相识恨晚的感觉,这不就是我一直所追求和向往的事业么!因为我本性喜欢和人交往,而且为人随和,更重要的是我有一个强烈追求理想的欲望和一个明确的目标。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亦可说是我通往成功之门的起点和跳板。当我作出这个决定后,很多人都不相信我是真的发自内心的想法,只是以为我一时的冲动,但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想要什么,我能做什么。尽管我成功的道路可能比别人会更坎坷,但我相信只要我努力,没有什么做不到的。很多朋友都说,你刚到苏州来不到半年的时间,没有可以做的缘故市场不好做的,而且做保险会很辛苦很辛苦的。但是我自己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从决定做保险这一刻起,我就没想过会很轻易地成功,更没想过是靠通过各种关系来填满自己的腰包的,我对自己的处境和环境认识得很清楚。尽管老公已在苏州工作了三年时间,但我知道以老公的性格,他是不会利用职务之便给我提供任何帮助的,而且我自己也不想在自己业务不成熟之前,以一个不专业的形象出现在我老公的朋友面前。但是,我知道在精神上只要他支持我就行,老公的理性和独到见解会让我少走很多弯路。我对做保险有自己的一个看法,我想如果真正想要把保险当做一生的事业来做的话,就必须从陌生市场开始,因为缘故市场总有一天会做完,更重要的是,在你刚刚进入这个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都很欠缺的前提下,为了急于签单,就盲目地从身边亲戚朋友口袋中“掏钱”,我觉得这既是对亲戚朋友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到时候可能适得其反,“人才两空”——既丢了亲戚朋友的信任,又让自己的目标难以实现。等到自己的业务技能足够熟练的时候,再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设计一份最适合最有效的保单,这样的话,既让亲戚朋友对你刮目相看,也让他们因为你的专业而使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其次,如果一开始就做缘故市场,开始签单率可能会很高,但是当有一天,你没有市场可以做的时候,你还能有刚入门时的信心和激情从陌生市场开始做起吗?就算能,你的受挫心理也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的绊脚石挡在你的面前。所以,我相信“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这句话,更相信只要坚定信念,不断超载自己,定能创造辉煌!保险销售之路是限辛的,特别是开始阶段..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一系列化的学习后.我信心勃勃地打开电话本.和我所有的好朋友,一般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我已转行在做保险了,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一个很好的朋友说,我已经买了.你为什么不早做呀.要不就是,你怎么做保险了呀..保险不好做的.气人的是,一个说你卖保险了才找我呀..要命!当时一下给气坏了..真想就此放弃...(现在想想,其实这也是正常人的反应)..电话拜访这条路子,看来是行不通了.只能另想办法了.那就是面访了..以前的同事同学.亲戚.朋友.有过交往的房产公司中介人员..都给我找过了.用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基本上都访遍了.这一个月不停了说话,说保险的意义和功用.说理财方法和公司介绍..嗓子嘶哑了两个星期.脚底起了泡泡...不过.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市场的实践.证明,保险是有市场的,只是自己的专业技能要不断的提升才能达成自己的销售目标..取得了代理人证书后.还要经过公司产品知识,投保规则,销售方法等等的学习才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为了节省宝贵的时间,多陪宝宝.这里不再一一细述了."保险不是人做的,也不是人才做的,是鬼才做的".这是我们公司一位资深的老师也是一位出色的主任讲的话.当时不是太理解,现在已有了比较深刻的体会.保险是什么?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是雪中送炭,保障我们生活安全感的来源.是"理财,而不是"花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一项事业...话虽如此.可是,毕竟保险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太多的人都不太了解它的功能.不像国外有着百多年的历史.据说做保险是一份爱心的事业.是传播爱的工作.是阳光下最灿烂的职业..我质疑过...我加入保险业心路历程本人是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科技开发公司工作,,工作了快两年。两年来,天天早上八点上班,五点半下班。从周一到周五,工作方式和内容都没什么改变。甚至还要经常出差我预知这一生会是什么样。想想挺可怕,毕竟每个年轻人都不希望做这样没有激情、没有希望的工作。半年前,我萌发了跳槽的念头。我一直想做销售,却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去年的一件事,让我慢慢认识了保险。去年的一天我朋友有个十个月大的女儿,学走路时踮着脚尖,到医院看医生,医生说是脑瘫,她们全家人都不相信,带着她的女儿看遍了北京所有的大医院的专家,结论都一致,“轻微脑瘫”!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实。这对于刚结婚两年多的他们来说,是多么大的灾难。“脑瘫”这个字眼以前也只在别人的故事中看到过,没想到如今却降临到自己的好朋友头上。白天他们带着孩子奔波于各家医院,晚上回来,她和她的爱人常常都是食不下咽、以泪洗面。她们都非常担心孩子的未来,所以她们想做最好的努力,做各种康复性训练,可是那昂贵的费用,让她们有点迷惘。仅仅每天的康复训练费用就要二百左右,还要吃药,还有住院费,每天还要两个人来照顾,一个月最少也要一万多。而且这样的康复都是非常漫长的,几个月也难以有什么效果,她们和很多家长聊天,她们很多人原来都是小康甚至富裕的家庭,为了给孩子治病,都倾家荡产了。其中的情景让人非常感动,感动父爱母爱的伟大,同时又为他们的不幸感到同情。可是她刚组建的家庭,家里不到一万的储蓄,那时还正想买房。爸妈家只有四万的存款,妈妈说都给孩子治病。可是这不到五万的存款,对于孩子看病,实在是杯水车薪!当时她妈妈说了一句足以感动她一辈子的话,“没钱了就把我那房子卖了”,除了感动,更多的是心痛!后来,她们还常常谈起这件事,她们常说,“她们真是幸运”!在庆幸的同时,她们也深深的感到,在灾难面前,她们是这么的无力,她们的家庭是这么的脆弱。人的一生,会面临着多么大的风险,大的来说,马路上天天都发生的交通意外、各种各样的大病,一旦任何一种发生,对于他本人、对于她的家庭都是灾难性和毁灭性的。她越来越感受不到安全感,虽然她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个保险做得非常好的经理,并约他出来,我问了他很多问题及我的困惑。之后我又找了很多资料看。我感到,其实大家都非常需要保险,但大家又都不太喜欢保险,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是很多人的风险意识非常淡薄。觉得现在过得挺好的,那些不幸都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有些人觉得,等发生了再说,正所谓“船到桥头自然直”;二是很多保险代理人不懂得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大大的坏了保险的名声。我觉得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业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人们的保险意识也会慢慢增强,这将需要一批素质很高、专业性很强的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不应该是那些无业下岗和失业人员才去从事的工作,更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于是我萌发了去做保险代理人的念头。但是家人和朋友都不太理解,尤其是做这个名声不太好听,他们都觉得放着收入又稳定这样体面的工作不做,去做什么保险推销。我就给他们做工作,给他们讲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过程和现状,讲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趋势,慢慢的做通了他们的工作。后来,我了解了正在发展不错的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为期七天的培训,我被他浓厚的企业文化和规范的管理吸引了。于是我决定加入了这家人寿保险公司,成为一批知识型经理人,这第一批人只有200多个,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一半以上是硕士或MBA,还有一部分是刚留学回来。在经过了近两个月的强化培训后,才取得了执业资格,可以开始销售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不到一周的简单培训,就可以卖保险)。而且接下来的三个月,每天上午都要接受培训。我选择了一条新的道路,尽管前面会有很多的坎坷、很多的挫折,但我都会坚持走下去。用我的知识和智慧,再加上不懈的努力,我想我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我的理念是:“把保险当作一份事业来经营”。几年的保险销售工作使我在热情中增加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每当把理赔款送到保户手里的时候,这种责任感尤其强烈。曾有一个农民在在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他不幸出险去世了,家里还有个87岁的老母亲和57岁的老伴,当我们把5万元赔款送到他家的时候,两位老人泣不成声。其实中国有很多家庭都应该有这样的保险意识,保险可以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但事实上,甚至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意识。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做的工作太多了.我经常看到有人把保险与银行做比较,还列出了一个表格,可事实上,两者本质的区别还是没有找出来。银行是以钱赚钱,成本是不能动的。你在银行存了10万元或你贷了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成本,你存了你自己的钱,银行就付点利息给你,到了用时你提出来了的还是自己的钱。而你贷了10万元,贷款期限一到,利息加成本你要一起还清,少一分也不行。你还不上怎么办?对不起,银行就会以你的财产作为抵押,拍卖处理还清成本加利息。而保险却不同,它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运作了一个群体。你的保费就是利息,你先付了利息,保险公司就自动为你存了一笔与你的生命价值相一致的金钱,这笔钱虽然你没有付出也没有看到,可它却实实在在的存在保险公司。这笔钱就是考泊说的备用信贷,它是不需要你还清成本的。因为只有你发生了意外,才可以启动这笔信贷,以惠泽你的家人。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当你实现不了你的生命价值时,保险公司可以帮你实现,你付给保险公司的其实是一点运作的费用。银行为贷款的安全,可以加上双保险让你签2次名,你为什么不为自己的生命价值也加上保险呢?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个体对他人的惠泽,可个体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是需要时间的,时间越长,个体担负的责任就越重大。付出越大,他人对你的依赖性就越大,问题是这样长的时间,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你拿什么对自己将来要惠泽的人们做出承诺呢?大家都说做保险是两条腿走路,在给客户送保障的同时还要发展自己的团队,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在我们有能力的时候多为更多的客户送去保障,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开始发展我的团队了,无论我团队里的伙伴来自于哪里!我都会告诉他们无论你的客户朋友接受您向他推荐的保险产品还是不接受都要用您的耐心和您的专业。自信去和客户朋友交流。用您的真诚去打动客户朋友直到他们能接受人寿保险为止。人寿保险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必需品,人寿保险就像我们家里的防盗门虽然没有小偷来但是我们不可以不备,人寿保险就像汽车的备用胎,也许他不会用上但是不可以不备。人寿保险就像灭火器不一定失火,但是我们还是要做好准备,人寿保险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用得上但是我们不可以没有,人寿保险就是急用的现金。是我们生活当中的稳定器。所以我说人寿保险是每个家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销售保险是我人生中最快乐的一件事,但是我也有我的不足之处,因为我以前一直就是独来独往不习惯去管别人,但是经过这些年的经历和看到很多人因为没有保险,发生问题真的很无助,我突然就想起了一个问题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我开始改变我的观念,我一天一个人拜访5个客户,如果10个人一起在拜访呢就是50个人,那么就多50个人多了解保险,那么日复一日下去就很厉害了。我的队伍也就越来越壮大了,要发展一些和我一样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一起来做这个事业。这样下来我真的觉得有压力了,团队的人越来越多了,我的工作量也就越来越大了。我会经常很晚才下班,真的好辛苦呀!走过了这么多个日日夜夜,让我最难忘的一件事我曾经的一个客户,投保了保额10万了重大疾病保险,在保单犹豫期的时候就要把他退掉告诉我说保险真的没有用处。我一直在给她做工作建议她不要退了还是留下来吧!如果您真的拿不出这笔费用我也就无话可说了。可是您不是因为钱的问题,就是觉得保险没有用,我经过再三的给她沟通,还是留下来了。我真的为她高兴,也许是用我的真诚打动了她。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合同生效后2年的时间里突然接到她儿子打来的电话说她妈妈住院了,问保险能赔偿吗?我说是什么病?他说<尿毒症》我听了后感到非常的吃惊。我说你说的是真的吗?我就立即赶到医院去看望我的客户。也和医生做了详细的沟通。真的吗?有没有搞错他妈妈患的《尿毒症》我第一个感觉就是幸好她的那份保单没有退掉。那么通过这件事让我觉得保险可以不用但是真的不可以没有呀!由于我对工作的执着,和真诚的肯定也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家人,我爱人,孩子他们从不了解保险,不相信保险到最后的支持甚至我爱人还会有机会帮助我介绍他身边的同时和朋友让我给讲保险。尤其是我儿子对保险也有一点兴趣,记得那个时候他刚刚5岁我带她坐公交车去玩在车上遇到一位农民工人左臂缠着绷带,小孩就上去问叔叔您的胳膊怎么了?那位工人说是在工作中不小心摔坏了。那接着就问那您有保险吗?我真的很惊讶!通过我对工作耐心,细心,态度感染着他。我身怀感恩之心感激我的客户,感谢保险行业,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成就了我的今天。保险行业有一个说法:“把保险营销作为工作的营销员是平庸的;把保险营销作为事业的营销员是优秀的;把保险营销作为信仰的营销员是杰出的。”把保险营销作为信仰的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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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在保险公司实习关于汽车定损与理赔的论文 3000字左右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 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 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03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892.4亿元,有 544.6亿元来自车险。2003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60.87%,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03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三、我国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变革要求
(一)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1.监管机关加大保险市场开发力度,保险市场空前活跃。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已面临着全面开放的压力。为迎接这种挑战,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把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保险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保险主体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也全面开放,车险条款费率制度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保险中介机构更是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借鉴国际经验,在更高层次上加强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业务合作关系成为中国保险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该法规定了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可以预见,随着法定保险的实施,车辆承保数量将大幅增加,出险案件量也将随之上升;同时新法的实施,对现场查勘的要求和技能也将大大提高;2004年查勘工作量势必大幅度提高。如何适应新的法律条件下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成为每家产险公司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竞争环境的变化
1.保险人供给主体空前增加,竞争压力加大。2004年,保险市场中有个非常突出的变化,就是保险供给主体大为增加。取消保险公司区域性经营,分支机构批设放松,使得原被限定在一定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纷纷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机构,保险市场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费率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滑,车险经营已出现大面积亏损。
2.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明显滞后于承保,多数保险公司内部提倡与中介机构合作。随着保险市场中供给主体的增加,将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无论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还是新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运作初期由于成本等硬约束,都不可能自给自足的配备与其承保的标的相应的专业理赔人员;由于新的供给主体的增加,原有的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从而使其所拥有或储备更多的理赔人员变得不经济;新的供给主体将使原已不足的合格理赔人员更加稀缺,使用、储备理赔人员的成本上升,理赔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当承保业务迅速发展以后,理赔工作不配套往往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像过去那样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人员处理理赔案件,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与承保的不同步发展,成为保险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与中介机构的相互合作,日益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制度性安排。
3.客户对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工业时代,汽车已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汽车的消费越来越普遍,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公司为了车险业务的发展,也把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同等的成本条件下,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保险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为保险公司降低交易和服务成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发展我国车险公估业的对策
(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
利用政府资源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是每个行业和企业都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专业的公估机构应催请保监会尽快明确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能作为专业机构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受交警、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干扰。
(二)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要
机动车辆损失与其他保险损失相比存在金额相对较小的特点,所以,从经营角度看,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检验费用有限。公估公司在收费方面切勿“狮子大开口”,而应当以专业和优质服务获取较大的业务量,通过较大的业务量来降低成本和收费。否则,其结果只会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以本公司的内部力量进行检验。
(三)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
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公估公司之间应注意加强合作与交流,应在以下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1.研究如何降低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通过日常的公估定损,对在我国使用较广的几种主导车型的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和修理费用等方面进行统计、分类和研究,并通过修复各种碰撞试验车辆和实际事故受损车辆,来确定汽车的受损程度和可修复性,从中找出最适当的维修方法,然后将这些研究成果提供给各修理厂家并向委托人公开。
2.形成修理零配件的报价体系。目前,我国汽车修配市场,汽车零配件价格较为混乱,正厂件和副厂件价格相差数倍,保险公司和车主难以准确区分各类零配件的等级,使修车质量得不到保证。为此,公估公司应加强与各汽车商及其零配件商的联系和沟通,对零配件的价格和零配件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颁布,形成高效、准确的零配件报价体系。
3.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在零配件价格确定后,如何准确确定人工费用将直接关系到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与当地的汽车维修协会联系、沟通,结合当地的人员工资水平、费用水平和修理厂的等级,共同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为确定汽车修理的人工费用提供价格依据。
(四)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职业道德
车险公估是一个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公估人员应具有必要的机动车辆维修专业知识、保险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相当的表达能力、谈判技巧,同时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车险理赔领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常出现理赔人员被修理厂或者被保险人收买,与其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现象。所以,公估人能否树立良好的信用是公估人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
(五)注重技术支撑,打造专业品牌
车险公估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公估。车险公估的标的物单一,但品牌繁多,车辆损失核定和零配件价格复杂,出险率高、流动性强、出险地点不确定,第三者责任事故频繁、事故医疗费用审核、伤残等级的认定事宜多,导致车险理赔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经营成本高,使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成为保险业运用高技术手段的试验田。目前,利用IC卡及其技术支持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利用电脑进行远程核保核赔的先进技术在我国已开始推广。车险公估公司要努力推进和完善这些新的技术手段,提高车险公估的技术含量,保证保险公估的专业品质,增强公估业的竞争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使效率效益并重
车险是个精细管理化险种,风险小且相对稳定,可控性大。必须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公估公司应在车险理赔管理方面多做总结和交流,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和优势。
Ⅶ 保险理赔作为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这样,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于此,应对其进行查实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就需要了解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形成的几个因素及对其进行审查的必要性。
一、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对责任认定书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处理机关虽然拥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其调解效力弱于司法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行政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被保险人的诉讼成本又会相应加大。比如,对于伤残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第六条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条款》和有关法律在损害赔偿方面的不衔接,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被保险人选择行政调解。但是行政调解之路并非没风险。由于道德观念的问题及社会不法力量的干扰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法规的适用受到了挑战。调解时伤残者或其家属一般不是据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轻重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车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赔请求,而是通过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胁迫手段来逼迫车方满足其要求。一方面出于为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导致成本增加的考虑,另一方面又能尽快解决事故赔偿纠纷,基于以上考虑被保险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协。承担比应负责任更重的损害赔偿金,这是非常普遍的事实。另一方面,在保险赔偿中存在某些合法却未必合理的现象。
因此,在被保险人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额一定的情况下,如车方承担责任轻,获得的保险赔偿少;责任重,获得的保险赔偿多;保险成了一个杠杆,无形中迫使车方承担不合理的更重的事故责任,在赔偿中处于不利位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因此,对于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行人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车方投保了无免赔责任险的情况下,采用《办法》中的第二十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规定的情形,或通过其它途径,驾驶员主动包揽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在以后的保险理赔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缩小应由自己承担的损失奠定好证据基础,这类情形也是屡见不鲜。
二、责任认定主体对责任认定书的影响
客观上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责任认定人根据现场查勘材料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定性定量分析,与其它材料相比,应该说具有不可比拟的权威性、客观性,可信度更高。但这并不能反映它的全部内容。它能否反映事故客观情况,这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实践经验,经办人员是否有能力搜集到全面充足的现场材料,能否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出反映事故本来面目的客观材料;其次是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经办人员能否把手中的材料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再次是职业道德因素,经办人员能否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秉公执法;最后是认定程序和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不仅要主体合法,还要程序合法。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它不可避免地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明一点:如机动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认定人在感情上往往倾向于受伤害的这个弱势群体,同时为了有利于其自身更快捷地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在划分责任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向有利于受伤害方发生倾斜。
三、对此类责任认定书的不合理性的分析
综上所述,这种建立在事故当事人的恶意行为,责任认定人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内容却无法反映客观真实情况。如将其作为理赔的证据,显而易见不合理合法:
1、它偏离了证据的基本属性——真实性。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保险活动作为重要的民事活动,同样也不例外。不进行证据审查而直接采信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实质是被保险人借助形式上合法的法律文件把该由自身承担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这无疑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关系到保险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根据《条款》第二条规定:保险人依照《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因此,必须采取客观全面、公正科学的态度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采信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同时遏制事故当事人和责任认定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随意性。
四、对保险人应付此类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尽管保险人无权擅自改变其作出的事实认定及责任划分,但是保险人仍应以积极作为来弥补其可能存在的这样那样的不足。具体可以作到以下几点:
1.以积极的行为决定是否采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既然为保险人提供了弥补可能损失的手段,那么保险人应提高现场查勘率,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前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事后作为理赔审查的材料,为不采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依据。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根本的手段。
2.完善自身的保险条款。对于车辆和财产损失的核定,《条款》上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重大不符的。《条款》宜同样作出规定,对涉及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认定事宜,保险人有权依据事实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直接的手段。
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骗赔行为。依据《保险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采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当然,以上几种手段的运用,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应赋予保险人在大范围内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权,为保险人提供调查取证的空间,但这绝不等于说对每起理赔的交通事故,保险人都要做到事无巨细,调查一切细节。保险人面对着如此数量的被保险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如此。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书毕竟是有权机关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所以在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上要求保险人作出具体的判断分析。这样,对保护保险人而言,其脱离不利地位免遭不公平损失和承担的风险才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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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险理赔感人小故事
第一个故事请想象一幅画面,在一个高高的柜台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女孩,正努力地掂起双脚,愉悦地对柜台里的工作人员说:“叔叔,我们来领爸爸寄回来的钱。”小女孩的旁边,站着她的妈妈,手中拉着她的小弟弟,一个还很小很可爱的小男孩。
这是她们每个月都会进行的事情,每一次,小女孩都争着对叔叔说:“我们来领爸爸寄给我们的钱。”因为这一天,是她最开心、最自豪的日子。妈妈告诉她,虽然爸爸在很遥远很遥远的地方工作,可是爸爸从来都没有忘记他们,每个月总会按时寄回生活费,虽然爸爸不在身边,可是她们的生活,跟周围其他人并没有两样。
美好画面背后的故事是这样的:小女孩的爸爸,是个很有责任心的男人,在他结婚的那一天起,他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他给自己增加了保额,第二个孩子出生后,他又一次给自己增加了保额,他给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的保险额度相当于即使他20年没有收入,家人也可以过着与现在同等水平的生活。因为他知道,他肩上担负着让自己的家人幸福的责任。
有一天,男人被派到外地公干,遭遇车祸,永远地离开了他亲爱的妻子和孩子。孩子的妈妈是个很坚强的女人,她独自一人承担了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给孩子们编造了一个美丽的童话,让他们相信,爸爸一直还在身边。其实,他们每个月去领取的,是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
还有一个也是真实的故事:
这是一对在铁路系统工作的夫妻,收入不是很高,可是很稳定,由于第一个儿子不幸得了小儿麻痹症,政府允许他们生了第二胎,是一个健康可爱的小男孩。虽然生活不是很富裕,可是一家四口,也过得其乐融融。
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天,丈夫被查出患了白血病,从此展开了漫长的求医之路,发动了全国各地的亲戚朋友,寻医问药,家中微薄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老天还是没有怜悯他们,把她的丈夫带走了,留下的只是高筑的债台。单位发动职工捐款,筹了两万多元给她,可是这位妈妈是位特别伟大的女人,她把这笔钱给了丈夫乡下年迈的父母。独自一人承担起这几十万元的债务,这时候,两个儿子,一个五年级,一个三年级,其中一个还是小儿麻痹患者。
可是,两个还这么小的孩子啊,没有了爸爸,妈妈也整天在外面奔波,根本就照顾不到这两兄弟,患小儿麻痹症的哥哥成了整个大院的小朋友欺负的对象,这时候,三年级的小弟弟就要担负起保护哥哥的责任,身上通常被人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妈妈抱着儿子,泪如雨下。
我亲爱的朋友,我今天跟你们讲这两个故事,我只是想告诉你们,这个世界上,有一样东西叫做人寿保险,那是生命的延伸,是你对家人的爱和责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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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保险维权之路难,难于上青天~!
人保财险公司勾结公估公司恶意压低理赔额
“厂房起火,生产设备、房子、产成品及原料被烧毁,我公司损失惨重。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勾结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估公司),沆瀣一气,恶意压低保险理赔金额,损害我公司的权益。”河南金福来家具有限公司(原名称:郑州恒达玻璃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福来公司)董事长吕宏海日前向 记者反映。据泛华公估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公估公司评估不公的症结主要表现在,公估公司“靠保险公司吃饭”,不得不成为保险公司的附庸,导致公估调查的最终目的就是少赔、拒赔。那么,金福来公司火灾事故理赔案例是否是公估潜规则的又一次上演?为此,记者近期两次前往事发地展开调查。突如而来的火灾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以下称:火灾认定书)显示,2012年7月12日12时02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金福来公司发生火灾。经调查认定,起火场所是金福来公司办公室及仓库,烧损办公室和仓库,无人员伤亡。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原因是,7月12日12时02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金福来公司成品仓库内办公区,的,起火点位于西墙顶部,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据介绍,本次事故系保险责任范围。金福来公司据此于2012年7月12日向人保财险递交了《出险通知书》并提出理赔请求。人保财险负责人进入现场勘察,并委托泛华公估公司负责人:李重、协办人员:张万谦、张建范、王宇阳、刘建伟对事故的损失进行查勘及理算。金福来公司总经理吕宏海告诉记者,火灾给公司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厂区修复了四个月才把烧掉的仓库建起来,因没有周转资金,原材料进不来,工人工资发不下来,因此停产和断货,多笔订单就此泡汤,致使公司客户大量流失。金福来公司不得不贷款发放工人工资,解散了公司家具生产线。金福来公司总经理吕宏海告诉记者,火灾给公司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厂区修复了四个月才把烧掉的仓库建起来,因没有周转资金,原材料进不来,工人工资发不下来,因此停产和断货,多笔订单就此泡汤,致使公司客户大量流失。金福来公司不得不贷款发放工人工资,解散了公司家具生产线。吕宏海介绍说,2012年7月19日,人保财险给金福来公司下发了“关于被保险人郑州恒达玻璃家俱有限公司20120712火灾事故的告知函”(以下简称:人保告知函)。对此,金福来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向人保公司递交了按照人保告知函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待人保公司及时理赔或先予部分理赔,来缓解因火灾的善后处理费用及尽快恢复重建的资金,争取早日开工生产,减少客户流失。但人保公司置之不理,先后让泛华公估公司李重找我协商只给300万以内的总损失赔付。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我公司没有同意。2012年11月30日,泛华公估公司李重给金福来公司下发公估《告知函》,核损金额490.388158万元,理算赔付金额仅有364.417283万元,公估程序违法且适用依据不合法、采用的评估数据来源不合法,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项目评估、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方法计算保险价值,漏项较多,与报损金额999.369146万元相差甚远;因此我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就此告知函给泛华公估公司递交了《关于郑州恒达玻璃家俱有限公司火灾案的沟通函》,详细指出《告知函》错误和不足部分,并附上合理的建议与要求。2013年1月29日泛华公估公司又重新作出《关于郑州恒达玻璃家俱有限公司2012年7月12日火灾案件公估意见书》,核损金额变成了609.896209万元,理算赔付金额确减少到了224.70475万元,公估程序依然违法且适用依据依然不合法、采用的评估数据来源依然不合法,还是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项目评估、还是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方法计算保险价值,漏项较多,与报损金额999.369146万元相差甚远;我们难以相信这是所谓的“公估公司”。据此我公司又和人保公司及泛华公估公司协商理赔,详细指出公估意见书中的错误和不足部分,并合理建议与要求公估公2013年1月29日泛华公估公司又重新作出《关于郑州恒达玻璃家俱有限公司2012年7月12日火灾案件公估意见书》,核损金额变成了609.896209万元,理算赔付金额确减少到了224.70475万元,公估程序依然违法且适用依据依然不合法、采用的评估数据来源依然不合法,还是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项目评估、还是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方法计算保险价值,漏项较多,与报损金额999.369146万元相差甚远;我们难以相信这是所谓的“公估公司”。据此我公司又和人保公司及泛华公估公司协商理赔,详细指出公估意见书中的错误和不足部分,并合理建议与要求公估公司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