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程序 索赔流程图
索赔程序
“实事求是”、“主动、准确、迅速、合理”,是本公司理赔原则。当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我司将以最快的速度派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为您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具体程序如下:
1. 接受报案:我中心收到发货人、收货人、检验代理人其中一方或多方的出险通知后,即予立案。
2. 要求索赔人立即申请检验:请索赔人与保单上打印的检验人联系,立即向检验人申请检验,检验费用由我司支付。
a 若保单上打印的检验人联系不上,我中心则会查找出当地劳合社检验机构,并将其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索赔人;
b 在理赔中心掌握到收货人名称、地址及保单的前提下可由我中心致函检验机构委托检验;
c 以预约保险形式承保的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在得知发生货损后,业务部门须先补运输保单,并将保单正本提供给投保人。
3. 检验人做完检验后,将全套索赔资料原件及检验报告寄至理赔中心。
4. 审核案卷:我司在收到检验代理人的正式检验报告后,根据检验报告及检验人沟通,了解案情,明确责任,检查案卷是否齐全。
5. 理算并付款:理赔中心理算完毕,做好银行帐单,案卷移交分公司计财处,分公司计财处审核案卷并核查保费是否收到,然后到银行办理票汇。
索赔流程图
索赔提供单据
索赔提供单据
一. 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索赔注意事项 理赔承诺
索赔注意事项
1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尽快通知我公司;
在我公司代表到达前,请尽量保留受灾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2 发生财产损失后,积极对受损物品进行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合理的施救费用,我公司予以赔偿;
3 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运输单证及与赔偿相关的原件资料;
4 该保险事故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本公司进行追偿;
5 注意索赔时效,应在索赔时效内行使索赔的权利。
理赔承诺
1. 您报案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勘;
2. 根据需要,将协助您对受损物资组织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 为您提供明确的理赔指引;
4. 定损快速、公平、公正、重合同、守信用;
5. 索赔单证手续齐备且达成协议后,在十天内赔付;
6. 双方协商一致后,负责划转赔款或将赔款送到您处。
B. 货运保险理赔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索赔
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4、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3)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6)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
C. 船舶 货运险 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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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投保货物险的一切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海洋货运险的三个基本险种:
1.平安险(FPA)
平安险只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造成的货物全损,另外对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平安险都负责赔偿。此外,平安险还负责赔偿货物装卸时整件落海、共同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和船舶碰撞责任。
2.水渍险(WA)
其承保责任范围就是在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范围基础上,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保险货物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部和部分损失。它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总和。
D. 船舶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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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
货运保险理赔的程序:
(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
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三)核算损失。通过调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的额度。
(四)损余处理。这是针对财产险而言的,主要是对残余物资的利用。
(五)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六)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货运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一)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二)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三)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四)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五)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E. 国际海运保险的索赔和理赔该怎么操作
一、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二、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主要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合检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发现货损时,收货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共同查明致损原因、损坏数量和程度,并编制港口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
2.异地联合检验。当货运转运至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在港口卸货是否发现损坏,只要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短缺残损时,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并编制联检报告。通过货物检验后,理赔人员应据此确定货损责任的归属。货物"原残"是发货人的责任,属于保险条款的险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船残"、"工残"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要在承保期间内发生均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予赔偿。
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应提供填写如下内容的必要单证:申请检验表、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证、装箱单、理货单、货物的重量单等。
三、核实保险案情。
四、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五、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 of 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F. 海运保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船舶货物保险遵循的是仓至仓原则,就是从起运仓库开始到了目的地仓库结束。你只能在这期间丢了才能符合保险理赔条款,或者有其他约定,否则你就别报案了。不论在哪丢的,都要向保单上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发货单、运单,收货单、保单,大概就是这些。多年不用,只是生疏了,希望能帮你应应急。
G. 船舶保险出险后的处理 要详细的说明
1. 出险当场电话或高频向海事局报告;
2.出险当场向保险公司报告;
3. 听从海事局指挥停留现场或到港口,24小时内提供事故报告;
4. 保险公司人员上船勘验;
5. 向海事局申请海事声明;
6. 海事局派人员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报告;
7. 到海事局领取海事声明;
8. 持海事声明到保险公司索赔。
整个流程类似于车险,报告交警,交警出具交通事故报告书,同时报告保险公司,持报告书理赔。
只是船变成车,对于损坏程度,海事局额外出具海事声明。
H. 船舶保险出险后的处理要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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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索赔。另外请仔细阅读并确切理解保险责任范围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和所有特约条款(保险单文件上附有),保险公司赔付与否,均以此作为依据。如有争议条款,协商不成,可提交诉讼处理。
因海洋保险很多都是单独制作的保险合同,未见详细内容,很难确切解答。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楼主解决问题。
I. 船舶保险理赔项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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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是正确的方法,需按照保险条例中所列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条款、特约条款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船舶保险分为财产的保险,费用的保障和责任的保障,财产保险和费用保障一般的被保险人都会列在合同中,纠纷最为多的就是责任保障中的碰撞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属于船舶碰撞码头、船坞及其他固定建筑物的损失、延迟、丧失使用和救助费用方面的责任。如果是中国保险公司,且保单项目中列有该项,保险人负全责,国外的就不一定了。
如果码头方面把说你们碰撞码头后,造成了该片海域鱼类资源的减少(举例),那么你可以请求保险人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当然也要在保单的说明中有明确的提到的)。
还有个重要的就是船上面所仔货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由保赔协会承担和承运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保单中也是需要有明确的说明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