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 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 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 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⑵ 保险理赔的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签署的条件
⑶ 车辆保险理赔依据
需要的理赔依据:1 你出事的时候向保险公司保案了吗?报了的话来出现场的查勘人员会给你一份(索赔申请书)和(索赔须知)。没有的话也不要紧,可以后期补。
2 你的车在交警队的时候保险公司来人照相了吗?来了的话会告知你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联系修理厂进行定损,并出具(定损项目单)。看这样子你的车在修理过程中你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前来定损。那估计保险公司就只能凭据先前的照片能够反映出的损失给你的车辆定损。而照片反映不出的部分,保险公司多半不会认定。
3 你的车被扣留至交警队?那是不是发生了人伤事故?发生了人伤事故的话得等人员伤亡痊愈才能在保险公司结案。
A 无人伤且单车事故的你要带的东西有:(事故认定书、本车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修理厂的定损单、保险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维修发票)
B 有人伤且单车事故的:(伤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的伤亡人员住院病例复印件、事故认定书、修理厂的定损单、保险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维修发票)
C 无人伤且两车以上事故的: (事故认定书、三者车和自己车的定损单、保险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者车及本车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三者车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或标志照片、车辆维修发票)
D 有人伤且两车以上事故的: 上面括号里的东西全部带上OK!
最后,友情提示,如果你不是被保险人本人的话,最好要上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遏制骗保行为,已经不进行委托了。都是将索赔金额直接转入被保险人的账户下!
】
对方不去处理,交警会通知他的。这个是交警操心的问题。另外你这事故有人伤吗?有人伤的话建议你别SB认全责哈,要不认定一下来,麻烦死你!
⑷ 车祸后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来进行赔偿的
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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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机动车辆新保险法的理赔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成为人们越来越热衷的行业,很多人总是这个险,那个险的购买,以此来获得某种安全感。保险有着医疗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等,除了人意外,像汽车、贵重物品等都有相应的保险。对于生活中越来越不可缺少的汽车,机动车辆新保险法的理赔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保险法?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二、保险法的相关理赔规定: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所在的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其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还会告诉你如果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施救,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经证实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3、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如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定损。
4、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要超过理赔周期。
车辆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奢侈的产品,价格、保养、油费、维修费,每年下来是一笔较大的开销,因此对于车辆的保护也就显得很重要了。了解一些像机动车辆新保险法的相关知识,对我们购买车辆保险以及事后理赔多多少少有一些帮助,希望上面小编列出的相关法规可以帮到一些司机朋友。
延伸阅读: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保险法解释二的内容
⑹ 交通事故车辆赔偿依据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吗
1、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来自网络经验)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
(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它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则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赔额。
(3)、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有所不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5)、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赔偿时,先是由交强险在其赔偿限额内赔偿,然后才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2、按问题中陈述,在主要责任下,交强险赔偿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损失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为76160元。(128000/70%/85%)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车辆保险理赔有标准吗
基本,如果您觉得现在淘点小钱,省得将来说不清楚差价问题,那您可以保在4S店!现在一般4S店为了拉续保业务,都会推出一些活动,比如送保养,或者什么的~在4S店里修,您定损的价格=修理的价格=理赔的价格,您理赔也方便,可以享受原厂正品品质,以免将来有什么换过了,出现大问题,到4S店里修理时,他们已更换其他外厂配件导致XX产生问题为由,拒绝对您的车子付保修期范围内的免费修理义务!基本上,如果您保车损、三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都是无差价进行理赔的~除非是比如宝马、奔驰等,需要专修特约条例的车子,可能要再支付另外一部分专修费用,其他的都是OK的~
⑻ 请问汽车保险理赔按照什么的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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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车辆双方事故理赔总共两个程序。首先是从交强险赔付,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赔付(财产2000、医药费10000、死亡伤残110000)。交强险不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只是按照有责和无责这两方面。第二事故损失的超出部分,在客户投保的商业保险中进行补充赔付,这个时候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的。
今年2月,陈小姐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后来,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共用去修理费9550元。保险公司派了理赔人员查勘,并当即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偿了4775元。陈小姐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才得知,原因是她的保险没买足,属于不足额投保。据介绍,陈小姐这辆车当时是通过一位朋友投保的,投保时让朋友按照最低的价格核算,于是原本市场价80多万元的新车,实际却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也确实是省下了一笔保险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不足额投保,给理赔埋下了隐患。
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举例来说:一辆价值12万元左右的凯越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那么,不足额投保怎么赔付呢?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因此,陈小姐只能获得一部分修理赔偿金,其赔偿公式为9550×(40/80)。由此看来,不足额投保常常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只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同样,相对于不足额投保,超额投保也不可取。因为按照保险条例,当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时,赔偿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