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发生理赔的合同不允许再办理退保,具体看什么条款
『贰』 保险理赔完后,保险公司还存档案吗
保险理赔完后,保险公司还会进行档案留存的,这是基本要求!
『叁』 有人伤,保险理赔完还需负责吗
医生都说没事了,他怎么还来找你啊!
保险公司理赔完以后就没事了,医生都说没事的话,那他看什么病,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在医院花费来理赔的,医生都说没事,怎么给他看病开药啊。
您是车险吧?
三责是多少,应该不超报额吧
就问题补充回答:剩下的都是私人问题了双方协商解决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毕,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是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生说没事了,保险公司此次理赔到此为止,不再参与了
『肆』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了,但是未结案是什么意思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还未走完。
比如说部门审计等等,人工审核,系统核销等等。
给个好评吧
『伍』 车祸保险公司理赔完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你在4S店上的保险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们会帮你办理一切事宜。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怎么方便就怎样做,但是你第二年的交强险会有把上调,如果是对方的全责,你就随他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你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如果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在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陆』 保险公司理赔完后,病例也不给了吗
是的,病历属于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是要归档存入档案的。
『柒』 出事故保险理赔完后对方身体又治疗怎么办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好好协商,避免产生矛盾,做为各方,排除故意行为,我想各方均不想出这种事,尤其是人不要有事。
■而一旦人员受伤,首先各方想办法,一起先保证治疗,只要病伤好了,其它均是次要的。
■但是得到适当的损害赔偿也是受害人的权利。
■如果换位思考,你是他,他是你,你会如何办?你想对方如何办?
■如果车辆有保险,必要时与保险公司负责人伤案件的工作人员好好咨询一下,看保险公司是否有相关更好的建议。出了认定书,各方可以直接在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甚至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受害人方。
■保险理赔有2年的索赔时效,所以,轻伤案件,基本不用担心保险过期不能理赔。
■而对于你的这种情况,你如下操作:
1、从今天起不要给对方任何费用于治疗,叫他自己支付,说你要工作生活,有家庭,不可能天天催你、理你。他自己掏钱看病,可能他会心疼一些。
2、我已经咨询过医生,你康复治疗就行了。如果你有产生后续的门诊复查费用,到时提借发票、病历、清单、诊断证明,我按规定赔偿给你。
3、只要自己的车及驾驶证、行驶证全部拿出来后,就不用管那些伤者了,有些伤者就是提出如此烦多的无理要求。
4、但是有时,也要看人,如果对方态度好,可以适当再自己能力范围多给点。如果对方态度恶劣,你不用理他。别怕这种人。
5、至于他一直打病假,如果你有保险的话,你完全不用担心。因为你的交强险有11万的误工费赔偿限额,看他打多少假条。
6、到时如果超过你的个人接受范围,保险公司赔不了这么多,你也不用理。叫他起诉你与你的保险公司好可,这样,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再有问题,Q我吧。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中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的规定:
■【1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果车方没有责任,那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①死亡伤残项目有1万1千元限额;②医疗费用项目有1000元限额。
■财产损失:有责任的话,2000以下有责方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无责: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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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险自己理赔后还可以继续理赔吗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与赔偿方签订了限额标准,就不可以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应该肯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肇事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标的是由于第三者原因致损的,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1 《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实际上,当事人还有权利要求致害者及保险公司双方都进行赔偿,前提是一方的赔偿额不足。《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按照第一款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事人与第三者签订了赔偿协议,其中就有规定,不论修理费多少,运输公司都不再负责。即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放弃了对多于赔偿额的损失部分的赔偿的权利。
2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正是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提出拒赔的。
实际上,如果当事人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也会及时进行赔偿的,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如果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而得不到全额赔偿,当事人反过来还可以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由于当事人的性急,并且想当然地认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很轻易地运输公司达成了“不再负责”的协议,把自己索赔的后路都堵死了。其教训应该给我们一些启示。
民事活动遵循的是谁致害谁赔偿的原则。所以,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当向致害方要求赔偿。当然,法律也赋予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但不管是致害方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其最终的赔偿者还是致害方,因为保险公司赔偿后肯定会向致害的第三方追偿的,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二传手”的作用罢了。财产保险还遵循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
所以,受对损财产定损就成了索赔的关键的一步。双方一经达成定损协议,就变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定损协议,说明被保险人已经自动放弃了对超过这个定额的损失的权利主张,即已放弃,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一责任。